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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高考加分政策_高考加分政策

淑航分享

  在2017年的高考中,会涉及到高考加分这一个项目,怎样的考生才能享受到这样的加分政策呢?对于新的高考,这个加分政策有出现怎样的变化呢?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017年高考加分政策,希望对你有帮助。

  2017年湖南高考加分政策

  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命题主体发生变化。已经明确明年高考我省使用全国卷。与2015年相比,明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呈现7个变化,高考加分政策也有所调整。

  【变化1】

  持外省身份证报考的考生增加控制条件

  报名条件中的”身体健康”改为”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取消了对口招生考试服饰艺术与表演类、表演类、影视节目制作类等3个专业门类;为了切实保障信息管理安全和保护考生权益,2017年高考报名工作拟取消采集考生报名联系电话,报名期间考生联系办法由各个报名点自行负责落实到位。另外,对于艺体统考、艺术校考、高职单招、高考志愿填报考生联系方式将采取单独采集的方式。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报名填报方式也有变化,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在填报完公共必填项目后,将单独设置另外的页面供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填报相关内容;一旦考生报名数据提交后,考生身份证上的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性别、民族等)不能修改。同时增加一个填报项目,即是否“少数民族过半县”项目,由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填报。

  对持外省身份证报考的考生增加了控制条件,需要由报名点人工核实后才能办理报名。外省户籍的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报名时,除须提供本人的学籍证明外,还要提供其父母在当地的居住证明;外省户籍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报名时,只须提供本人的学籍证明。

  【变化2】

  高考加分政策有调整

  今年1月1日起,取消以下高考加分项目:体育特长生加分项;在高中阶段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8名、全国性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8名”、“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省级优秀学生加分项目;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

  取消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后的过渡办法是:今年1月1日之前在高中阶段已取得上述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保留加分资格,但加分分值不超过5分。其中,原加15分(含)以上分值的调整为加5分,加10分的调整为加4分,加5分的调整为加3分。

  今年1月1日起,取消省级体育比赛获奖加分项目和省“三独”比赛获奖加分项目,但此前已取得省级体育比赛和省“三独”比赛有关奖项、名次的考生,保留加分资格,但加分分值不超过5分,且仅限于我省所属高校招生录取适用。其中原加15分(含)以上分值的调整为加5分,加10分的调整为加4分,加5分的调整为加3分。

  今年1月1日起,取消中职学生参加对口招生考试的加分项目。此后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技能竞赛和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考生,不再具备对口招生考试加分资格。同时,取消获得全国技能竞赛一等奖学生可免试推荐到本科院校相关专业就读的政策,将免试推荐入学政策调整为:获得全国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一等奖的学生,应届毕业当年高考时具有免试推荐到省内具有对口招生任务的高等职业院校相关专业就读的资格。

  2017年吉林高考加分政策

  目前我省保留对五类人群的扶持性加分

  2015年,吉林省公布了吉林省高考加分的最新政策,按照教育部要求,鼓励性加分大幅“瘦身”,只保留了对五类人群的扶持性加分。

  烈士子女;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集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等考生

  今年我省高考加分政策或有“微调”

  据省教育考试学院工作人员介绍,2017年,吉林省高考加分政策或有“微调”,但应该不会继续“瘦身”。如果教育部调整了高考加分政策,吉林省会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调整。

  我省高考加分“瘦身”轨迹

  回顾高考改革,多项加分政策取消成为焦点。经过几轮政策调整,吉林省高考加分也在逐年“瘦身”。

  近几年,吉林省主要采取的“瘦身”措施包括三方面:一是缩减,到2015年,这些地方性加分项目直接取消。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二是限高,即对各项加分都明确了“不超过20分”的最高限制,甚至将原来的20分降低为10分、5分,到2015年全部取消。

  三是调整,2015年调整了散居地区少数民族照顾加分政策。对于散居地区非本民族语言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继续保留加5分资格,但只适用于吉林省省属高校在本省招生。

  2014年的高考体育加分,各地呈现“节制”状态,以往名目繁多的加分项被大幅砍掉。

  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决赛、部分科技类竞赛获奖者的保送资格被取消,加分不超过20分;全国奥赛省赛区一等奖的保送和加分资格均被取消;体育特长生规定项目为8项,各省(区、市)自选项目一般不超过2个,加分均不超过20分。

  以吉林省为例,最明显的变化是“应届高中毕业生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奥赛获得省赛区一等奖者”照顾加5分政策被取消,2013年有72人因此获得加5分的照顾,可见奥赛在高考中的加分优势被削弱。原来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的子女照顾分也被取消。

  吉林省对体育特长生加分制度也进行了调整,“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限定在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田径、速度滑冰6个项目,其他项目参加“体育特长生”测试,不再加分。2014年,我省今年“体育特长生”加分的学生有221人,比2013年减少40人。

  专家:保留少量加分政策是更好地促进公平

  “加分越少,高考就越公平。”吉林大学招生办老师韩冰雪说到加分政策“瘦身”问题时表示,高考加分政策的“瘦身”是高考制度走向公平化、规范化的表现,这让更多的人站在同一起点,排除了录取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人为因素。

  2017年湖北高考加分政策

  有家长向晚报咨询,“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高考(精品课)享不享受加分政策?对此省招办表示,“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不再享受加分政策,只是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以前,我省的少数民族考生高考时都可加10分。从2015年开始,我省高考少数民族加分范围缩小,只有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才有加分资格。少数民族聚居地指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下辖的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以及宜昌市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和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等10个县(市)。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不再享受加分政策,只是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今年我省有六类考生高考可获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只取其中一项。

  1、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

  4、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

  5、烈士子女考生。

  6、农村独生女考生。具体加分分值,待省招生委员会出台相关文件确定。

  2017年宁夏高考加分政策

  根据《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宁招委〔2015〕3号) 文件要求,2017年,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执行下述录取照顾政策: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其高考文化课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2015年1月1日之前,应届高级中等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评选获得自治区级普通高中优秀学生称号者(以自治区教育厅颁发的证书原件为审核依据);

  2、2015年1月1日之前,应届高级中等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并获自治区级(含)以上表彰的(以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原件为审核依据);

  3、2015年1月1日之前,应届高级中等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办的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以全国竞赛委员会颁发的证书原件为审核依据);

  4、2015年1月1日之前,应届高级中等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教育部等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二等奖,或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的(以全国大赛组委会颁发的证书原件为审核依据);

  5、 2015年1月1日之前,应届高级中等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以全国大赛组委会颁发的证书原件和自治区教育厅、体育局审核盖章的登记审核表为审核依据;报考体育类专业时,不加此项照顾分);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其高考文化课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除回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以户籍为准,凡有民族成分变更轨迹的,以当地宗教局审核结果为准);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以自治区侨办、台办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审核依据);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以部队颁发的退役证明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自主就业证明原件为审核依据)。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其高考文化课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回族(以户籍为准,凡有民族成分变更轨迹的,以当地民族宗教局审核结果为准);

  2、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以立功证书原件和立功所在单位审批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审核依据);

  3、烈士子女(须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原件,军人烈士子女以省军区政治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审核依据)。

  四、具有固原市(含原州区、西吉县、泾源县、隆德县、彭阳县)和红寺堡区、盐池县、同心县、海原县(以下简称“山区”)户籍和高中学籍,且高级中等阶段教育在山区学校完成(含宁夏六盘山高级中学、宁夏育才中学)的山区汉族考生、山区除回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山区回族考生报考区内普通高校的,向该志愿院校投档时,可在其高考文化课总分的基础上分别增加10分、20分、30分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五、行政区划调整后原隶属上述山区县(区)的“喊叫水”、“兴仁”、“徐套”和“蒿川”四个乡(镇)户籍的考生,参照“山区”加分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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