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卫致商户一封信
为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城镇管理,提高城镇品位,各商户应积极响应,共同参与创卫。下面学习啦小编整理了创卫致商户一封信,欢迎大家阅读。
创卫致商户一封信篇一
各沿街商户、单位:
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对于提升我县城市品位,改善市民生活环境,建设山青水秀幸福和谐新平邑具有重要意义。沿街商户、单位是城市人文环境的重要成员,是展现城市形象的窗口,是推进创卫工作的主体。为此,我们真诚希望广大沿街商户、单位及全体人员自觉支持和参与创卫工作,共同遵守有关规定。为此我们向沿街商户、单位发出如下倡议:
立即行动,主动落实门前“五包”。临街建筑物墙面和门前人行道、绿化带、空旷地属“五包”责任区,涉及商户和单位应主动认领“门前五包”责任。包卫生,保持沿街地面干净卫生,及时清理垃圾、积水、痰迹、油污、废弃物,自觉执行垃圾袋装要求;包秩序,保持门前整齐有序,无乱堆杂物、乱停车辆、乱设摊点等现象;包整洁,保持门窗、墙面、玻璃整洁美观,门头牌匾整齐完好;包绿化,管护好门前绿地、树木和绿化设施,不污染绿地,不损毁花木,不在临街树木拉绳挂物;包管护,管护好门前人行道、垃圾箱、站牌等市政公共设施。
从我做起,自觉维护市容秩序。沿街商户应证照齐全,依照行业标准诚信经营,不欺客宰客,不在店外设摊、摆放物品,不使用高音喇叭或其他高噪声方法招揽顾客。早市、夜市等时段性瓜菜、餐饮、百货摊点,在指定场所、指定时段规范经营。沿街单位应保持室内外卫生整洁,营造浓厚的创卫氛围。
全体生产经营人员和工作人员应自觉抑制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不乱扔杂物,不乱倒垃圾,不乱贴乱画,不乱停乱放,争当创卫先锋。
弘扬正气,积极参与创卫监督。人人都做创卫义务监督员,主动劝阻和投拆损害环境卫生、城市秩序和市政设施的行为,以自己的行为带动身边的人,共同维护平邑形象。
平邑是我家,创卫靠大家。让我们携起手来,齐心合力;用我们的热情和真诚,用我们的辛勤和汗水,把我们的家园装扮得更加美丽,奋力夺取省级卫生县城复审顺利通过!
平邑县迎接省级卫生县城复审指挥部办公室
XXXX.X.X
创卫致商户一封信篇二
商户朋友:
您好!我是石河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一名队员,谢谢您在过去对城管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崭新的2016年,我们石河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全体队员竭诚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并通过您向社会各界传递我们致力于美化城市环境的良好愿望。
今年是石河子创建全国卫生城市的“申报年”“冲刺年”,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是我们“创卫“行动成功的关键。希望广大商户自觉贯彻、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遵守商业道德,自觉参与到维护城市环境的行动中,做好以下六项工作:
一、遵守经营秩序,不跨门、店外经营。广大临街经营户必须实行店内经营,不得出店摆摊;不得在店外(含走廊、过道内)摆放商品、物料及其他设施。
二、遵守卫生秩序,不乱泼、乱倒垃圾。临街门店要将垃圾放置到在城管部门统一设置的垃圾容器内,以便环卫工人统一收集;小吃店、摊点请自备垃圾容器,不得将店内、店外垃圾随意丢到路面或下水道。
三、遵守交通秩序,不乱停、乱放车辆。各临街门店要加强对各自门前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合理引导员工及进店客人规范停放。有车位的按车位停放;没有划定车位的,在不影响交通的地方规范停放。
四、不乱写乱画乱贴乱挂。临街门店牌匾设置应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必须符合市容规定,实行“一店一牌”,不得占道设置落地灯箱,不得在店门及橱窗上乱张贴、乱涂写;不得使用高音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方法招揽顾客,以免影响居民生活。
五、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沿街乱搭乱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活动板房、铁皮屋、棚厦,一经发现、查处,将被依法强制拆除。
六、在您的商铺需要装修或者更换牌匾时,请务必去市政府二楼的规划局和城管委城管科办理相关手续。未经批准禁止擅自装修或更换牌匾。
我们欢迎广大商户积极参与到”创卫“行为中来,从现在做起,从自我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我们相信您的守法、诚信、文明经营行为,一定会让我们的石城更加美丽。城管工作一直在向服务型城管转变,我们积极地期待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建议,我们也欢迎您监督我们队员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最后祝您生意兴隆,阖家幸福!
石河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日
创卫致商户一封信篇三
商户朋友:
为推进西湖镇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城镇管理,提高城镇品位,彻底解决镇区占道经营、乱堆、乱放、乱停、乱靠、乱搭、乱建、乱贴、乱挂等突出问题,真正实现坐商归店、行商归区、广告归栏,停车归位、镇容整洁、道路畅通、管理有序的良好环境,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工作和生活环境质量,根据《常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西湖管理区城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整治经营秩序 。
(一)禁止人行通道(店外走廊)及其他公共区域擅自摆摊设点或出店经营、占道经营。
(二)禁止在镇区主干道、人行道从事污染环境、有碍镇容镇貌的餐饮、烧烤、废品收购等经营活动。
(三)禁止在西湖镇西常路、教育路、东湖路、人民路、西湖大道、劳动路等主干道施放气模拱门;确需占用人行道举办庆典、促销、展览的须经城管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在规定区域内开展活动。
(四)禁止在人行道或公共区域擅自搭建遮阳(雨)篷、摆设室外广告牌匾;禁止建(构)筑物墙面、电杆、树上或居住区域乱悬挂、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各类广告。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将由相关部门依法处以没收、罚款、销毁处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整治交通秩序。
(五)禁止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违法占道。
(六)禁止违法占用道路摆摊设点或从事车辆维修、清洗、加工、装卸货物等经营活动;上下旅客车辆须在指定停靠站点进行,需停放的车辆必须停放到停车场。
(七)红绿灯200米内为交通严管路段,禁止违规停放车辆。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由交警、交通、城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三、整治环境卫生。
(八)禁止乱倒乱扔生活垃圾,严格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镇区各单位、住户和经营户要严格执行门前“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的责任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地乱扔乱倒垃圾,不得向街面排放或倾倒污水、油污。
(九)禁止在禁炮区域内燃放烟花鞭炮。
(十)禁止运输渣土、砂石车辆在镇区道路上遗洒、飘散载运物,建筑工地按规定设置封闭围墙、不得占道堆放建筑材料、施工机械以及其它杂物;建筑垃圾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自行清扫干净。
(十一)禁止镇区内饲养鸡、鸭、鹅、兔、羊、猪、鸽等家禽家畜。
违反上述规定由公安、交警、环保、城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整治违法建设。
(十二)禁止未经规划建设部门批准在镇区公共绿地、广场、体育场地、基础设施用地和公共事业用地等实施违规违法建设。违者由城管、住建、国士、规划等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本通告自2016年6月20日起施行 。
西湖管理区创建国家卫生城镇指挥部
201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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