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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养老金并轨实施细则

文桦分享

  随着机关事业单位全面完成基本工资标准的调整,养老金“并轨”也正式进入实质性启动阶段。到2015年7月底,山东、上海等一些地区陆续公布了当地的养老金并轨实施意见和办法,明确了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今天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公务员养老金并轨的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公务员养老金并轨方案改革细则

  国务院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从去年10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养老金制度实现并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以往的不缴费到如今开始按月缴纳养老保险。

  从公布的并轨方案来看,无论从缴费比例(个人8%、企业20%)、缴费基数的确定(缴费工资)、领取待遇的年限(缴满15年)、计发标准等,无一不与现行的企业职工养老办法相同。最大的亮点在于,明确了职业年金制度。同时,决定还明确公务员等之前的工作年限为视同缴费,无须补缴,在领取养老待遇时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原则。

  发布

  4000余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

  一直以来,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在养老待遇方面的“双轨制”备受争议,前者无须缴纳保费,却能享受较高退休金;后者须按月缴费,退休金相比较低。而昨日国务院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彻底终结了双轨制,完成两者的并轨。4000余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去年10月起就须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满15年,达到退休年龄后,可按月领取养老金。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都将按此执行。

  从公布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方案中可以看出,此次改革完全体现了与企业在职职工参保的一致。无论从缴费比例(个人8%、企业20%)、缴费基数的确定(缴费工资)、领取待遇的年限(缴满15年)、计发标准等,都基本相同。

  而最大的亮点是,建立了职业年金制度。方案中明确,改革后相关人员待遇不降低,而建立职业年金就是使其不降低的“武器”。根据方案,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还要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可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这意味着,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后,其养老金收入主体将由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两部分构成,基本养老金计发与企业职工的计发标准无异。而职业年金部分,则补足了因改革而使待遇下降的那一部分。

  企退人员基本养老金提10%

  昨日,随着养老金并轨方案的出台,国务院同步宣布,提高多项社保待遇标准,其中包括2015年1月1日起,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再提高10%。

  据了解,企退人中基本养老金已经从2005年以来连续10年进行了调整,此次再次上调10%,预计将有8000万退休人员受益。

  同时,经国务院批准,从2014年7月1日起,将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上增加15元,提高幅度为27.3%。

  此外,2015年,将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贴标准再次提高60元,达到人均380元。同时,提高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人均120元,完善政府和个人合理分担的筹资机制。

  解读

  缴费工资如何确定?

  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在上述决定中,只对缴费工资的上下限进行明确描述:本人缴费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不纳入缴费基数,低于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缴费,即“300%封顶、60%托底”。

  但并没有明确个人缴费工资到底如何确定。专家表示,还有待出台实施细则予以明确。而北京青年报记者从新华社给出的计算缴费数额的例子看到,缴费工资是在扣除了各类补贴、津贴之后所剩的数额。而如果以此标准计算,以北京市公务员的工资结构为例,扣除生活津贴、工作津贴等之后,真正的工资就所剩无几,所缴纳的保险费用就不会太高。

  而人力社保部指出,随着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将同步进行的是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适当优化工资结构,提高基本工资占工资的比重,缓解基本工资占比过小,津贴补贴占比过大的突出矛盾。

  从正式方案来看,缴费满15年,方可领取养老金。

  养老保险如何领取?

  “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原则。“老人”指改革前已退休的人员,他们原待遇维持不变,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

  “新人”是指改革后新参加工作的人员,他们将来退休时,基本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之和。这与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一致。

  最麻烦的是“中人”: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人力社保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待“中人”要实现“逐步过渡”政策。一是在发给基本养老金的同时,要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等因素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设定10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办法对比,新计发办法计发的养老金低于老办法的,按老办法补齐;高于老办法的,对高出部分有所限制。基本可以保证原有的待遇水平不降低。

  如何根据物价变动调整?

  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

  这意味着,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调整不再与同职级人员增长工资直接挂钩,而是与企业退休人员以及城乡老年居民基本养老待遇调整统筹考虑,使得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原则。

  重点

  养老金计发原则:不再按级别 多缴多得

  一直以来,一些机关和事业单位往往存在退休前突击提升职级、职称的情况。随着改革推进,这种情况可能有所改变。据了解,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按照职工退休最后一个月工资一起发,并随着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进行调整,这是造成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待遇差距较大的一个重要原因。而改革后,将按照本人历年缴费多少、缴费期长短来计算养老金标准。

  这意味着,对于基层工作人员,即使退休前没有被提拔,但由于他的缴费年限长,也可能比他的上司领的退休金要多。

  同时,同样年龄退休的,因为计发月数相同,所以缴费越多,待遇水平越高;而同样个人账户积累的,退休越晚,计发月数越少,即除数越小,因而待遇水平越高,即“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对话专家

  职业年金制度提出是最大亮点

  此次发布的改革方案,您认为最大的亮点是什么?

  郑秉文(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有两个。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同时纳入养老保险。在以往,任何涉公的改革都是由事业单位改起,这回一起改革,体现了决策者的很大决心;二就是把职业年金制度提出。

  第一个好理解,职业年金制度成为最大亮点是为什么呢?它到底能起到什么作用?

  郑秉文:这是一个确保改革后待遇不降低的“第二保险”啊。我们总在说,养老金的替代率,即养老金占退休前工资的比例。目前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可拿到在职工资的80%至90%,而企业养老金的替代率就没有那么高了。改革后,实施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同样的制度,其替代率就会等同于企业养老金的替代率,这势必会导致养老金水平下降。这时,就得职业年金出马,弥补这降低的部分,而职业年金的标准就是按照这其中的差额设定,使得养老金的替代率仍能达到80%—90%。

  改革一直在强调并轨,强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企业职工同等待遇。但据了解,企业职工养老金的替代率仅为40%—60%,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待遇又不降低,这不仍不能解决两者的“不平等”吗?

  郑秉文:实际上企业职工养老金也由两部分构成:基本养老金、企业年金。企业年金的角色就类似于职业年金。但只是企业年金制度并非强制性,要依据企业自身经济效益,目前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数量很少,全国的参保人数仅为2000万人。但国家正在努力推进企业年金的发展。就在2013年底,由财政部、人力社保部以及国税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实施了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相信越来越多的企业建立起企业年金之后,企业职工养老金的替代率也会与机关事业单位看齐。

  养老金并轨历程

  2008年初

  国务院通过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和重庆5省市先期开展试点工作。

  2009年1月

  人社部公布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对这项改革路径给出勾画,但并没有明确改革后养老金水平是否变化,只笼统提到要建立职业年金,没有具体细节和收入弥补措施。由于相关人员退休待遇水平会大幅下降,因此阻力较大,所以配套政策始终未出台,并轨也未实际启动。

  2012年3月

  双轨制在全国“两会”上引起代表委员们的关注和热议,对当前的养老体制进行改革、取消养老金双轨制的呼声高涨。

  2013年8月

  原人力社保部副部长胡晓义明确养老保险制度最终将走向统一,目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双轨制”将并轨。开始传递出机关、事业单位有关养老金的改革要“一勺烩”的信号。

  2014年3月

  国务院在政府工作报告“2014年工作总体部署”中明确,“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与职工养老保险的衔接办法,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鼓励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商业保险”。

  此后,人力社保部副部长胡晓义表态,关于养老金并轨,“其实已给出了时间表”,让国民看到了养老金双轨制有望在今年破题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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