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政治必修2第六课知识点
我国的政党制度是政治必修2第六课的内容,高中学生需要掌握哪些知识点呢?下面是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的高中政治必修2第六课知识点,希望对你有帮助。
高中政治必修2第六课知识点
1、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执政地位的确立
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执政地位是中国人民经历长期的实践郑重作出的历史性选择。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的确立是由它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
2、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宗旨和指导思想
性质:是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中国共产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作为指导思想
3不断完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中国共产党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依法执政就是坚持依法治国,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
依法执政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基本方式。有利于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支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职能,使当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这是党依法执政的重要体现。
4、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民主党派,是政治联盟;人民政协,是爱国统一战线组织。
我国的政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①通力合作的友党关系: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民主党派参政基本点: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②多党合作的首要前提和根本保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③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④多党合作的根本活动准则:遵守宪法和法律
⑤多党合作的重要机构: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
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优越性: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和文化,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利于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
高中政治必修2知识点
1、宪法对我国国家性质的规定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我国宪法对我国国家性质的明确规定。
2、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和特点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拥有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对极少数敌对分子实行专政。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3、人民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
我国人民民主的特点:广泛性和真实性
(1)人民民主的广泛性
人民民主的广泛性不仅体现在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而且表现在民主主体的广泛性。在我国,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解放军指战员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
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在内的全体人民都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2)人民民主的真实性
①人民民主的真实性既表现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的保障,也表现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广大人民的权益得到日益充分的实现。
②我国在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取得的成就,充分反映了人民民主的真实性。
高中政治必修2必考知识点
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义务
公民政治权利和自由的含义:公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
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主要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监督权等。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是公民的选举权;公民被选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是公民的被选举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行使这个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
(2)政治自由:宪法规定我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政治自由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
(3)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
我国公民必须履行的政治性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主团结。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是我国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也是实现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重要保证。
(2)遵守宪法和法律。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是公民根本的行为准则。
(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4)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到保护,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2).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
在我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二者不可分离。权利与义务在法律上是相对应而存在的,权利与义务都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径。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
这一原则要求我们:一方面,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既要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又要尊重他人的权利;另一方面,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3).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在我国,国家与公民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国家尊重和保障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公民在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时,要把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结合起来。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发生矛盾时,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利益。
看了<高中政治必修2第六课知识点>的人还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