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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延长至178天几时实施最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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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新条例决定将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0日。即广东省的产假将延长至178天,那你知道这个提案有没有通过呢?通过之后会在什么时候开始实施呢?下面是由学习啦小编告诉你产假延长至178天的提案是否通过以及几时实施,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产假延长至178天表决通过了吗

  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9日表决通过了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合法生育奖励增加50天,由此产假增加到178天。

  修正案称,“为提升新出生婴儿照顾水平,进一步鼓励群众积极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新的修正案草案将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0日”。

  现行的广东省女性职工产假为128天,包括98天顺产假和30天奖励假,剖腹产等难产的情况可增加30天,奖励假延长至80天后,产假最少178天、最多为208天。此次修改中,陪产假没有作调整,仍为15天。

  一、生育奖励假从30天延长至80天

  对广东女性的又一利好消息是:新条例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0日。省卫生计生委主任段宇飞表示,这一修改是为提升新出生婴儿照顾水平,进一步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结合我省实际并参考外省规定作出的。

  去年底修订的条例将此前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女性产假调整后为:98天基本产假+30天计生奖励(二孩以内)假=128天。此政策实行不到一年,广东女性又迎来利好,产假将增至178天。

  取消对输精(卵)管复通手术行政审批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实施输精(卵)管复通手术,新条例删除了原条例 “已采取绝育手术的夫妻,符合法律、法规再生育规定的,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后,可施行输精(卵)管复通手术”的规定。凡已经采取绝育措施的群众,不论是否符合再生育条件,均可自行到医疗机构实施复通手术。

  同时,新条例调整了再生育审批机构,将再生育的审批机构由“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修改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一步规范对再生育行为的管理。

  二、再婚夫妻单方不超过2胎仍可再生

  根据决定,广东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三十日延长至八十日。与前日提交审议的修正案草案相比,最终通过的决定将再婚和子女病残等特殊情况的再生育政策作出微调,明确七种情形可再生。

  1.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两个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两个或者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4.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另一方生育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5.再婚夫妻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6.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

  7.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产假期间的待遇有哪些

  根据《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规定,女职工在产期应享受的待遇是:

  1、所在单位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接触劳动合同。

  2、女职工分娩时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医疗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3、女职工产期为90天。 其中产前15天,产后75天。难产的,增加产期15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期15天。对已婚24周岁以上或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晚育女职工,应在90天的基础上增加产期30天,或奖励1个月的基本工资,基本工资男女双方单位各负担50%,采取哪中奖励方法,由女职工决定。

  4、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15-30天的产假;4个月(含4个月)至7个月的产假42天;7个月以上(含7个月)按正常产假处理。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产假期间的工资如何发放

  我国法律规定,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但实践中应分两种情况讨论:

  1、用人单位未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即应视为女职工的产假工资,但由于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是: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30×产假天数得出的,该津贴的数额可能低于女职工的本人工资数额。因此,若生育津贴的数额低于女职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2、用人单位未给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这里的工资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应是女职工休产假之前的月工资标准。另外,女职工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及疾患生育手术费用。

  网友对延长产假的看法

  一、半数受访者认为难享此福利

  南都记者注意到,有93 .53%受访者支持“广东省女职工产假延长至最少178天”这个方案。然而,如果表决通过,有54 .98%受访者认为自己所在的企事业单位不会放那么久的产假,难以享受这个福利。

  不少受访者认为,这只有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才能享受这个福利,一般企业难以享受。王莉在惠州一家4S店从事销售工作,因为人手紧张,自己生完一孩后没有3个月就被叫回上班了,“连正常产假都难享受完,更不要说二孩产假还能再延长”。

  “想休这么久的假,失业都有可能!”65.20%的受访者有这样的顾虑。参与此次调查者八成都是普通员工。

  二、企业的配套制度保障尤为重要

  天纵达(中国)学习机构首席顾问、惠州职业经理人协会会长陈胤君认为,要让惠民政策落地生根,必须解决三个基本问题。第一个是解决企业因产假延长的规定而对经营成本增加的顾虑;第二个是要切实解除女职工就业隐性歧视的忧虑;第三个是要切实解决女职工休产假后的岗位调剂难题。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的政策鼓励扶持与配套制度保障尤为重要。

  休产假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休产假员工需向公司提供的资料:要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体检证明等等。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晚婚晚育的,具体延长多少天,需要查看你所在城市的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产假分类

  (一)必须享受的假

  1、产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2、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3、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4、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二)可以请的假

  1、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2、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3、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4、晚育假、晚育护理假。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产假98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

  晚育假,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处理。例如,广东省为15天,上海市为30天。晚育假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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