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交通安全致市民的一封信
春节是一年中最温馨美好的时光,为了全市春运交通环境的和谐美好,市民们要注意哪些安全事项呢?下面学习啦小编整理了春节交通安全致市民一封信,欢迎大家阅读。
春节交通安全致市民一封信篇一
全市广大市民朋友们:
春节将至,在这举国欢庆、共度佳节之际,谨向全市广大市民致以诚挚新春的问候!
为了更好的维护广大市民的自身利益,提升出租车驾驶员的服务意识,规范出租车市场秩序,请广大市民朋友们依据《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对我市出租车进行监督。
第二十四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按照国家出租汽车服务标准提供服务,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做好运营前例行检查,保持车辆设施、设备完好,车容整洁,备齐发票、备足零钱;
(二)衣着整洁,语言文明,主动问候,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
(三)根据乘客意愿升降车窗玻璃及使用空调、音响、视频等服务设备;
(四)乘客携带行李时,主动帮助乘客取放行李;
(五)主动协助老、幼、病、残、孕等乘客上下车;
(六)不得在车内吸烟,忌食有异味的食物;
(七)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并按规定摆放、粘贴有关证件和标志;
(八)按照乘客指定的目的地选择合理路线行驶,不得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
(十)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载其他乘客;
(十一)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执行收费标准并主动出具有效车费票据;
(十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文明礼让行车。
第二十八条 出租汽车运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乘客有权拒绝支付费用:
(一)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或者计价器发生故障时继续运营的;
(二)驾驶员不按照规定向乘客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三)驾驶员因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接受处理,不能将乘客及时送达目的地的;
(四)驾驶员拒绝按规定接受刷卡付费的。
广大市民朋友在乘坐出租车时请索要发票,发现有违规行为的记清车牌号或留存其它证据,并拨打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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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交通安全致市民一封信篇二
市民朋友:
您好!值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石首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全体民警向您及您的家人致以节日的问候,感谢大家对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给予的理解与支持!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是我们的职责,也是广大市民的迫切愿望。随着新年的临近,车流量、人流量骤增,市区道路交通压力明显加大,出现时段性堵车、交通事故多发易发现象严重。目前我队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排查和整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强化交通安全源头监管、从严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全力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为了您和他人的出行平安,在此,我们真诚地提醒您:
1、目前建设路、中山路、绣林大道、东方大道等道路易发生堵车现象,请您尽量避开车流高峰期。短途出门时,请您尽量少开车、不开车或乘坐公共交通。
2、行车过程中,请您按照交通标志标线规定出行,听从交警指挥。谨慎驾驶,注意保持车距、控制车速,切勿超速驾驶;杜绝疲劳驾驶、超员超载、无牌无证驾驶、争道抢行、逆向行驶、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夜间驾驶时,正确使用远近光灯。严禁酒后驾驶,自觉养成“驾车不饮酒、饮酒不驾车”的良好习惯,同时主动劝阻他人不要酒后驾车,形成良好的社会监督和舆论氛围。
3、请您遵守建设路(好汉坡-电影院段)、中山路北段(笔架山路口-电影院段)7:00-19:00单行道通行规定。节前,大队联合住建局已在城区道路施划了2000余个免费停车位,请广大市民把车停在路边停车位内。
4、请您不要乘坐无牌无证、超员车辆和农用三轮车、超员摩托车。
安全礼让促和谐,路畅盼来人民安。请广大市民遵守交通法规,让我们共同携手,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最后,祝愿广大市民出行平安、家庭幸福、万事如意!
石首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一月二十五日
春节交通安全致市民一封信篇三
广大市民及驾驶员朋友:
你们好!春节将至,呼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全体民警向您和您的家人致以节日的问候,对您长期以来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表示衷心地感谢!春运安全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与社会的和谐,我市各级交管部门在春运期间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全面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强化春运交通安全源头监管,从严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全力保障广大市民出行平安。
市民朋友们,春运交通安全管理离不开大家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客运驾驶人朋友要注意控制车速,坚决抵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超员等危险驾驶行为。出门探亲访友的朋友们不要乘坐无牌、无证或超员客车,如发现乘坐的车辆有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可以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向公安交管部门举报。
春节是一年中最温馨美好的时光,为了全市春运交通环境的和谐美好,让我们携手并肩,共同创建一个平安、畅通的春运道路交通环境!
呼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宣
二O一六年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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