异地务工人员失业享东莞优惠政策
214失业优惠政策最新消息,异地务工人员在东莞有稳定工作并连续就业6个月以上的,失业后将可办理失业登记,享受免费的职业介绍、技能培训补贴等优惠政策。以下为您介绍详细情况并由学习啦小编为您介绍详细的失业登记办理程序。
东莞异地务工人员失业最新优惠政策
非东莞户籍务工人员在莞失业的,也可以办理失业登记了。9日,从东莞市人力资源局获悉,东莞制定发布了《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异地务工人员失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今后,异地务工人员在东莞有稳定工作,连续就业6个月以上的,失业后将可办理失业登记,享受免费的职业介绍、技能培训补贴等优惠政策。
据该市人力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异地务工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应当同时符合三项条件。首先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其次要已在东莞办理就业登记。此外,还要在东莞连续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或者在东莞开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满6个月后停业。
符合上述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办理失业登记的,应由本人自符合失业登记条件之日起9日内持以下有效资料到就业、创业所在地的村(社区)人力资源服务站或镇(街)人力资源分局提出办理失业登记的申请。
村(社区)人力资源服务站或镇(街)人力资源分局应当自受理失业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和资料进行审核。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给予办理失业登记,将登记失业人员的个人资料录入失业登记管理系统,并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仅限本市使用)》,同时建立个人资料档案。
法律快车知识拓展:
失业人员的失业登记怎么办理
一、不能建立劳动关系人员的就业登记程序
1、失业人员就业后,持《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求职证》,到户口所在区县职介中心提出登记申请,填写《就业登记申请书》、《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就业登记卡》;
2、区、(县)职介中心对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开据《提档通知单》,签订委托《存档协议》,并在《登记卡》加盖北京市城镇招聘专用章,收回其《求职证》;
3、失业人员凭职介中心开具的《提档通知单》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保所提取人事档案。
二、单位招工的办理程序
1、用工单位招聘失业人员须在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后15日内,持被招用人员的《求职证》到所在区、县职介中心办理招聘备案手续;
2、持《招聘花名册》(1式3份,盖有招工单位人事章,其中1份盖有劳动保障部门招工专用章)到社保所提取档案;
3、社保所留存盖有招工专用章的《招聘花名册》,其余盖上档案专用章后交由提档人员办理其它事项,同时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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