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业干部自主择业补助费和退役金标准
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是国家和军队的一项重要制度。今天小编给大家讲解的是转业干部的自主择业补助费和退役金标准,一起来了解下吧。
自主择业补助费与退役金标准
(1) 对象:自主择业的团职(含处级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和军龄满20年的营职(含科级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
(2) 补助费的标准:军龄15周年以内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1个月的本人原工资;从第16周年起,年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
(3) 退役金的标准:军龄20年以下的,按转业时安置地同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助的80%计发。军龄满20年以上的,从第21年起,军龄每增加1年,增发1%;荣立一等功或被大军区授予荣誉称号的提高15%,荣立二等功的提高10%,荣立三等功的提高5%,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在边远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满20年以上的,提高15%;满15年以上的,提高10%;10年以上的,提高5%,符合其中的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
自主择业费属于谁的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规定的解释(二)第14条规定,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应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婚姻存续时间较长的,可以转化为共同财产。按以下公式计算: 设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数额为a元,入伍时年龄为b岁,他已经结婚c年,那么公式就是: 夫妻共同财产=a元/(70-b岁)×c年 类似于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的一次性费用支付的费用,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一次性领取的伤残抚恤金”和“一次性领取的伤残补助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残疾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残疾者“生活补助费”与“残疾赔偿金”等,对此该如何来识别其性质?从立法的本意来讲,上述的“生活补助费”与“残疾赔偿金”等,其指向是维持残疾者今后的最低生活所需。
这样的收入是与夫或妻的个人身份密不可分的,应当属于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但是,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残疾者生活费的来源就是前述的“生活补助费”与“残疾赔偿金”。这是与时间延续相关的。生活补助费“与”残疾赔偿金“有两个条件:第一,所涉的财产是一次性支付的用于残疾者从受伤之日起支付未来的生活等费用;第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处于上述期间。
军人自主择业费涨工资
以陆军为例:
1、尉官:排职到连职约4500元至4800元左右人民币,较现时3500元至3800元左右增加1000多元左右,调整后的工资将有4500元至4800元左右人民币。
2、校官:营职到师职约5200元至7800元左右人民币,较现时4200元至7800元左右增加1000多元左右,调整后的工资将有5200元至8800元左右人民币。
3、将官:军职到正兵团职8800元至22000元左右人民币,较现时7800元左右至21000元左右增加1000多元左右,调整后的工资将有8800元至22000元左右人民币。
陆军、海军、空军、二炮部队军官收入接近于武警,士兵津贴则增到480元,士官工资一律在原基础增加40%。根据解放军有关条例,解放军实行军官职务等级十级,将官设上将、中将、少将、校官设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设上尉、中尉、少尉。大军区级以下的职务等级,分为大军区、军、师、团、营、连、排级。专业技术军官最高军衔为中将,等级分为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现役士兵包括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义务兵)和士官两种。现役士兵的最低军衔为列兵,最高军衔为一级军士长。
服现役第一年的义务兵为列兵,第二年晋上等兵。下士为一级士官、二级士官为中士、三级士官为上士、四级士官为四级军士长、五级士官为三级军士长、六级士官为二级军士长、七级士官为一级军士长。
军人工资主要有军官工资、文职干部工资、士官工资3个标准系列。其中军官实行职务、军衔、基础、军龄四结构工资制。文职干部实行职务、级别、基础、军龄四结构工资制。而士官实行军衔等级、基础、军龄三结构工资制。士兵则是津贴制。来合理地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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