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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教版八年级政治知识点

曾扬分享

  第一单元 权利义务伴我行

  第一课 国家的主人 广泛的权利

  1.公民和人民的区别和关系?

  答:(1)二者性质不同。人民是政治概念,是与“敌人”相对而言的,是划分敌我的概念;公民是法律概念,是指具有某国国籍并依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2)两者范围不同。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而公民则是指具有中国国籍的所有社会成员。公民的范围要比人民的范围广,公民既包括人民,也包括具有我国国籍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3)在押犯人是公民但不是人民。他享有一些基本的人身权利,如生命健康权、人格尊严权。但不一定享有公民的全部权利,如选举权、被选举权、也不能履行服兵役等光荣的义务。

  2.公民应如何正确行使权利?

  答:(1)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尊重他人的权利;(2)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3)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4)要以合法方式行使权利。

  3.制造或传播谣言,是言论自由么?

  答:(1)这种行为不属于公民行使言论自由,而是违法行为。

  (2)言论自由不是无限制的绝对自由,滥用言论自由是法律不允许的。言论自由受到法律两方面的限制:第一,公民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来侮辱、诽谤他人。第二,公民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教唆、煽动他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4.2003年11月15日,中国女排时隔17年后重新登上世界杯冠军的宝座,人们欣喜若狂,一些球迷打算当即上街游行,以示庆祝。他们这种做法正确么?

  答:不正确。公民行使权利必须采取合法的方式,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在我国,公民虽然有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但是必须按照集会游行示威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而不是随意行使这些权利。否则,不仅会破坏国家和社会的稳定,而且违法行使权利的人还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第二课 我们应尽的义务

  1.辨析: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所以只应该享受权利,不应履行义务。

  答: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应该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的观点是正确的。但是认为不应履行义务的观点是错误的。

  (1)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公民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也是履行义务的主体。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它们密不可分、相互依存。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2)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既要求公民增强权利观念,依法行使权利,又要求公民增强义务观念,依法履行义务。那种只想享受权利,不愿履行义务的观点和行为是错误的。

  2.怎么理解马克思所说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答:所谓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是指公民享受权利,同时必须履行义务,享受什么样的权利,就应承担相应的义务,不允许只有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的特殊公民存在。所谓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是指公民履行了义务,就应该享受权利,履行义务是享受权利的需要,是实现权利的保障,不允许只履行义务不享受权利的现象存在。

  3.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什么?

  答:(1)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我们每个人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在某些条件下,权利就是义务,义务就是权利。比如,我国宪法规定,劳动和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2)权利和义务具有对等性。公民所享受的权利,是通过公民为社会所尽的义务来确定的。公民所进的义务越多,即对社会的贡献越大,他所享有的权利也就越充分。可见,权利和义务相伴相生,二者是对等的。

  (3)权利和义务具有制约性。公民所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受义务的制约。如果不尽相应的义务,也就不能享有相应的权利。权利和义务是密切相连、彼此制约的。

  4.法定义务与道德义务有什么关系呢?

  答:(1)法定义务与道德义务密切联系,诸如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等道德义务被国家认可为法律规范,即成为法定义务。

  (2)二者也有区别:法定义务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道德义务是在社会生活中自发形成的;

  法定义务以国家强制力作后盾确保履行,道德义务靠舆论、习惯和社会成员自觉自愿来履行。

  5.积极履行道德义务有什么意义?

  答:积极履行道德义务,有利于形成温馨、和谐的人际关系,促进整个社会的文明进步;

  有利于弘扬传统美德,激励人们忠实履行义务,培养具有高度法制观念和高尚道德的合格公民。

  6.生活中我们应如何履行道德义务呢?

  答:积极履行道德义务,是每个人责无旁贷的责任。我们要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积极履行方方面面的道德义务。

  7.简答:我国公民应如何忠实履行义务?

  答:我国公民应当自觉忠实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第一,法律所鼓励的,我们积极去做。这是忠实履行义务的重要体现。我们积极实施法律所提倡和鼓励的行为,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道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第二,法律要求的,我们必须去做。第三,法律禁止做的我们坚决不做。实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就是触犯法律,会受到法律制裁。总之,我们只有做到正确地行使权利,忠实地履行义务,才是一个具有高度法制观念和高尚道德的合格公民。

  第二单元 我们的人身权利

  第三课 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

  1.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2.有些超市保安怀疑顾客偷东西而将其带至办公室搜身,这种做法合法么?

  答:这种做法是违法行为,因为这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和意志应完全由自己支配,人身自由权是公民参加各种活动,充分享受其他各种权利的基本保障。没有人身自由,其他的自由也难以享受。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类似非法搜身、非法禁闭、非法拘禁等限制或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都为法律所禁止。

  3.为什么要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呢?

  答: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生命健康权是公民参加一切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生命一旦丧失,任何权利都失去了意义。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利。

  4.法律为什么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给予特殊的保护?

  答: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由于年幼、能力欠缺和经验不足,生命健康较容易受到侵害。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所以,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离不开社会的呵护,离不开法律的特殊保护。

  5.法律禁止使用童工,对于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有什么意义?

  答:法律禁止使用童工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 生命健康;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促进义务教育的实施;有利于未成年人素质的提升,为祖国未来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兴旺发达作贡献。

  6.我国法律如何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给予了特殊的保护?

  答:“我国法律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禁止用工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安排未成年人(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劳动强度大的劳动,非法使用童工是严重摧残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并且殃及民族兴旺大业的违法行为,法律严惩这种行为。

  7.我们应如何积极行使生命健康权?

  答:我们要珍爱生命,维护健康,积极锻炼身体,提高健康水平,使自己拥有强健的体魄和焕发向上的精神,在患病的时候要及时医治,以恢复健康,增强体质;当自身生命健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我们要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

  8.当我们的生命健康权受到非法侵害时,你应该怎么做呢?

  答:我们应该请求国家保护,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侵害者受到法律制裁。我国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都对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加以保护。

  9.辨析:关注自身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是个人的权利,轻生或自残与他人,社会无关。

  答:人人都要关注自身的安全和健康,但认为轻生或自残与他人、社会无关是不正确的。因为:

  (1)注意自身生命安全和健康,使自己处于安全的环境,免受他人侵害。这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我们对自己的关爱和责任,人具有社会性,生命一旦诞生就具有社会责任。

  (2)一个人如果因为困难、挫折、失意而自杀,必然会给亲朋好友带来无尽的哀伤、较大的精神和财产损失,还可能引起老人无人赡养、幼者无人抚育等一系列社会问题。

  (3)若公民损害自己的身体,必然造成更大的社会负担。因此,轻生或自残等行为都与社会道义相悖,与法不合。

  10.假如我们为了为民除害或大义灭亲将品质极其恶劣的人打伤甚至打死,是否违法呢?

  答:违法。我们在享有生命健康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即使是大义灭亲也不允许,因为这是侵害生命权的行为;任何人不得故意或过失造成他人受伤、生病,因为这是侵害健康权的行为。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权,既损害了他人的生命和健康,也损害了自己,行为人要依法受到相应的制裁。

  11.关于校园暴力的问题。

  (1)校园暴力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答:人文教化的缺失和暴力文化的泛滥等。

  (2)校园暴力有什么危害呢?

  答:校园暴力不仅给受害者的身体带来伤害,更严重的是危害受害者的心理健康。同时,也会使施害者受到法律的严惩。

  (3)如何远离校园暴力呢?

  答:①国家应加强法制建设,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加大对暴力文化的监管、整治力度,使未成年人远离暴力文化的侵蚀。

  ②学校应积极开法制教育课,引导学生冷静,合理的解决同学间的矛盾。

  ③家长应积极配合学校教育工作,教育引导学生远离暴力文化,以合理方式解决矛盾、冲突。

  ④未成年人自身应从小树立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懂得每个人都享有生命健康权,同时也负有不侵害他人生命的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要培养关爱的情感和宽容的态度,要关爱生命,关爱他人的生命与健康,远离暴力,做一个既遵守法律又乐于助人的人。

  12.关于校园安全问题。

  (1)你身边有哪些安全隐患或危害学生的现象?

  答:校外小商贩泛滥,食品安全和交通安全令人担忧,学校的安全设施不够完善;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缺乏;校外勒索、校园暴力;等等。

  (2)你认为怎样才能有效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答:①国家加强法制建设,为校园安全提供条件和保障。②社会确保学校各类设施的质量,整治校园周边环境。③学校开设安全教育课,加强与家庭教育的配合,完善安全设施,消除安全隐患。④每个学生应不断掌握安全自救的知识和方法,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并勇于同危害校园的行为作斗争。

  第四课 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

  1、人身自由权包括哪些内容?

  答:(1)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和意志完全由自己支配。

  (2)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搜查、非法禁闭、非法拘禁。

  (3)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4)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2、人格尊严权的含义及内容?

  答:人格尊严权是指每个公民依法享有的作为“人”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与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具体表现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

  3、名誉权的含义及表现?

  答: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

  4、保护名誉权的作用和侵害名誉权的行为?

  答:(1)作用:享有良好的名誉不仅可以获得社会更多的尊重,还可以获得经济利益。

  (2)侵害名誉权的行为:①侮辱:公然谩骂他人,大庭广众之下讽刺、嘲笑、挖苦他人,往他人身上泼赃物等。

  ②诽谤:无中生有、捏造事实中伤他人等行为。

  5、违法犯罪分子的人格尊严不受法律保护,这种观点对么?为什么?

  答:这种观点不对。人格尊严权是指公民作为一个“人”所应享有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和社会最起码尊重。这种权利不受人的能力、信用等方面的影响,无论公民在社会地位、文化程度等方面存在什么差异,其人格尊严都是相同的,即每个人都平等地享有人格尊严的权利。违法犯罪分子虽因违法而受到法律制裁,但他们依然有人格尊严,他们的人格尊严也受法律平等的保护。

  6、侵害肖像权行为有哪些?

  答:(1)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如广告、杂志封面、挂历)。

  (2)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

  7、例题:辨析,凡事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必须取得肖像者本人的同意,否则就构成侵权。

  答:(1)这个观点是正确的。

  (2)肖像是以容貌为中心的人体形象的再现,它是每个人人体容貌的有形识别标志,它与特定人的人格不可分离。所以,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即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否则就构成侵权。

  (3)如果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也非出于恶意使用公民的肖像,虽然未经本人同意,但不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如新闻报道中的摄影、参加社会活动的照片,一般不构成侵权。

  8、人的姓名包括那些内容,姓名的地位是什么?

  答:(内容)姓名包括正式姓名、曾用名、笔名和艺名。

  (地位)姓名是每个人人格的基本标志。

  9、什么是姓名权?

  答:姓名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姓名,并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13、辨析:我国公民都有权自主决定自己起什么名字,有权自主依法变更自己的姓名。

  答:(1)这种观点不正确。

  (2)我国公民中只有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有权自主决定自己起什么名字,有权决定使用自己的姓名、笔名、艺名;有权依照规定变更姓名。但是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的姓名权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

  14、侵害姓名权的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

  答:(1)干涉他人使用姓名权。

  (2)盗用他人姓名,即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即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冲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第五课 隐私受保护

  15、隐私的含义?

  答:隐私是指公民不愿意为人所知或不愿意公开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私生活秘密。它包括三个方面内容:私人信息、个人私事、私人空间。

  16.为什么要保护我们的隐私呢?

  答:(1).是人独立自由的需要(2).是内心世界安宁的需要(3).生活中侵犯隐私的事件时有发生。

  17、隐私权的含义

  隐私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保密的权利。

  18、隐私权的内容

  答:(1)私人生活安宁权(2)个人信息保密权(3)私人通信保密权

  19、辨析:为搜查犯罪嫌疑人,公安派处所可以随意对公民住宅进行全面搜查。

  答:(1)观点错误。

  (2)我国法律赋予公民隐私权,隐私权的真谛是私生活的自由和安宁,保护正常生活不受干扰,内心世界不被侵扰。公民的住宅属于公民个人的私人领域,未经本人允许,任何任何人不得擅自进行全民搜查。公安派出所对公民住宅进行搜查,要依法行事。

  20、从道德角度应该怎么尊重他人的隐私?

  答:(1)树立隐私意识

  明白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隐私,我们不能干涉他人的私事,不打听、不传播别人秘密,矫正不尊重他人隐私的陋习。

  (2)需要强化责任与信誉意识,要替亲人、朋友保守秘密。

  21、侵害隐私权的行为有哪些?

  答:监视、窥视他人私生活,以偷看日记、私拆信件等手段千方百计刺探他人的秘密,道听途说传播他人的隐私,非法利用他人的个人信息等,都属于侵害隐私权的行为。

  22、我们如何来保护隐私权呢?

  答:(1)运用法律保护隐私权。

  当隐私权受到侵害时,我们应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采取自行与侵权人协商,请求司法保护等方式,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其中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

  (2)我们增强法制观念,依法律己,尊重他人隐私的同时,还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给自己的隐私上把锁。

  23、未经同意,老师拆看学生的信件,父母拆看子女信件,领导检查下级的信件,上述行为是否合法呢?

  答:不合法。我国宪法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家长、老师、领导拆看他人信件,侵害了他人的隐私权。

  24、假如老师或家长拆看未满10周岁的学生的信件,是否侵权呢?

  答:不构成侵权。由于未满10周岁的子女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家长作为监护人可以代为拆看,这是合法的,但是,老师不是学生的监护人,无论学生是否年满10周岁,拆看学生信件都是不合法的,侵害了学生的隐私权。

  25.如何尊重和维护隐私权?

  答:(1)尊重隐私是道德的期盼。①我们树立隐私意识

  ②需要强化责任与信誉意识

  (2)运用法律保护隐私权。

  ①当隐私权受到侵害时,我们应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采取自行与侵权人协商,请求司法保护等方式,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其中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

  ②我们增强法制观念,依法律己,尊重他人隐私的同时,还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给自己的隐私上把锁。

  第三单元 我们的文化、经济权利

  第六课 终身受益的权利

  1.教育的含义和受教育权的内容?

  答:教育是以促进人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为目的,以传授知识、经验为手段,培养人的社会活动。

  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2.教育对国家、和个人的重要性(作用)?

  答:教育对个人的成长与国家的发展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对个人而言,一方面,教育是每个人生活的准备。它通过向个人传递文化帮助人超越一己之见去掌握前人的经验,分享人类世代积累的知识财富,是获得独立的必要前提;另一方面,它又唤起人的潜能,不断提高和革新自己,从而开辟人性发展的道路,奠定走向未来的基础。总之,教育获取知识、知识改变命运;

  对国家来说,教育能提高整个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能成就我们的未来。

  3.生活中有些中学生主动弃学去打工赚钱,他们说:“上学不上学是我们的私事,别人管不着”,这种观点对么?

  答:不正确。受教育不仅是我们享有的重要权利,而且是我们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所谓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事业。

  从个人角度看,只有通过接受教育,唤醒潜力,发展才智,才能摆脱愚昧,增长才干,丰富人生,享受现代文明,在职业活动和其他活动中获得成功,从而过上幸福的生活。

  从国家角度看,公民受教育的程度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兴衰成败,因此,不上学不是个人的私事。

  4.义务教育含义及三个特征。

  答:所谓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事业。它具有强制性、公益性、统一性。强制性,即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推行和实施;公益性,即不收学杂费;统一性,即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法》中明确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保障适龄未成年人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5.怎样看待公司非法招用童工,而侵害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事件?

  答:招工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义务教育法中明确规定,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青少年就业。

  6.怎样看待父母让孩子辍学去打工赚钱的的事件?

  答:父母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义务教育法中明确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必须保障适龄未成年人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7.怎样看待学校无缘无故的“开除学生”?

  答:学校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义务教育法中明确规定,学校必须保障适龄未成年人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8.受我们的受教育权受侵害时,如何维护?

  答:当我们的受教育权被他人剥夺或受到侵犯时,我们可以采用非诉讼方式或诉讼方式予以维护。一方面,她可以采取运用法律知识做父亲的工作,也可以寻求老师、学校或社会有关部门帮助等非诉讼方式;另一方面,她也可以采取到法院起诉她的父亲的诉讼方式。

  9.如何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答:履行受教育的义务最主要的有三项:其一,认真履按时入学的义务;其二,认真履行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不得中途辍学;其三,认真履行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

  10.中学生应如何珍惜学习机会?

  答:在学习过程中,我们要积极开展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注意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学习能力。

  在当代,科学技术日新月异,信息爆炸、知识激增。要生存、要发展、要满足时代的需求,必须接受教育、勤于学习,更新知识、提升能力、学会学习。我们进入了一个终身学习的时代。

  我们要树立远大志向,珍惜在校学习的机会,自觉履行受教育义务,以勤奋和智慧去撷取成功之果,使自己的生命放射出绚丽夺目的光彩,为祖国的繁荣富强建功立业。

  第七课 拥有财产的权利

  1.什么样的财产才是法律规定的个人财产呢?

  答:只有公民的合法财产,才属于个人所有。施工发现的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捡拾到的他人的遗失物、采用非法手段获得财产,不属于个人所有。

  2.公民的财产所有权的含义什么?

  答: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权利。

  3.法律为什么要保护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呢?

  答:公民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直接关系到公民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衣食住行,是实现公民其他权利的物质基础。切实保护公民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及其所有权,对于维护公民的正常生活,激励其积累财富、创造财富,具有重要意义。

  4.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所有权的法律手段有哪些?

  答:(1)我国民事法律是保护公民合法财产以及所有权的重要武器。

  (2)我国刑事法律是保护公民合法财产及其所有权最为严厉、最有利、最有效的法律武器。

  5.当我们的财产所有权受到侵害时,应该怎么做呢?

  答:当我们的财产所有权受到侵害时,应及时寻求法律救助,依靠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当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时,请求确认所有权;(2)财产被他人非法占有,请求返还。(3)所有人的财产被损坏或灭失,请求赔偿损失;(4)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有可能出现行政违法现象。当其违法实施没收财产、对财产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撤销裁决,或予以行政赔偿,以维护自己的财产所有权。

  6.继承人:法律上将依法继承死者遗产的人称为继承人;

  被继承人:法律上将遗留财产的死者称为被继承人。

  遗产:被继承人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称为遗产。

  7.遗产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1)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2)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3)必须是合法的财产。

  8.法定继承人包括那些人?继承顺序是怎么样的呢?

  答:我国继承法明确规定,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权。遗产要按继承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9.继承权:指的是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10.继承权实现的方式: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法定继承:指既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又由法律直接规定遗产份额分配原则的继承方式。遗嘱继承:指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所立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方式。

  11.法定继承中遗产的分配原则是什么?

  答:(1)一般情况下是均等分配;

  (2)特殊情况下,在注重公平的前提下,可以不均等。①对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多分一点;②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的,应当多分;③对于不尽抚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少分甚至不分。

  12.遗嘱继承的优点是什么?

  答:被继承人能够充分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财产。

  13.有效遗嘱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答:立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必须真实,遗嘱内容必须合法,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遗嘱继承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一人或多人。

  14.遗赠,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获得遗嘱中指定的遗产,是受遗赠人依据遗赠人的遗赠取得的遗产。

  15.当继承权发生争议的时候我们应当怎样做?

  (1)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2)当财产继承权受到侵犯时,要增强维权意识,要学会依靠社会力量,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16.智力成果的含义:指依靠人类脑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表现为科学技术成就、发明创造以及文学艺术作品等。

  17.为什么要维护智力成果权呢?

  答:人类正步入知识经济时代,发明创造以及其他创造性智力成果,更加凸显其重要性。给予创造性成果以智力成果权保护,是对创新精神的最有效的鼓励。

  18.智力成果权的含义:智力成果权也称知识产权,通常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以及反不正当竞争中的商业秘密等。

  19.维护智力成果权方面的重要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20.我们如何依法保护公民的智力成果权呢?

  (1)鼓励公民尤其是未成年人发扬创新精神,积极创造智力成果;(2)当智力成果权受到侵害时,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利;(3)积极参与社会对智力成果的保护,尊重他人的脑力劳动,不做侵害他人智力成果的事情。

  第八课消费者的权益

  1.什么是消费和消费者?

  答:我们的生活离不开消费,这既包括物质方面的消费,也包括满足精神文化需要的消费。当我们购买商品或享受服务时,我们便成了消费者。

  2.为什么消费者的权益需要保护?

  答:在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关系中,经营者处于有利地位,消费者处于不利地位。市场上商品的花色品种繁多,使得消费者难以从直观上了解商品的性能和质量,从而在选购上处于被动地位;相对于有高度组织和强大实力的经营者来说,消费者往往势单力孤,容易发生“店大欺客的现象,这些都导致消费者处于不利地位。”

  个别经营者对消费者的欺诈、坑害,使消费者在人身和财产上都遭受巨大的损失。

  3.保护消费者权益有什么意义呢?

  答:消费者在整个社会生产过程中,充当最后购买和消费角色。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利于促进生产的发展,保证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让人们过上更美好的生活。

  4.我国专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是什么?其中规定了消费者享有哪些权利呢?

  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我国消费者享有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结社权、获得教育权、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获得尊重权、监督权等九项权利。

  5.根据《消费者协会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销售者有权向其追偿。

  6.作为消费者,我们应该履行哪些义务?

  答:维护市场秩序,做有修养、守秩序、道德高尚的消费者。

  7.我们在购买时商品时,是要炼就一双“慧眼”,即增强自己的判断能力和选择能力。

  8.怎样炼就一双“慧眼”呢?

  答:炼就“慧眼”需要我们自身的努力,我们需要主动学习和掌握有关消费的知识;还要掌握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知识,如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消费者维权途径等。

  9.如何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呢?

  答:(1)消费者要具有良好的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时,消费者要通过正当、合法途径来使问题得到公证、合理的解决。

  (2)途径有: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单元 我们崇尚公平和正义

  第九课 我们崇尚公平

  1.公平体现着人们对自由的追求、对权利的尊重、对自身力量的肯定。

  2.什么是公平?

  答:公平是在比较中产生的。一般说来,人们心目中的公平,意味着处理事情要合情合理,不偏袒哪一方,不偏袒某个人,即参加社会合作的每一个人承担他应分担的责任、得到他应得的利益。

  3.不公平都有哪些危害呢?(公平的必要性)

  答:人们在社会合作交往中,如果受到不公平对待,产生不公平的感觉,就会感到冤枉、气愤,甚至导致报复行为。这种心理和行为使人与人之间信任感降低,导致彼此关系恶化,合作难以为继;会对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甚至会由此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影响社会的长治久安。

  4.公平对社会稳定和发展有哪些作用呢?(公平的重要性)

  答:社会的发展离不开人的发展。有了公平,社会才能为人的发展提供平等的权利和机会,每个社会成员的生存和发展才有保障;有了公平,我们才可能通过诚实劳动,得到自己应得的东西,满足自己的合理期望,从而充分调动自身的积极性。这样,整个社会才能人人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共同推动社会持续发展。

  5.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实行按劳分配的意义是什么?

  答:我们社会主义国家主要实行按劳分配原则,及按照劳动贡献分配,多劳多得,少劳少得。这极大地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爱国热情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积极性,为巩固发展政通人和、社会安定的大好局面奠定了基础。

  6.针对社会中的不公平问题,国家应做些什么?

  答:国家应从加强法制建设、规范收入分配、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等各个方面,维护社会公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7.当我们受到不公平对待时,我们应该怎么做呢?

  答:我们应该增强权利意识,善于寻找解决途径,用合法的手段去寻求帮助,解决问题,以谋求最大限的公平。

  8.当我们面对一些无法改变的不公平的问题时,我们应该如何理智对待呢?

  答:承认无可改变的事实,以平和的心态对待不公,会使我们换个角度思考问题。

  当我们遇到“不公平”的事情觉得委屈、困惑时,当我们在矛盾冲突中感到左右为难、举棋不定时,我们不妨调整自己的思维方式,理性地反思自己的价值观念,或许我们会更加客观的对待生活中的“不公平”现象。

  9.崇尚公平、主持公道,要求我们同破坏公平的行为作斗争,对受害者伸出援助之手。

  10.“从瓶中逃生”的实验给我们的启示是什么?(第九课第二节讲学稿大题)

  答:社会需要合作,合作是社会生活正常进行的必要条件。只有公平合作,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得到应有的发挥,个人利益才能得到保障。只有公平合作,才能避免内耗,推动社会高效和谐地运转。公平合作,必然是互惠的合作。为此,在合作中我们需要承担自己应该做的,决不能只享受利益而不付出。树立公平合作的意识,有助于我们顺利地融入社会并做出贡献。

  11.思考:如何维护社会公平?

  答:(1)理智面对生活中的不公平

  ①认识到公平总是相对的,没有绝对公平。

  ②正确对待不公平的现象。当我们受到不公平对待时,我们应该增强权利意识,善于寻找解决途径,用合法的手段去寻求帮助,解决问题,以谋求最大限的公平;

  当我们面对一些无法改变的不公平的问题时,我们不妨调整自己的思维方式,理性地反思自己的价值观念,或许我们会更加客观的对待生活中的“不公平”现象。

  (2)自觉树立公平合作的意识①社会需要合作,合作是社会生活正常进行的必要条件。以公平为基础的合作才是良好的合作。

  ②为了更好地合作,我们需要承担自己的责任,决不能只享受利益而不付出。否则对他人不公平。

  第十课 我们维护正义

  1.望正义、维护正义,是所有善良人的共同心声。实施正义行为,不做非正义的事,是做人的基本要求。

  2.什么是正义的行为?什么是非正义的行为?

  答:凡促进人类社会进步和发展、维护公共利益和他人正当利益的行为,都是正义的行为;凡阻碍人类社会进步与发展、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正当权益的行为,都是非正义的行为。

  3.正义要求我们尊重人的基本权利,尤其要尊重人的生命权,公正地对待他人和自己。

  4.正义制度有什么作用?

  答:制度的正义性在于,它的程序与规则不是为少数人制定的,而是为所有社会成员的利益制定的。每个人都能从制度规则的正常运行中受益,也都受到正义制度规则的约束。如果没有正义制度规则的支持,就难以实现社会公平。

  5.制度的正义可以分为矫正的正义、分配的正义、程序的正义。

  6.正义与公平的关系是什么呢?

  答:公平和正义是一个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公平是正义的基础,正义不会超越公平。失去公平和正义,必将引发社会的不稳定甚至动荡。没有正义就没有公平,失去了正义,就会导致社会的失衡,而失衡的社会,肯定是不稳定的社会。公平为人们提供了发展的权利和机会,而正义则可以通过制度的调节来避免严重的社会分化,使得我们的社会健康、持续地发展。正义的制度给予人们公平合作的支持和保障;当我们遇到不公平的事情时,公平的获得业需要正义的制度作为支撑,从这个角度来说,没有正义的制度就没有真正的公平。

  7.正义的重要价值(作用)是什么?

  答:①正义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使人民得以生存和发展,推动社会的进步。②正义可以通过制度的调节来避免严重的社会分化,使得我们的社会健康、持续地发展,最终造福每一个社会成员。

  ③正义使得人与人之间的纽带更为紧密,使得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更为和谐。

  ④如果缺少正义的支撑,那么社会必然土崩瓦解。

  8.正义感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答:一个有正义感的人,会对正义行为表现出赞赏和崇敬之情,对正义充满向往和追求,会乐于把正义的崇尚之情付诸行动。而面对非正义的行为,则会产生不安、不满、愤怒等情绪,乃至采取行动来维护正义。

  9.我们为什么要做一个有正义感的人呢?

  答:①我们都希望生活在一个充满正义的社会中,而非正义行为的盛行则会彻底毁掉我们的社会。只有有正义感的人、正直的人越来越多,我们的社会才会更稳定、更和谐。②有正义感、为人正直,这是做人应该具有的优良品德。正直具有无疑摧毁的人格魅力,具有不可抗拒的精神力量。一个人可以没有某种能力,但不能没有正直的骨气,不能没有浩然正气。

  10.如何做一个有正义感的人呢?

  答:一个有正义感的人应该做到;如果非正义的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自己能够采用正当方式,分歧抗争;如果看到非正义的事情发生在他人身上,能够见义勇为、匡扶正义,既是对受害者给予声援和救助。当然,我们是未成年人,既要有见义勇为的精神,又要做到见义巧为,要尽量在不伤害自己的前提下维护正义。

  总之,做有正义感的人,不仅要求我们明辨什么是正义行为,什么是非正义行为,更要我们去感悟,以升华道德境界;去践行,以伸张正义。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不仅会为自身、为他人的正义去努力,更会为集体的正义去奔走,为国家的正义而奋斗。

  11.思考:我们应该怎样自觉维护正义?

  答:(1)遵守社会规则和程序

  ①我们要养成自觉遵守各项社会制度和规则的习惯,以实际行动维护正义。

  ②面对非正义的行为,我们不应采取消极的态度,这样会助长非正义行为的扩散,最终损害的将不仅是某个人的利益。我们应积极的与非正义行为作斗争,以维护正义。

  (2)做有正义感的人。一个有正义感的人应该做到;如果非正义的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自己能够采用正当方式,分歧抗争;如果看到非正义的事情发生在他人身上,能够见义勇为、匡扶正义,既是对受害者给予声援和救助。当然,我们是未成年人,既要有见义勇为的精神,又要做到见义巧为,要尽量在不伤害自己的前提下维护正义。

  总之,做有正义感的人,不仅要求我们明辨什么是正义行为,什么是非正义行为,更要我们去感悟,以升华道德境界;去践行,以伸张正义。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不仅会为自身、为他人的正义去努力,更会为集体的正义去奔走,为国家的正义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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