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政治必修2第二课重要知识点
我国公民的政治参与是政治必修2第二课的重要内容,高一学生需要掌握哪些知识点?下面是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的高一政治必修2第二课重要知识点,希望对你有帮助。
高一政治必修2第二课重要知识点(详细)
1、我国的选举制度及选举方式
我国实行直接选举(县及县以下的人大代表的选举、村委会和居委会的选举)与间接选举(县以上各级人大代表、乡以及乡以上各级地方政府的领导人员)相结合的选举制度。采取怎样的选举方式,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地区,要根据社会经济制度、物质生活条件、选民的文化水平的具体条件来确定。
2、珍惜自己的选举权利
选民参加选举的态度和能力,是影响选举效果的重要因素。是否积极参加选举,是衡量公民参与感、责任感的重要尺度。怎样行使选举权,如何投出自己神圣的一票,是公民政治参与 能力和政治素养高低的体现。
公民行使选举权应处于公心,以人民利益为重;要了解候选人的品德和能力表现,在理性思考的基础上审慎投票。
3、公民参与民主决策的多种方式及其意义
公民参与民主决策的多种方式
社情民意反映制度、专家咨询制度、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社会听证制度
公民直接参与民主决策的意义
1)从决策者角度看:
①有助于决策充分反映民意,体现决策的民主性②有利于决策广泛集中民智,增强决策的科学性;
(2)从公民角度看:
①有利于促进公民对决策的理解,推动决策的实施
②有利于提高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和信心,增强公民的社会责任感。
4、我国的村民自治与城市居民自治及其意义
性质:基础群众性自治组织。
具体内容:村(居)委会成员村(居)民选;村(社区)大事村(居)民定;日常事务村(居)民管;各项工作村(居)民监督。(自己选举当家人是村民自治的基础。凡涉及全村村民利益的事,都由村民会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决定。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等形式是实现“自己的事情自己办,自己的难题自己解”的有效途径。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村干部、村委会定期报告工作等形式是村民自治逐步走上了制度化
规范化的轨道。)
实行农村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的意义:有助于扩大基层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为广泛而深刻的实践,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是人们当家作主最有效的途径。
5、我国公民的民主监督权和实行民主监督的合法渠道
民主监督的渠道:信访举报制度、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舆论监督制度。(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网上评议政府)
7、公民要负责的行使民主监督权利
实行民主监督的意义
(1)有利于改进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
(2)有助于激发公民关心国家大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出谋划策的主人翁精神。
公民如何实行监督权
公民在行使监督权时,一方面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要敢于同邪恶势力进行斗争,敢于使用宪法和法律赋予自己的监督权。(2)必须采取合法方式,坚持实事求是
的原则,不能干扰公务活动。
8、有序与无序的政治参与
1、是否遵循法律、规则、程序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2、是否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 性义务
3、是否正确处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4、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遵循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就能确保有序地参与
高一政治必修2重要知识点
1、谁监督监督谁
2、选择民主监督的方式★P28
(1)公民的监督权及其具体内容:批评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
(2)公民行使监督权的多种合法渠道(方式):
①信访举报制度(重要途径和有效方法) ②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
③舆论监督制度 ④新形式、新方法: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网上评议政府等
【特别提醒】:在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具体的参与方式中有些是相同的,如写信、打电话、听证会等。如何区分两者,关键是看该行为是一种“事前”行为还是“事后”行为。“事前”行为属于民主决策,“事后”行为属于民主监督。如,向有关部门提建议,在决策之前,就应该是民主决策的具体途径;在执行过程中,应该是决策之后,就应该是民主监督的具体途径。
3、负责地行使监督权利
(1)实行民主监督的意义:既有利于改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有利于激发公民关心国家大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出谋划策的主人翁精神。(原因类)
(2)公民应该如何行使监督权(要求)?
一方面,为了国家和公民利益,公民要敢于和同邪恶势力进行斗争,勇于使用宪法和法律赋予自己的监督权;另一方面,必须采取合法方式,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干扰公务活动。
【特别提醒】:负责地进行民主监督,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这要求公民既要行使民主监督权利,又要遵守法律法规,依规则和程序办事。
高一政治必修2知识点
1、“公仆”的本色
2、政府的职能:
(1)我国政府的性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是人民意旨的执行者和利益的捍卫者。
(2)我国政府的基本职能:★P37
①保障人民民主和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职能(打击、惩治犯罪,保护国家或公民的权益)。
②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职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其中“公共服务”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提高生产力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
③组织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职能(宣传科学理论或精神,科、教、文、卫、体等各事业)
④加强社会建设的职能(公共基础、文化、卫生设施的建设、就业、医疗、社保、计生等)
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节约资源、自然环境保护等)
【特别提醒】:①政府具有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职能,并不意味着政府可以直接干预、管理经济活动。政府对经济的管理主要以宏观调控为主。②政府职能是由政府性质决定的,是政府维护人民利益的具体行为措施,是政府性质的体现。③政府职能的主体,必须是各级政府、其组成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如国务院或其下属部委、教育局、公安局及派出所等,而人大、司法机关等履行的是其他国家职能,不是政府职能;特别注意,党委、群众团体、政协、村委会等不是国家机关,都不能履行国家职能。
(3)政府职能是有限的,政府不能包办一切。
(4)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根本目的是:进一步提高政府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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