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农民群众的一封信
解决好农民群众最现实的问题 让农村富起来,农民钱包鼓起来,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目标,也是农民群众最现实的需求。下面学习啦小编整理了致农民群众一封信,欢迎阅读。
致农民群众一封信篇一
全县广大农民群众:
你们好!
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央、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决策部署,结合岳西实际,制定了《岳西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实施细则》,现就我县“十三五”时期及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相关政策通告如下。
一、我县“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遵循“政府主导、群众自愿,量力而行、保障基本,因地制宜、稳步推进,一户一宅、搬新拆旧”的基本原则。
二、“十三五”时期,我县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4000人,其中,2016年,实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381人的搬迁计划。
三、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为户籍在我县,居住在深山区、石山区、地方病多发等生存环境差、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多、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的地方,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以及居住过于分散、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难度大的地方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含五保户),优先安排住房为D类危房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受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四、集中安置每个安置点搬迁户规模须达5户(含)以上。分散安置在我县主要采取房票安置。
五、搬迁对象和安置方式严格按照“农户自愿申请,乡镇、村组织实地核查、审查,组评议,村民代表大会票决,村委会、乡镇政府逐级审核公示,无异议的搬迁对象、搬迁人口和安置地点由乡镇政府报县扶贫办审查汇总后,报县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呈县政府审定”的程序确定。
六、县政府批准确定的搬迁安置对象,须以户为单位与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签订搬迁安置协议(含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内容)。
七、集中安置区建设要科学规划,建设安置移民住房和必要的附属设施,建设生产生活道路、供电、给排水、通信、安全饮水、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住房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执行统一选址、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风格。建设方式可采取统建、自建或以搬迁户理事会方式组织建设。
八、完善搬迁后续扶持政策,大力实施产业脱贫、就业脱贫等脱贫攻坚工程,确保搬迁群众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对搬迁贫困户发展生产小额贷款给予贴息补助。支持金融机构优先向搬迁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以下无抵押、无担保扶贫小额信用贷款,支持搬迁贫困户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光伏发电、乡村旅游等产业,支持贫困户带资入股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发展特色产业。加强建档立卡搬迁户就业和劳动技能培训,优先向搬迁贫困人口提供公益性岗位。
九、扎实开展迁出区宅基地复垦,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加强迁出区生态修复,与退耕还林还湿、天然林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等工程相结合,确保迁出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林草植被覆盖度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十、经批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户籍信息以本实施细则发布之日为准),凡按照搬迁安置协议完成搬迁,验收合格,原宅基地复垦后,可享受的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购)补助政策:集中点安置按2万元/人补助,房票安置按2.2万元/人补助。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易地扶贫搬迁建房补助:
1、主体住房建设面积超标准的;
2、不按规划设计建房的;
3、不按时间要求完成住房建设的;
4、不按要求自行拆除原旧房、对原宅基地不进行复垦的;
5、已享受过有关搬迁补助政策的;
6、原地建房的。
十一、法律责任。易地扶贫搬迁过程中,凡在搬迁对象户籍信息、评议、公示、票决、审核、搬迁入住和拆除旧房等环节中,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骗取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坚决依法依纪惩处。
岳西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5月17日
致农民群众一封信篇二
广大农民群众: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自治区、桂林市纪委全会精神,有效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按照自治区、桂林市纪委的安排部署,从今年9月到明年6月底,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为方便广大群众知晓举报内容和方式,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有序参与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工作,现将举报内容和方式告知如下:
信访举报内容:
一是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如公款或集体资金吃喝、请客送礼、变相旅游、发放福利和奢侈浪费,以及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问题和生冷硬推、与民争利、欺压百姓以及基层干部“走读”、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二是民生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纪违法问题。如土地整理、土地流转、农村危房改造、水库库区移民安置、大石山区石漠化整治,农村“三资”管理,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医保等民生资金拨付、使用、分配环节中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问题。
三是民生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中的违纪违法问题。如农林水利、公路交通、扶贫工程项目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建设施工中官商勾结、贪污贿赂、小官巨贪等问题,征地拆迁中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征地补偿款等问题。
四是窗口行业和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如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窗口行业和领域利用办证、建房、入学、入保、计生和兴办公益事业等机会搞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收受“红包”礼金、购物卡等问题。
五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问题。如基层党委、纪委“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听之任之,或者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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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农民群众一封信篇三
农民朋友们:
你们好!长期以来,你们不辞劳苦,辛勤耕耘在农业生产第一线,为全省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在此,向你们致以亲切的慰问,并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省委、省政府决定,今年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农村税
费改革。实行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保护和调动农民积极性而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在农业发展新阶段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是保护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措施,是推进依法治国、促进农村社会进步的重要途径,是保持农村长治久安的根本大计,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这次农村税费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减轻农民负担,规范农村税费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即:取消乡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政策,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改革后,农业税按照农作物的常年产量和规定的税率依法征收,将原农业税附加并入新的农业税。计税土地为第二轮承包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常年产量以1998年前五年农作物平均产量确定。农业税税率最高不超过7%。在计税土地上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不重复交叉征收,缴农业税的不缴农业特产税,缴农业特产税的不缴农业税。同时,还要改革现行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采用新的农业税附加方式统一收取,农业税附加比例为农业税正税的20%。改革后的农民负担水平一经确定,要保持长期稳定。
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考虑到我省实际情况,2001年每个劳动力“两工”不得超过15个,2002年不得超过10个,2003年全部取消。保留的“两工”主要用于完善在建工程项目,不得再上新的项目。除长期在外务工人员本人自愿可以以资代劳外,其他一律不得强行以资代劳。今后省市各部门安排的项目一律不得要求县、乡配套。“两工”取消后,除遇到特大防洪、抢险、抗旱等紧急任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临时动用农村劳动力外,任何地方和部门均不得无偿动用农村劳动力。
今后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资金,不再固定向农民收取,而是按照“量力而行、群众受益、民主决策、上限控制”的原则,实行一事一议,由村民大会民主讨论决定,并实行村务公开、村民监督和上级审计。对村内一事一议的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筹资,每人每年不得超过15元。广大农民群众要切实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积极参与民主管理,依法加强民主监督,促进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的发展,改善自己的生产和生活条件。
农村税费改革后,除了农业税及附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经省人民政府清理后正式公布保留的收费项目,以及水、电等生产性费用外,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不再缴纳任何费用,否则,农民群众有权拒绝缴纳。对农民应承担的税费,由有关部门通过纳税通知书、农民负担监督卡形式通知广大农户。对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广大农民群众要继续发扬优良传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按时足额缴纳规定的农业税及附加。农业税及附加由乡镇财政机关负责征收,并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完税证。
实行农村税费改革,是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负担过重、税费征收不规范的问题,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广大农民群众要把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变成发展经济、勤劳致富的动力,努力学习和运用新的农业生产技术,根据市场需求积极调整生产结构,生产更多的受消费者欢迎的优质农产品,并积极开辟新的生产门路,为建设富裕、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贡献自己的力量。
农民朋友们,农村税费改革是直接为农民谋利益的大事,也是一件非常复杂、涉及面很广的难事,没有你们的支持就不可能取得成功。省委、省政府殷切期望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共同做好农村税费改革工作。
祝身体健康、家庭幸福、生活美满!
河南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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