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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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表1
2014年年底前基本养老金水平 | 增加绝对额标准(元/月) | 增加后未达到此标准予以补足(元/月) |
4550元(含)以上 | 100 | 4670(4550+120) |
3550元(含)~4550元之间 | 120 | 3690(3550+140) |
3050元(含)~3550元之间 | 140 | 3210(3050+160) |
3050元以下 | 160 |
2014年底前 (元/月) | 2015年调整(元/月) | ||||
按缴费年限增加 | 按绝对额增加 | 调整总额 | 调整后 | ||
分档 | 补足 | ||||
3060 | 3.5×32=112 | 140 | 10 | 262 | 3322 |
针对本市退休时间早、年龄偏大的退休人员,为了进一步提高他们的基本生活水平,体现中华民族爱老、敬老的优秀传统,自2007年起,本市在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均向高龄退休人员适度倾斜。今年仍坚持这一做法,对在2014年底之前已经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在按照上述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进行调整后,再次享受到100元至160元四个档次的倾斜政策。即:65至6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70至74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75至79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140元;8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60元【见图表2】。
图表2
2014年底之前年满 | 65至69 周岁 | 70至74 周岁 | 75至79 周岁 | 80周岁 以上 |
倾斜标准(元/月) | 100 | 120 | 140 | 160 |
2014年底前 (元/月) | 2015年调整(元/月) | |||||
按缴费年限增加 | 按绝对额增加 | 高龄退休人员增加 | 调整总额 | 调整后 | ||
分档 | 补足 | |||||
3400 | 3.5×40=140 | 140 | 0 | 100 | 380 | 3780 |
例如:张大爷,某企业退休工人,全部缴费年限40年,2014年12月年满80周岁,基本养老金水平3900元/月。
2014年底前 (元/月) | 2015年调整(元/月) | |||||
按缴费年限增加 | 按绝对额增加 | 高龄退休人员增加 | 调整 总额 | 调整后 | ||
分档 | 补足 | |||||
3900 | 3.5×40=140 | 120 | 0 | 160 | 420 | 4320 |
四、三种特殊的调整方式
一是继续单列调整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目前,本市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普遍在80岁以上,国家规定他们可享受100%退休待遇,本市对这部分老工人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也是历年都高于其他退休人员,此次仍将按往年办法,以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进行调整并适当加大调整力度,即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0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80元。在上述两档标准的调整基础之上,他们还享受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政策,本次调整普遍增加640元。
二是保证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原工商业者、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调整后不低于全市养老金的平均水平。按照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和按绝对额增加基本养老金后,上述人群中基本养老金低于调整后全市养老金平均水平3355元/月的,补足到平均水平。同时,在2014年底之前已经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还享受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政策。
三是对企业退休、退职、退养人员最低养老金标准进行了调整。在全面提高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同时,相应提高基本养老金的最低标准。此次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退职人员生活费、退养人员生活补助费的最低标准分别为每月1609元、1464元、1331元。
参加2015年度调整的企业退休、退职、退养人员,调整后不足上述最低标准的,对应补足到最低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