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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养猪户的一封信

冰璇分享

  书信作为一种特殊的应用文体,具有独特的文学审美价值。那么,致养猪户的一封信要怎么写呢?下面学习啦小编整理了致养猪户的一封信范文,供您参考!

  致养猪户的一封信范文一

  西兰乡广大养殖户:

  您好!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罗源县畜禽养殖布局规划》等文件精神,您养殖场属于畜禽养殖禁养区,禁止任何畜禽养殖。今年以来,为进一步推进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结合西兰乡畜禽养殖现状,并根据罗源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2104年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意见》(罗政综[2014]86号)精神,您养猪场已列入今年拆除计划,现通知如下:

  一、养殖户在2014年9月30日前主动签订《生猪退养和猪栏拆除协议》,且退养全部生猪和彻底拆除猪栏的,经验收合格后,可享受政策性补助标准70元/m2,并另行奖励30元/ m2。

  二、养殖户在2014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签订《生猪退养和猪栏拆除协议》,且退养全部生猪和彻底拆除猪栏的,经验收合格后,只享受政策性补助标准70元/m2,取消30元/ m2奖励。

  三、自2014年11月1日起,不再执行拆除补偿政策,逾期未退养生猪和拆除猪栏的,县、乡将组织人员进行强制拆除。

  四、养殖户补偿拆除后,不准在西兰乡境内新建猪栏,否则予以强制拆除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养殖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生猪退养,并且彻底完成猪栏拆除,经验收合格后,给予一次性兑现全部补偿款。

  请大家积极支持、配合做好此次养猪场拆除工作,具体情况可咨询各工作组相关人员或拨打乡政府电话:26925232.

  罗源县西兰乡人民政府

  2014年6月30日

  致养猪户的一封信范文二

  尊敬的生猪养殖场(户)们:

  你们好,感谢大家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理解与支持!

  近年来,我县畜牧业发展较快,生猪养殖总量不断增加,为村民增收致富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生猪养殖业还存在环境污染、动物疫病、畜产品质量安全等问题,部分养殖场污染十分严重,影响了我县畜牧业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为了加快推进我县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望请广大生猪养殖户们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觉实施污染整治,实现生猪粪污综合利用。

  一、目标任务

  2015年6月底前全部关闭拆除禁养区内生猪养殖场;12月底前关闭拆除可养区内存栏250头以下生猪养殖场。禁养区外250头以上5000头以下的养殖场(户)由乡镇政府通知业主自行聘请有环保工程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公司进行改造升级。改造升级要在2015年8月前完成,改造后需达到国家畜禽养殖污水排放标准。9月由县环保、农业局组织验收。对禁养区外未改造或改造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存栏25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户)要在2015年底前关闭拆除。2016年底前,完成存栏500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

  二、几点要求

  1、新建规模畜禽养殖场必须在县政府划定的畜禽可养区内选址,并经乡镇政府、农业、环保、国土等审查批准后方能建设。

  2、畜禽养殖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畜禽养殖场自行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的,应当确保其正常运行。

  3、向环境排放经过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

  三、法律责任

  县有关部门和乡镇将加强畜禽养殖场环境监管,对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而未进行的;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者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也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即投入生产、使用的;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的;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养殖场,严格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实施罚款、停电、强制拆除等行政处罚。

  希望你们以畜牧业转型升级为契机,发展高效规模养殖,推进我县畜牧业的产业化、现代化、标准化发展。自觉行动起来,承担环保主体责任,搞好环境污染治理,实现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和达标排放。

  相关政策、规定等请咨询当地乡镇政府。

  闽清县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4月29日

  致养猪户的一封信范文三

  广大生猪养殖场(户)朋友们:

  您们好!

  开展生猪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是我县全面改善环境质量的必然选择,是建设“美丽乡村”的必然举措,更是实现“生态美、百姓富”,提高全县群众生活品质的必然要求。今年县政府专门出台实施意见,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意见》要求,2015年上半年全面完成禁养区内生猪养殖场关闭拆除任务; 2015年底前,关闭拆除限养区内存栏250头以下、 未提出改造方案或改造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生猪养殖户; 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限养区内存栏500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 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限养区内生猪规模养殖场(存栏250 头以上)标准化改造,所有规模生猪养殖场实现零排放或达标排放; 2016年底前,完成存栏1500头以上生猪养殖场配套建设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机械补助项目,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全覆盖补助政策到位面100%,全县基本实现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根据《意见》分工,农业部门负责督促指导限养区生猪养殖场的改造升级, 推广生猪生态养殖模式和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

  重新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已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法律对生猪养殖场也纳入了执法对象,对环境违法行为将实施“史上最严”的处罚措施。希望户大生猪羔噎汤(产)能从生态文明发展大局的高度和子孙后代幸福安康角度出发,真正理解和支持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禁养区内生猪养殖场退出关闭和限养区内生猪养殖场标准化改造。限养区内已实现达标排放的生猪养殖场要及时到环保部门办理环评手续和申领排污许可证,避免被责令限郑关闭拆除,甚至被追究相应的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生猪养殖场(户)朋友们,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和生猪养殖场标准化改造是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也是一项民心工程,需要您们的支持与配合。为了我们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为了我们的子孙后代有一个美好的家园,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开展整治和改造工作,共同建设美好家园。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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