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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公职人员的报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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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 公杂费按规定标准报销。未按规定标准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报销管理

  第二十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一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公杂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未按规定标准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二条 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须用公务卡结算。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二十四条 使用公务车辆或按照车改规定租赁车辆出差的,不得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公杂费减半报销。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差旅费作为个人福利,实行包干或平均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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