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北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的相关解答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购买养老保险,因为这关乎自己的切身利益。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整理了一些河北职工的养老保险新政策解答,欢迎大家查看。
2017河北职工养老保险相关解答
参保职工死亡,个人账户怎么办?
“未达到退休年龄死亡的参保人员,其遗属可依法继承个人账户储蓄额,但是非正式死亡的,个人账户储蓄额如何继承”?《通知》也在这个问题上给出了明确的解决方案。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服刑期间死亡或触犯刑律被执行死刑的,遗属不享受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参保人员因失踪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参保人员,遗属可享受职工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参保人员再次出现的,应将已经发放的死亡待遇和个人账户资金退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退还后,退休人员补发其被暂停发放的基本养老金,在被暂停发放基本养老金期间国家统一部署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予以补调补发;在职人员恢复参保缴费记录,补记个人账户,继续参保缴费。
同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后,遗属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不再需要火化证明了,只凭相关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即可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计算标准未公布,待遇暂时无法领取怎么办?
“参保职工达到退休年龄,经人社部门批准退休了,但是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还未公布,待遇无法计算,一时难以享受”。许多退休人员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对此,《通知》规定,在当年未公布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之前,不能及时计算待遇的生活困难人员,可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预发生活费。预发生活费标准按照最近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参数计算,得出的本人基础养老金。待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计算基本养老金,从批准计发基本养老金之月起对预发生活费进行结算并补发。解决了在核准待遇发放之前,退休职工的生活问题。
提前退休,特殊工种难以明确怎么办?
哪些人员属于特殊工种人员,如何办理提前退休?《通知》要求,各级人社部门应严格按照原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各设区市企业特殊工种名录的通知》认定的特殊工种名录以及经省人社部门认定的企业特殊工种名录,在2015年底前完成对符合名录企业、企业的特殊工种岗位、特殊工种岗位的职工在岗人员名单、在岗工作变动等信息进行全面核实,为从事特殊工种岗位的职工建立相应的档案,并建立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库。同时,建立企业特殊工种年度通报制度,每年第三季度对企业特殊工种岗位信息进行一次全面整理通报。
此外,《通知》还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招用劳务派遣人员,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和个人履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在河北省境内的,按照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或用工地参加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困难退休人员可申请预发生活费
■生活困难退休人员可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预发生活费,标准为按照最近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参数计算的本人基础养老金
■凭相关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参保人员遗属可享受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
■为从事特殊工种岗位的职工建立相应的档案,并建立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库
退休人员的待遇是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标准计算的,参保人员经核准或批准退休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仍未公布,待遇无法计算,怎么办呢?对此,《通知》明确,在当年未公布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之前,不能及时计算待遇的生活困难人员,可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预发生活费。
预发生活费标准为按照最近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参数计算的本人基础养老金。
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计算基本养老金,从批准计发基本养老金之月起对预发生活费进行结算并补发。
凭死亡证明遗属可申领丧葬补助金
《通知》明确,从2013年1月1日起,凭相关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遗属可享受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后,遗属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不再需要火化证明。在职参保人员死亡的,由养老保险行政部门审核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死亡待遇申领业务。退休人员死亡的,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死亡待遇申领业务。相关死亡待遇标准和个人账户支付以参保人员死亡时间为准。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服刑期间死亡或触犯刑律被执行死刑的,遗属不享受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对于因失踪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参保人员,遗属可享受职工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参保人员再次出现的,应将已经发放的死亡待遇和个人账户资金退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退还后,退休人员补发其被暂停发放的基本养老金,在被暂停发放基本养老金期间国家统一部署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予以补调补发;在职人员恢复参保缴费记录,补记个人账户,继续参保缴费。
劳务派遣人员应该参保
劳务派遣员工如何参加养老保险呢?《通知》明确,劳务派遣单位招用劳务派遣人员,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和个人履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在河北省境内的,按照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或用工地参加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特殊工种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通知》明确,各级人社部门要严格按照原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各设区市企业特殊工种名录的通知》认定的特殊工种名录以及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企业特殊工种名录,在2015年底前完成对符合名录企业、企业的特殊工种岗位、特殊工种岗位的职工在岗人员名单、在岗工作变动等信息进行全面核实,为从事特殊工种岗位的职工建立相应的档案,并建立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库。
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
退休人员续缴医保应统筹兼顾
财政部楼继伟部长撰文提出退休人员续缴医保,一石激起千层浪,笔者也有话要说。财政挖潜无可厚非,全面改革医保不应成为禁区。
诚如社评所说“但前提是保障退休人员的收入不能再降低”,财政敛财也要取之有道,应考虑退休人员的承受能力。医保资金家底,一面是全国32%统筹地区收不抵支,一面是“医保基金多到花不出去”,孰是孰非总该有个说法。药品价格表面一降再降,换名不换药价格却一升再升,诊断费、手术费、服务费还将大幅度提升,自费、部分自费药品都够患者喝一壶。再续缴医保、取消医保个人账户,就压力山大了。
社评说美国退休人员也有医保,美国“有收入的退休人员确实仍要缴纳医保”,概念很清楚,人家是“有收入的”即退休后再工作的,中国的退休人员绝大多数是仅靠退休金生活,况且美国是发达国家,中国是发展中国家。还要厘清的是,退休人员续缴医保影响到方方面面。多年独生子女政策形成“四二一家庭”结构,即一个人要承担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四人,父亲、母亲二人和一个独生子女。
缴费满15年就可以领取养老金吗
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年龄达到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二是缴费累计年限满15年。如果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只是缴费累计年限满15年的是不能领取养老金的,但仍可继续按期缴纳养老保险费,直至达到退休年龄为止。养老保险以公平与效益兼顾,权利与义务对等为原则,鼓励多缴费、长缴费。对于缴费累计满15年办理退休的,其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为15%,在此基础上每多缴满一年增发1个百分点,多缴多领,上不封顶。
职工养老保险一年交多少钱
单位职工
职工按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作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8%
每月最高缴纳605.86元,最少缴纳121.17元,一年最高缴纳7260元,最少缴纳1452元。
单位则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比例为20%
个体工商户
缴费比例19%,分三个档次,9月底前缴费不收取利息
随着2009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0293元的公布,我省近日正式公布了今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上限为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月平均工资的60%。
也就是说,单位职工经核定的缴费工资,最高不得超过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也即月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7573.25元),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也即月缴费基数最低不低于1514.65元)。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则另有规定。
单位职工按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作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8%,由所在企业在发放工资中代扣代缴。计算下来,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纳,最高每月缴纳605.86元,最少每月缴纳121.17元,在上下限之间的,缴纳月平均工资×8%。用人单位则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照20%的缴费比例缴纳。
计算时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个体工商户可自己选择三个缴纳比例
对于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缴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通知予以明确,2010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照19% 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今年分为三个档次,即可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90%或100%,个人可以根据自身经济情况来选择。国家如果有新的规定,则按国家规定适时调整。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年缴费计算(缴费比例19%)
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
全年应缴纳:2524.42×60%×19%×12=3453.40
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90%
全年应缴纳:2524.42×90%×19%×12=5180.11
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
全年应缴纳:2524.42×100%×19%×12=5755.68
养老保险的交费主体区分为单位职工与个体工商户。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是有职工个人与单位共同承担的,而个体工商户的养老保险费用则只能由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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