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法建筑致群众的一封信
违法建筑毕竟属于违背了法律法规的行为,那么,违法建筑致群众的公开信要怎么写呢?下面学习啦小编整理了关于违法建筑致群众的一封信范文,供您参考!
关于违法建筑致群众的一封信范文一
尊敬的市民朋友:
洁净舒适、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关系到每一位市民的生活质量。多年来,因为大家的参与、支持和付出,威海变得越来越美丽、越来越文明。当前,全市上下按照“全域城市化、市域一体化”的部署,奋力推进现代化幸福威海建设,致力提升人居环境和生活质量。然而,也存在着一些不和谐的现象,个别单位或个人为一己私利私搭乱建,不仅扰乱了建设规划秩序,影响了城市形象,而且破坏了公平正义,损害了公共利益。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市委、市政府顺应民意,决定动员全市上下依法对违法建设进行整治。为此,我们热切期望您的理解、参与、配合和支持。
一、不实施违法建设。如要进行建设,要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有关土地、规划、建设等审批手续;凡未经审批的,不要动工建设;已取得相关手续的,要严格按照许可规定进行建设。有关部门将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和制止一切违法建设行为。
二、不买卖、租赁违建房屋。违法建设不受法律保护,违建房屋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不能进行抵押贷款,在质量、安全上也存在很大隐患。广大市民朋友一定要算清楚大账和长远账,树立起“拆除违建不予补偿,买卖违建不受保护”的法律意识,不要因眼前小利而买卖、租赁违建房屋。
三、主动配合控违查违工作。广大市民朋友应当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对违法建设进行调查、处理。凡干扰、拒绝、阻碍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将依法予以处置。
四、积极监督违法建设行为。衷心希望广大市民朋友积极参与和监督控违查违工作,举报违法建设行为。举报电话:12319。
各位市民朋友,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是我们的共同愿望。大家生活在威海这个大家庭,是城市的建设者和受益者,更是城市管理的参与者和维护者,把威海建设好、发展好、维护好是每一位市民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为加快现代化幸福威海而努力奋斗。
祝广大市民朋友阖家幸福、工作顺利、事业兴旺!
威海市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领导小组
2016年12月1日
关于违法建筑致群众的一封信范文二
尊敬的广大人民群众:
近年来,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围绕创建“国家级百强开发区”,以建设“绿色、强劲、法治、和谐”开发区为目标,以新型城镇化建设为主线,不断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对违法建设实行“零容忍”,下大力气推进查违治违控违工作,城乡建设呈现出布局合理、规范有序的良好态势。但是,也存在着一些不和谐的现象,个别单位或个人为一己私利私搭乱建,不仅扰乱了建设规划秩序,影响城乡建设品位,造成大量资源浪费,形成社会公共安全隐患,而且破坏了公平正义,损害了公共利益。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党工委、管委会顺应民意,决定自2017年1月开始,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1年的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全面彻底查处城乡各项违法建设,构建良好的城乡建设管理秩序。为此,我们热切期望您的理解、参与、配合与支持。
一、治理内容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进行建设的,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或临时建(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的;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擅自占用农用地进行建设的;
3.其他违法建设行为。
二、治理重点
1.擅自占用规划确定的道路、广场、绿地、河湖水面、公交场站、交通设施、消防设施、燃气设施、供电设施、供热设施、给水排水设施、地下管线、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等建设的建(构)筑物;
2.擅自占用小区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建设的建(构)筑物;
3.违反规划审批内容,私自在建筑物顶部私搭乱建形成的建(构)筑物;
4.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
5.违法建设的大型、立柱广告牌;
6.违法设置的报亭、商亭;
7. 擅自扒门改窗的沿街建(构)筑物;
8.占用道路、从事商业经营的废旧汽车、帐篷等;
9.未经许可设置的加油(气)站;
10.建筑工地未经批准,占用道路、绿地设置的围挡;
11.街道两侧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
12.城市出入口、公路铁路沿线、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内的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
13.未经许可设置的配电室、变压器、电杆和发射塔等;
14.擅自占用农用地建设的建(构)筑物;
15.未经批准、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或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的临时建(构)筑物;
16.城市支路退让不符合技术要求,影响道路微循环改造的建(构)筑物;
17.其他严重影响居民生活、严重影响城市景观的违法建(构)筑物;
18.2008年之后国家、省卫星遥感监测图斑未整改完的建(构)筑物。
三、不实施违法建设。如要进行建设,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有关土地、规划、建设等审批手续;凡未经审批的,不要动工建设;已取得相关手续的,要严格按照许可规定进行建设。有关部门将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和制止一切违法建设行为。
四、不买卖、租赁违建房屋。违法建设不受法律保护,违建房屋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不能进行抵押贷款,在质量、安全上也存在很大隐患。广大人民群众一定要算清楚大账和长远账,树立起“拆除违建不予补偿,买卖违建不受保护”的法律意识,不要因眼前小利而买卖、租赁违建房屋。
五、主动申报整改违法建设行为。主动申报工作自1月12日开始,1月20日截止,各乡镇(街道)将组织村庄(社区)开展违法建设主动申报工作,主动申报事宜请到所在村、社区和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咨询办理。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要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主动带头开展好自查自纠,并做好邻里亲朋的工作。广大人民群众有违法建设行为的,要主动申报,尽快整改。对主动申报并在1月26日前自行整改合格的,依法从轻处理或不予追究;对不主动申报、整改,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依法从重处理。对拒绝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追缴;对依法应予拆除的实施强制拆除。对顶风继续实施的违法建设,发现一处坚决拆除一处。
六、积极配合控违查违工作。违法建设当事人应当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对违法建设进行调查、处理。凡干扰、拒绝、阻碍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将依法予以处置。
七、积极监督违法建设行为。衷心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和监督控违查违治违工作,举报违法建设行为。相关部门将为举报人及线索提供者保密,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的,将给予举报人物质奖励;举报电话:8518185,举报邮箱:lkfzfj@163.com。
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城乡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势在必行、大势所趋;创建洁净舒适、文明和谐的城乡环境,关系到每一位开发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城乡规划建设的规范有序、和谐文明,需要你我的共同参与。让我们携起手来,全民参与,齐心协力,共建幸福美丽新家园!
祝广大人民群众阖家幸福、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开发区城乡违法建设治理行动领导小组
2017年1月10日
关于违法建筑致群众的一封信范文三
全县人民群众:
在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的大力支持下,我县“三改一拆”工作稳步推进,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特别是去年我县深入推进“无违建县”创建工作,在全县的农居点、街道公路两侧、工业园开展了地毯式拆违整治,使我县的存量违法建筑大量减少。通过深入开展“三改一拆”行动有效地提升了城乡环境,腾出了发展空间,体现了社会公平。
去年以来,我县提出紧紧围绕“一年见效、三年到位”的目标,以美丽县城、美丽城镇、美丽乡村、美丽通道“四美”建设为抓手来推进“美丽嘉善”建设工程。“四美”建设和清理“两违”密切相关,深入拆违有利于“四美”建设。虽然我县“三改一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县“两违”处置存量与控新工作和“四美”建设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我们必须继续依靠全社会力量支持、一致行动,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配合、共同参与,依靠广大党员干部的带头示范、真抓实干,才能将拆违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我县将严格长效管控,严厉打击“两违”行为,对新增“两违”露头就打、出土就拆,保持“两违”新建零增长,对存量违建进行分类处置、分批消化拆除。
为此,我们倡议全县人民群众:
一、坚决杜绝“两违”发生,自觉遵守建设、国土法律法规,不实施、不参与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
二、自觉拆违做好标杆,从我做起拆除违建,带头拆除自家违法建筑,用实际行动支持拆违工作。
三、积极支持拆违宣传,向身边人宣传“两违”整治政策、意义。特别是党员干部,要带头不说不做不利于拆违的话和事,不为违建户说情,协助做好亲戚朋友拆违思想工作。
四、形成抵制违建的良好氛围,积极参与监督举报“两违”行为以及党员干部在“两违”整治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广大人民群众,你们的自觉行动,是我们开展“两违”整治、推进“四美”建设最有力的保障。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共同推动拆违工作,改善人居环境,维护社会公平,为全面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新家园而努力。
嘉善县整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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