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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保的新政策_农村医保新政策有哪些(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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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农保的新政策解读

  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定义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简称“新农保”)是由政府负责组织实施,针对广大农村居民而建立的一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模式。“新”是相对早期开展的以农民自我储蓄为主的老农保而言的,“新”体现在政府的组织责任和财政投入(包括兜底责任)。新农保制度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共同保障农民老年基本生活。

  二、新农保的基本原则

  1、保基本:从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的实际出发,保障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2、广覆盖:靠制度和政策的吸引力,把尽可能多的农民纳入到新农保制度之中。

  3、有弹性:适合农村、农民特点和地区发展差异性,政策和标准具有灵活性。

  4、可持续:各级财力有能力支付,广大农民能够承受。

  三、新农保的参保对象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说明:

  1、16周岁及以上的在校学生,暂不参加新农保。

  2、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不再参加新农保,将来可以接续。

  四、新农保的缴费标准

  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国家目前设为100-500元5个档次,我省增设了600-1200元7个档次。各县还可增设更高档次。比如福安市最高档次2600元、海沧区4000元。

  1、参保人应按年缴费。

  2、每百元为一个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3、国家根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五、政府补贴

  对个人缴费的补贴(“进口”补):

  1、省、市、县三级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省级财政根据各县财力情况分四挡,按80%、60%、40%、20%对县进行补助。(如漳浦县为第一档补80%,即政府补贴30元×80%=24元由省财政出,其余由当地财政出。)

  2、缴费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给予适当鼓励,即缴100元,政府补贴30元,缴200元,政府补贴35元,逐档增加补贴5元,只至缴500元及以上,政府补贴封顶为50元。新农保制度实施时46-59周岁的农民参保,应按年缴费,到60周岁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前,允许其一次性补缴不足15年的部分,补缴不足年限各级财政给予相应补贴。

  对基础养老金的补贴(“出口”补):

  1、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

  2、基础养老金每月55元,省财政根据各县不同的财力状况,分别以80%、60%、50%、50%的比例对下进行分档补助;其余部分由设区市和县(市、区)分担,具体比例由设区市政府确定。(如漳浦县,省财政补助比例是80%,即55元×80%=44元由省财政出,其余当地财政出)

  3、县(市、区)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部分的资金由县(市、区)政府承担。

  六、对特殊群体的补贴:

  1、对农村重度残疾人,农村低保户,农村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为其代缴不低于50%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由市、县政府承担。

  [注:缴费困难群体选择100元缴费档次,政府代缴50元,自己只要缴50元,政府还给缴费补贴30元,合计130元。如果他人资助缴费200元,政府代缴也是最低缴费标准100元的50%,即50元,政府补贴可享受35元。]

  2、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45~59周岁生育两个女孩或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缴费补贴的基础上,省财政再增加20元缴费补贴。

  七、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

  鼓励其他经济经济、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八、个人账户

  为每个参保农民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1、个人缴费、村集体补助(集体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政府缴费补贴,利息收入,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2、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3、参保人因户籍迁移等原因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储存额可转移。

  4、参保人身故时,除政府补贴外,个人账户中其他资金余额可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长寿者的养老金,体现社会互济原则。

  九、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1、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即“家庭联动机制”)。

  符合条件的子女是指年满16周岁、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具有当地农业户籍、与父母同村居住的儿子、儿媳、未结婚女儿以及招婿的女儿和入赘女婿,不包括已嫁的女儿。原则上符合条件的子女参保缴费后,其年满60周岁的父母才能发放基础养老金。子女经济困难可申请缓缴。

  2、在制度实施时,年龄45周岁以上,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3、在制度实施时,年龄45周岁以下,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十、待遇计发

  养老金待遇=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

  1、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目前我省最低标准按此执行。

  2、市、县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当地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市、县政府支出。

  3、在国家确定的全国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基础上,根据我省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省政府适时调整我省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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