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主席可以兼副总经理吗
工会主席是工会委员会的领导者,是负责单位工会委员会日常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工会主席能否同时兼任副总经理?下面小编就给大家解答下。
工会主席能否兼副总经理
一、工会主席作为工会组织发挥代表、维护、参与监督及教育作用的组织者、指挥者享有的基本权利。维护权。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依法维护广大会员群众和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及民主权利。
工会主席有权维护职工民主管理权利及切身利益,有权否决侵犯职工切身利益条款,对侵犯职工合法利益的行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予以纠正,有权要求行政改善职工群众的物质生活与文化生活的各种设施,事业单位辞退和处分职工不当,工会主席有权代表工会和职工,要求行政方面改变或撤销辞退或处分的决定。立法提案权。工会主席有权参与制定有关劳动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规和规章制度,有权对各种法规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共决权。在涉及职工劳动、生活、休息等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上,工会主席有权代表工会会同行政就
一些重大政策和措施,共同制定,监督执行。监督权。工会主席有权代表和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有权代表工会和广大职工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一级单位的行政领导和行政人员实行社会监督,有权对领导法律、行政法规、政策和措施,一级单位的纪律规章制度的实施等方面实行监督。监督行政方面切实执行政府法令所规定的劳动保护、社会保障、工资奖金分劳动卫生与技术安全规则及其他有关的条例、指令。有权监督检查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保障职工民主权利的实施,在监督的基础上组织职工或职工代表对行政领导开展客观公正的评议。参与权。工会主席作为工会组织的法人代表,有权代表工会和广大职工参与国家、社会事务及经济和文化事业的管理,有权参与制定国家和地方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基层工会主席有权代表职工参与本单位的管理,有权参加制定本单位的经济和发展计划,对本单位政治、生产、生活、文教、卫生等项工作有建议权,对行政重大决策方案有参与制定权,有权参加研究解决涉及职工具体利益的会议或者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工会主席参加同级党委领导班子。未进党委班子的工会主席参加事业的决策机构。工会主席参加研究涉及职工具体利益问题的领导办公会。签约权。工会主席作为工会组织的法人代表,有权代表广大职工与单位的行政机构签订集体合同和集体协议,并有权监督这些合同和协议的执行。
二、工会主席作为工会代表与党政各部门、职工之间关系的协调者享有的基本权利。协调权。协调工会与党委、行政组织之间的关系,协调工会内部、职工之间以及职工与其他利益群体之间关系的权利。调解仲裁权。工会主席有权参与劳动争议的调解和仲裁工作,工会主席是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主要成员之一。
三、工会主席作为工会日常工作的主要负责人享有的基本权利。工会工作的自主权。在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工会主席有对工会组织内部的工作进行计划、组织、指挥、监督和控制额权利,有对开展工会各项活动的独立自主权,有对工会活动经费、各种竞赛奖金的审批和支配权。知政权。有权参加党政的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及内部资料、数据,查询各种有关情况;有权对本单位的经济、生产、生活、管理等工作进行调查。
四、工会主席作为工会工作的主持者享有的基本权利主持工会日常工作,对工会内部的日常事务有决定权和处理权。负责召集和主持工会委员会会议,对会议议题、议程有决定权。研究决定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享有同级党政副职的政治、经济生生活待遇,副主席享受中层正职干部的政治、经济和生活待遇。
工会主席任职条件说明
第五条 企业工会主席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工会工作;
(二)具有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文化程度、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管理知识;
(三)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会员和职工服务;
(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第六条 企业行政负责人(含行政副职)、合伙人及其近亲属,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外籍职工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
待遇和管理
第十九条 企业工会主席选举产生后应及时办理工会法人资格登记或工会法人代表变更登记。企业工会主席一般应按企业副职级管理人员条件选配并享受相应待遇。公司制企业工会主席应依法进入董事会。
第二十条 企业工会主席由同级党组织与上级工会双重领导,以同级党组织领导为主。尚未建立党组织的企业,其工会主席接受上一级工会领导。
第二十一条 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依法配备专职工会主席。由同级党组织负责人担任工会主席的,应配备专职工会副主席。企业应依法保障兼职工会主席的工作时间及相应待遇。
第二十二条 企业工会主席任期未满,企业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不得随意解除其劳动合同。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同意,依法履行民主程序。工会专职主席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罢免、撤换企业工会主席须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无记名投票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三条 由上级工会推荐并经民主选举产生的企业工会主席,其工资待遇、社会保险费用等,可以由企业支付,也可以由上级工会或上级工会与其他方面合理承担。
工会主席工作职责
一、工会主席是工会的法人代表,在院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的领导下,主持工会全面工作。
二、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对党负责和对群众负责的一致性,善于把党对工会的要求和职工对工会的要求结合起来,落实党委的决议,当好党委的助手和参谋,紧紧围绕院党委的中心工作,领导工会独立自主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代表院工会及时与学院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的领导请示汇报,沟通情况,作好上情下达的疏通工作,协调院工会和其它职能部门间的关系。
四、配合学院行政,采用多种形式,努力提高会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及业务文化素质,提高会员的主人翁责任感,促进学院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
五、组织教职工参与学院民主管理:
1.组织教职工选举教职工代表。
2.组织工会委员会提出教职工代表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的议题,负责收集、整理“双代会”提案。
3.对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和教育,组织教职工代表学习有关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增强教职工代表的政治民主意识。
4.维护教职工代表的政治民主合法权益,接受和反映教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
六、根据工会章程,定期组织、筹备“双代会”和工会委员会的选举工作,主持起草工会工作报告,向委员会和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负责教代会闭会期间和工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督促、配合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提案。
七、在校务公开、民主评议干部工作中发挥积极参与和监督作用。
八、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教职工生活和身体健康,代表学院党、政、工探望慰问困难教职员工或因病住院的教职工。负责协助和督促院行政,努力解决教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
九、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好女教职工的保健工作。
十、加强工会组织自身建设,加快工会干部队伍建设,指导并培训工会干部,调动工会干部的积极性,及时帮助基层工会解决问题。
十一、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做到帐目公开、民主理财,开源节流。
十二、完成学院党委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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