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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河南省工资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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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14年7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根据标准,郑州、洛阳、平顶山、安阳等12个市地市区作为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上调为1400元; 二、三类行政区域的月最低工资分别调整为1250元和1100元,时最低工资分别调整为13.5元、12元、10.5元。此前,我省三类区域的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240元、1100元、960元。

行政区类别 月最低工资标准 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 1400元(1240元) 13.5元
二类 1250元(1100元) 12元
三类 1100元(960元) 10.5元

  对比:今年全国已有16个省(区、市)上调,河南暂排第9位

  根据统计,2014年以来,包括我省在内,全国已有16个省(区、市)宣布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本月,四川、江西、贵州和内蒙古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刚刚上调。在已经调整的16个省(区、市)中,在一类行政区域的工资数额上,上海以1820元/月位列第一,我省凭借 1400元/月,暂时名列第9位。

  提醒:如工资低于标准可投诉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的福利待遇等内容。

  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三险一金”中的职工个人缴纳部分,即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郑重提醒:

  用人单位向本单位劳动者公示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公布的最低标准,确保低收入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用人单位发放的工资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各级人社部门会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的行为。

  温馨提示:

  1、根据《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三险一金”中的职工个人缴纳部分,即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2、职工在下述情况下所取得的收入,不能算到最低工资标准里面:

  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的福利待遇等。

  3、社保费用中的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不需要职工缴纳,不影响最低工资的发放。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最低工资也不包括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各种非货币的收入,最低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按时支付。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豫政 〔2014〕5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141号),综合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物价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省政府决定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请认真贯彻执行。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4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13.5元;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2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2元;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0.5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特此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4年6月30日

  附件:各省辖市市区、县(市)行政区域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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