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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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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表1
2014年年底前基本养老金水平   增加绝对额标准(元/月)   增加后未达到此标准予以补足(元/月)
  4550元(含)以上   100   4670(4550+120)
  3550元(含)~4550元之间   120   3690(3550+140)
  3050元(含)~3550元之间   140   3210(3050+160)
  3050元以下   160
  例如:李阿姨,全部缴费年限32年,2014年12月的养老金为3060元/月,按图表1的第三档标准,应上调140元,与原养老金相加为3200元。但与2014年12月的养老金低于3050元的第四档人员相比,他们上涨160元后,部分人员会高过李阿姨的3200元(3050元+160元),所以再对李阿姨提高10元,使她达到第四档的最高额3210元。在绝对额的调整中,李阿姨实际每月增长的养老金是150元;再加上按缴费年限调整的养老金,实际共增加养老金262元/月。
2014年底前
(元/月)
  2015年调整(元/月)
按缴费年限增加   按绝对额增加  调整总额  调整后
 分档 补足
3060  3.5×32=112  140 10 262 3322
  三、适当提高高龄退休人员调整水平
  针对本市退休时间早、年龄偏大的退休人员,为了进一步提高他们的基本生活水平,体现中华民族爱老、敬老的优秀传统,自2007年起,本市在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均向高龄退休人员适度倾斜。今年仍坚持这一做法,对在2014年底之前已经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在按照上述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进行调整后,再次享受到100元至160元四个档次的倾斜政策。即:65至6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70至74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75至79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140元;8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60元【见图表2】。
  图表2
2014年底之前年满 65至69
周岁
70至74
周岁
75至79
周岁
80周岁
以上
 倾斜标准(元/月) 100 120 140 160
  例如:王大爷,全部缴费年限40年,2014年12月年满68周岁,基本养老金水平3400元/月。
  2014年底前
  (元/月)
  2015年调整(元/月)
  按缴费年限增加   按绝对额增加 高龄退休人员增加 调整总额 调整后
  分档   补足
3400 3.5×40=140 140   0 100 380 3780
  王大爷每月增加养老金380元,调整之后基本养老金水平3780元/月。
  例如:张大爷,某企业退休工人,全部缴费年限40年,2014年12月年满80周岁,基本养老金水平3900元/月。
  2014年底前
  (元/月)
  2015年调整(元/月)
按缴费年限增加   按绝对额增加 高龄退休人员增加 调整
总额
调整后
分档 补足
3900 3.5×40=140 120 0 160 420 4320
  张大爷每月增加养老金420元,调整之后基本养老金水平4320元/月。
  四、三种特殊的调整方式
  一是继续单列调整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目前,本市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普遍在80岁以上,国家规定他们可享受100%退休待遇,本市对这部分老工人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也是历年都高于其他退休人员,此次仍将按往年办法,以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进行调整并适当加大调整力度,即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0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80元。在上述两档标准的调整基础之上,他们还享受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政策,本次调整普遍增加640元。
  二是保证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原工商业者、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调整后不低于全市养老金的平均水平。按照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和按绝对额增加基本养老金后,上述人群中基本养老金低于调整后全市养老金平均水平3355元/月的,补足到平均水平。同时,在2014年底之前已经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还享受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政策。
  三是对企业退休、退职、退养人员最低养老金标准进行了调整。在全面提高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同时,相应提高基本养老金的最低标准。此次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退职人员生活费、退养人员生活补助费的最低标准分别为每月1609元、1464元、1331元。
  参加2015年度调整的企业退休、退职、退养人员,调整后不足上述最低标准的,对应补足到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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