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参合农民的一封信(2)
致参合农民的一封信范文三
致参合农民: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解决农村居民看病就医问题而建立的一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对减轻农民医疗负担,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和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鹤庆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近10年来,切实贯彻执行“为民、便民、利民”的原则,做到统一思想,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新做法,采取了一系列扎实有效的措施,使广大参合农民得到了实惠。20XX年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原则是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
2、我县辖区内的具有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以户为单位均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失地农民、外出务工农民参加户口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XX年起办理了“农转城”手续的群众,可自由选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只能选择其中一种参加,避免重复参保。
3、我县辖区内的非农户口居民,其医疗保障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不能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4、根据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云卫基层发【20XX】6号)文件规定20XX年我县参合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缴费标准为每人120元。
5、享受参合补助人员缴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参合费用首先由农户自己垫付,待筹资工作结束后,再分别由民政、残联、人口和计生部门依据相关政策补回个人,参合人员不得重复享受补助。我县辖区内的农村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因生病住院报销时免起付线,办理补偿手续时请提供相应的《农村低保证》、《五保供养证》和《残疾证》查验并复印相应的内容。
6、需转县外治疗的患者,必需持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急(危、重)症患者可先就诊、抢救,然后于就诊30日内补办转诊手续。依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凡参合患者在县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无特殊情况(急诊急救等)未办理转诊的参合患者,新农合费用报销比例降低下调10%。同时,农村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也下调10%。
7、在省、州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转诊审批表出院时可直接现场补偿;未即时结报的住院患者,应在出院后三个月内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户口所在地村委会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患者或直系亲属银行存折复印件一份、就诊医疗机构出院证明、费用发票、治疗费用清单到所属乡镇合管办(云鹤镇参合农民到县中医院)办理相关补偿手续。不提供(未按规定时限提供或不能提供齐全)就诊医疗机构费用发票、出院证明、治疗费用清单等原件的一律不予补偿。
8、各参合户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合作医疗证,不得转借他人使用或盗用他人的合作医疗证,一经发现,将按规定取消当年相关农户的参合资格。
9、我县将5种特殊病和17种慢病病种列入门诊报销范畴,由参合人员提出申请,村委会签署意见,经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住院诊断鉴定且第一诊断为该特殊病或慢性病病种的,持特、慢病审批表附出院诊断证明及相关检查报告单到所属乡镇合管办审批,自审批日起其年内发生的门诊总费用按县级一次住院审核报销。
10、20XX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缴费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参合缴费时限为20XX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逾期不再办理缴费手续,敬请相互转告。
XXX
20XX年XX月XX日
猜你喜欢:
5.致全省农民一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