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高考加分政策2017
高考加分政策在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为高校选拔人才提供多元评价信息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湖北高考加分政策2017,希望对你有帮助。
湖北高考加分政策
农村独生女
2016年,农村独生女加分政策为湖北省唯一地方性加分项目,已申请继续保留,按照教育部批复要求,农村独生女报考省属院校加分分值,将从原来的10分调整为5分。加分对象为父母和本人均为农村户口,且父母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农村独生女考生。据悉,2014年,湖北省共有15862名农村独生女享受高考加分政策,其中超过6500名考生因高考加分圆了大学梦。
少数民族考生
2015年,少数民族考生加分范围被缩小,加分对象仅限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散居地少数民族考生不再享受加分政策,与其他民族考生同等条件时,可优先录取。2016年高考,湖北散居地少数民族考生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湖北此次确定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共10个县市,我州8个县市全部在列。我州范围内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文化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烈士子女、有功退役军人等
据介绍,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等,可在文化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同时,符合以上有关情形的考生,只能取最高一项分值作为投档附加分,不得分值累加。此外,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等类考生,可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016年,体育特长生加分政策被取消。我州考生报考湖北民族学院,在文化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的政策也被取消。
六类加分考生
1、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
4、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
5、烈士子女考生
6、农村独生女考生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按政策规定只取其中一项,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加分投档。
此外,农村独生女考生是指父亲、母亲和本人均为农村户口,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农村独生子女。
湖北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一、实施步骤
先试点再推广
2016年春季学期,在部分市州高一学生中开展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试点、从2016年秋季学期入学的高一年级新生开始全面实施,2017年在部分市、州高一入学新生中开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试点,两项试点均不与当年录取挂钩;
2018年在高一入学新生中整体实施、全面实行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
2021年,实现“两依据,一参考”的招生录取模式(即依据全国统一高考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录取的模式),基本建立健全符合教育规律、顺应时代要求、具有湖北特色的考试招生制度。
二、考试怎么考?
2021年起,全国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不分文理科。
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和考生自主选择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总分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各150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以等级分计分,录取时各科折算为100分。
计入总成绩的3个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
考生可以参加两次外语考试,选择其中较好的一次成绩计入高考总分。
我省将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
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即我省现在实施的技能高考和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
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除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外,还可以不用参加统一高考,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在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后录取到高职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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