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申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须知
企业退休养老金是对退休职工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障。企业职工辛苦工作了大半辈子,退休年纪亦该是安享晚年的时候了。在职期间交纳了社保养老保险金的职工,在退休之后是可按月领取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的。
2014年1月8日,国务院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确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再提高10%,并向其中有特殊困难的群体适当倾斜。全国740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因此受益。
今天学习啦小编要跟大家分享的是:茂名市申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须知,具体内容如下,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申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一)年龄条件:
1、【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管理岗位)年满55周岁,女(工人岗位)年满50周岁;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累计满8年,井下、高温工种累计满9年,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累计满10年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4、【政策性提前退休】军转干部提前退休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
(二)缴费条件:
累计缴费满15年及以上。
所需资料:
㈠《退休·养老待遇申请表》一份;
㈡申请人身份证、社保卡、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A4格式)一份;
㈢申报时提供本人原始档案、干部退休审批表;
㈣具有高级职称人员须提供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格式)一份;
㈤提前退休的,需要提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申请病退的,还需提供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茂名市非因工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一份);
㈥困难企业军转干部政策性提前退休的,提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军转科审核意见。
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标准:
从2006年7月1日开始,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算(简称新办法)。
1、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⑴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a值”。当参保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时,a=本人平均缴费指数÷0.6,当参保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高于或等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时,a=1。
⑵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2、具有视同缴费权益并建立了视同缴费账户的下列参保人,在计发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计发过渡性养老金:
首次领取的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为:
(1)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以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时本人视同缴费账户总额除以120;
(2)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6月30日前已具有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的,以本人视同缴费账户总额除以120;2006年7月1日后开始具有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的,以本人视同缴费账户总额除以个人账户计发月数。
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办理程序:
㈠正常退休的,由所在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无单位人员或个体工商户由本人)提前2个月直接到人社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请办理。
档案在托管部门的参保人须由本人提前3个月到档案托管机构(市职介中心或市人才交流中心)申请,由托管机构代办相关手续。
㈡提前退休的(特殊工种、病退、政策性退休),须先提前3个月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失业保险科办理退休资格审批手续,然后提前2个月到人社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请办理待遇核发。每月1~15日为退休待遇申请受理时间。
㈢待遇核发科在参保人达到退休年龄(周岁)的当月进行待遇审核,符合条件的从审核完毕次月起支付基本养老金(划入参保人社保卡)。单位或参保人可于审核完毕的次月15日后取回档案及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