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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法制教育演讲稿6篇(3)

王燕分享

  青少年法制教育演讲稿篇6

  同学们:

  今天受我们学校之邀,到这里与你们谈一下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事.当我看到这个花园般的校园,干净明亮的教室,还有你们一张张充满青春朝气的脸,我也觉得年轻了许多,浑身洋溢着青春的朝气.但同时,我的心情也是沉重的,因为当我面对你们的时候,我也想到那些在高墙内失去了人身自由的孩子,他们现在不能在这里享受自由的阳光,不能在操场上自由的奔跑,不能坐在这里细心聆听老师的教诲.他们就是因为未能规范自己的行为,要么失学,要么接受政府管教,他们已经没有时间和条件像你们一样接受正常的教育,正常地学习,他们因为一时的冲动或无知触犯法律,他们必须为自己的违法和犯罪行为付出惨重的代价.我希望你们能引以为戒,规范自己的行为,确保自己能够健康成长.那作为一名学生,不是生活在真空中,面对复杂的社会,如何能够做到遵纪守法呢?下面我给大家提供一个思路,希望能够对你们有所启发:

  一、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

  什么是遵纪守法?这个问题说起来容易,真正做起来还是有难度的.遵纪守法要求作为学生除了守法外还要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听老师的话,听家长的话.在你们走上社会、参加工作以后,你们要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单位的规章制度,否则,任何单位都无法保障一个正常的工作秩序,社会也不会有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没有章法,任何人的权利都无法得到保障.

  怎么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合法?作为学生,生活的圈子本来就不大,遇到的事情也不会太复杂.当自己想做非正常的事的时候,建议你先想想能不能做?自己先在心里给一个初步的判断.如果你还不是很清楚,我告诉你一个办法:㈠先和你的好朋友商量一下,听听朋友的意见.因为每个人的成长与学识不同,判断问题的能力也不同.如果还不能确定,㈡去学校问问老师,回家问问家长.我告诉你们,在你们这个年龄,老师和家长是你们最值得信赖的人,可能也是你们最讨厌的人,那是因为他们管束着你们,使你们不能尽情地玩、不能舒服地睡懒觉,还催促你们去做你们并不喜欢的东西.但你们要知道,老师和家长在任何时候都不会把你们往邪路上引,因为你们是他们的希望和未来.任何人都崇尚美好的未来.我自己也有过花季的年龄,也经过你们的这个阶段.那个时候,我最讨厌的就是家长和老师.当时,我感觉没有他们我的生活才是快乐和丰富多彩的,但几十年过来,我现在的感觉,这个世界上给我最亲、最近的就是家长和老师,我从内心感谢他们,在行为上报答他们.没有他们的管束和悉心照顾,我也难以成为一个自食其力、对社会有用的人.

  那什么是法?也就是说法律是什么?法律的定义非常拗口,也不好懂.下面我给你们解释一下:法律是规范人的行为的准则.即法律告诉我们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做了不能做事有什么不利的后果.下面说个案例:

  药家鑫,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2010年10月20日深夜,驾车撞人(张妙)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后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后被公安机关释放.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投案.2011年1月11日,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了公诉.同年4月22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5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药家鑫案二审维持一审死刑判决.2011年6月7日上午,药家鑫被执行死刑.

  这里大家思考一下四个问题:

  1、这是一个什么性质案件?

  这是一个刑事案件,为什么说是刑事案件?因为案件当事人已经触犯了刑法,就受到刑罚处罚.这里有一个转化的过程,本来是一般的交通肇事,药家鑫未必触犯刑律,应该是民事案件.但事故发生后,药家鑫的杀人行为就是犯罪行为了.我们国家在处理民事与刑事案件时,采取先刑后民的原则.即如果一个的行为既违反了民事法律,又触犯了刑律,就是要先处理刑事案件,后处理民事案件.区别民事与刑事案件的方法:民事要钱,刑事要命.

  2、事故发生后,正确的处理方法是什么?

  维持现场,尽快送附近医院或者打120急救电话,对伤者进行求助.同时,报警,让警察来处理.

  3、药家鑫在整个过程中的行为都触犯了哪些法律?

  撞人:主观是过失.违反了交通法规,根据受害人张妙的伤势分三种情况,如果是轻微伤或者轻伤,构成交通违法,进行民事赔偿即可;如果是重伤或死亡,构成犯罪,则要负刑事责任.但因为是过失犯罪,在处罚上与故意犯罪相比轻很多.

  杀人:主观是故意.触犯《刑法》第232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

  所谓刑事责任年龄,就是指对犯罪后果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 16 周岁的人犯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同时《刑法》第14条规定,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的人犯①故意杀人、②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③强奸、④抢劫、④贩毒、⑤放火、⑥爆炸、⑦投毒罪 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在这个案件中,药家鑫不存在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二、遇到不法侵害时,我们应该怎么做?怎么区分打架还手与正当防卫?

  为说明这个问题,我先说一个案例:

  李某在某市场以卖水果为生.2007年1月15日,李某守在水果摊前卖水果.王某要买水果,于是过来询问价格,感觉价格合适并买了5斤水果.傍晚王某来到李某的摊位前,说是因为水果不好吃想退掉已买的水果,李某不同意.于是王某拿起水果扔向李某,李某随即躲闪没有打到李某.王某因为水果没有打到李某,更加愤怒,于是上去朝李某的脸部打了两拳,因李某长得瘦小,王某长得高大,不敢还手,还是躲闪.王某于是上去掐住李某的脖子朝其腹部用脚猛踢.李某想跑,王某拽住他继续殴打.李某情急之下拿起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王某腹部刺去,王某倒地.李某拨打了110与120,王某经鉴定构成重伤.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李某在遭到王某的不法侵害时,一度采取了克制与躲避的态度.后为避免自己的人身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被迫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王某刺伤.李某将王某刺伤后没有继续刺伤王某,而是拨打了110与120.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其防卫程度与不法侵害的性质与程度相适应,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不负刑事责任.

  解析: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及其意义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①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②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③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④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从正当防卫行为的概念来看,其目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目的的正当性表明正当防卫不是违法侵害,它具有正当防卫的性质,是一种有限度的防卫行为.刑法之所以规定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其在于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鼓励公民和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震慑犯罪分子.正当防卫不仅是免除正当防卫行为的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而且是公民和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的法律武器.

  三、学生面对校园内外的恶少,如何保护自己?

  现在中小学校园周围出现“恶少”这样一种现象,“恶少”往往是一些不能完成学业的流生,或是厌学、逃学的在籍生,平时十分无聊,强欺弱,大欺小,往往存在追求刺激的心理,用别人的痛苦换取自己的快乐.这种在中学生周围欺负他人,劫取钱财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屡发现,有不少中小学生被“恶少”侵袭,更多的学生惟恐日后遇上“恶少”的纠缠和欺负而心有余悸.

  如何对付这种“恶少”呢?

  我给同学们介绍几种办法:

  1、遇到这种人,你要大胆地回应他,以自己的正气去压住那邪气.与他们讲话要大声,尽可能让其他同学或人听见,这样,他们可能会立即收敛并停止对你们的威胁.记住千万不要胆小,软弱在此是一文不值.

  因为他们一是做贼心虚;二是怕老师或其他知道.同学们并不是他胆子大,而是他利用你胆小怕事,他觉得你不敢对抗他,不敢声张、不敢告诉老师,给了钱、物以免得以后找茬,受欺负,其实他们心里虚得很,只要到学校来读书的,没有不怕老师的学生.

  有个现象可以说明这一点,那就是学校里的班干、“三好学生”就很少遇到这种威胁,因为“要钱物”的学生来学校读书都知道,这些学生和老师关系密切,是什么都敢跟老师说的.

  2、远离班里和学校里的“坏孩子”,更不能与出了名的“坏孩子”交朋友.“物以类聚,人以群分”;“近墨者黑,近朱者赤”.

  3、上学、放学或者课间,尽量不要一个人外出,尽可能地结伴而行,特别是女生.

  4、不与校外的同龄人一块玩.一般情况下,如果校外的孩子找你们玩,你可以想想,他为什么不读书?上课的时间,他为什么能跑到外面去玩?这种孩子一般都不是好孩子.当然也有特别的例外情况.

  5、当你遇到威胁时,先要拒绝和不认识的人搭话;你不与他搭话,他们就不知道你是与谁出来,也不知道有没人接你回家?他们就不敢轻易对你们动手.

  6、当你一个人遇到几个人对你威胁时,不要轻易与他们动手,毕竟寡不敌众,伺机尽快离开是最好的办法.

  7、如你被强行栏下,要义正辞严说我没有钱,同时找机会迅速离开;如果再不让你走,我就报警,他是不敢打你的,一旦打你,那就犯了抢劫罪,那可就要坐牢了.

  四、电脑、手机对学生学习与生活习惯的负面影响,如何避免?

  我这里所说的电脑、手机不是指用电脑、手机去学习去工作,而是指痴迷、沉迷于电脑、手机游戏.现在社会上出现了很多网吧,据调查,在我国网吧中,18 岁以下未成年人占总人数 16.4%,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些人中,约有 244 万人上网成瘾者,他们终日沉溺于网络世界,正常的生活、学习、工作受到影响,这已成为困扰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问题.但有的同学就是喜欢去那里,因为新鲜好玩,为了玩游戏,有的同学忘了回家吃饭,有的忘了完成作业,有的影响成绩,可以说沉迷电脑游戏给我们成长带来很大负面影响,干扰了我们正常的学习和生活,让老师和家长担忧.

  有的同学为了玩游戏,花光家长给的零用钱,甚至发展到中午不吃饭,省钱下网吧,有还采取不正当手段和方法,或瞒着家长从家里拿,或者借口学校收某某费用变相索要,更为恶劣的向低年级学生索要,如果你已做过了上述的行为,那就离坏孩子不远了,走上社会以后,你进看守所的概率要比其他人大得多.

  同学们!……知法、守法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为了自己的未来,为能够快乐、健康地成长为一个有益于社会的人,去学法、懂法,让我们每一个人都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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