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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给中央巡视组的信

冰璇分享

  写信是现实生活、工作中常见的交际手段。那么,给中央巡视组的信要怎么写呢?下面学习啦小编整理了写给中央巡视组的信范文,供您参考!

  写给中央巡视组的信范文一

  尊敬的巡视组领导:

  您们好!

  今天我是在走投无路,迫于无奈的情况下给领导写这封信,2014年9月,我在深油所150号会员单位启沃石油化工投资有限公司做现货原油交易,此单位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之规定,违规经营,以现货之名,从事非法期货交易,涉嫌诈骗众多投资者巨额资金,我本人涉骗金额22万元。

  深油所及其会员单位,设套引诱我们入局,虚假宣传石油投资行情,刻意隐瞒投资风险,夸大投资收益,蛊惑我们不断的进行买卖,故意喊错方向,致使我们不断亏损,每天反复的建仓平仓,骗取高额手续费。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文件所述除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或国务院批准的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任何交易所均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一律不得以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深油所启沃石油的宣传,一口一个现货交易,但他们的交易机制是T+0交易,隔夜无负债,俨然就是期货的交易机制,现货交易没有标的物的交付,也没有现货中应有的物流 运输 仓储行为,买进卖出都要收取高额的手续费,并且还有过夜费,此类交易的本质是买空卖空的非法期货交易,严重违返了国家的法律法规,我们所操作的只是一个虚拟账户,我们的资金进了深油所公司的账户,根本没有流入石油市场,我们怎么买卖都影响不了行情的发展,用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办公室处长的话说,我们的交易其实就是和交易所对赌,连赌博平台都不如,交易所赚的就是我们的亏损和高额手续费。深油所及其会员单位以现货之名做非法期货,以期骗的手段诱导投资者入局,致使无数个家庭因此债台高筑,妻离子散,生不如死!

  2015年10月20日,商务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针对地下炒油乱象,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表示,截至目前,商务部尚未批准任何一家交易市场从事原油、成品油交易。由此判定深油所从事原油现货交易是非法的。

  当我们知道被骗之后,去深圳市经侦报案,至今未立案。

  2014年12月,南京胡先生与患病的父亲一起来到深圳,与郭先生等一行4人找遍了金融办、市公安局、南山公安分局、前海廉监局、深油所,最终无人受理。

  2015年03月16日《中国经营报》首次对深油所违规做出报道:监管存留空白 深油所原油交易被指违规。

  4月4日《中国经营报》再次对深油所对赌的交易模式做了详细调查,做了题为:投资者投诉无门 深油所原油交易被指对赌的报道。

  4月18日,南方都市报对融亨8万等3人采访并收集了资料,未能刊登!

  6月5日,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代表首批28人向深圳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深油所非法经营期货,6月18日深圳中院正式立案。后补的8位受害人于7月3日立案,7月17日深油所提出管辖异议。至今已经过去3个月,法院已违规逾期裁决,逾期不开庭。据悉其中原因是受到行政干预。中央在不遗余力推行司法改革,主张司法独立,杜绝行政干预,完善独立的司法体制,深圳特区之“特”难道是体现在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不容许肆意践踏,任何人不享有特权!在席高喊依法治国的口号下,有人依然利用自己的特权,指使执法部门按照自己的意愿去做,权大于法在这里被昭示的如此明显。法律的公平公正在哪里,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哪里?

  7月10日,中央电视台接到报料后对安慧慧等人做了采访,对深油所的违法行为及有关单位的所作所为做了深入调查,采访内容与6月19日的采访合并剪辑,节目于7月17日央视2套《交易时间》(下午版)播出后,引起行业震动!

  7月17日~19日,20多人来到深圳找金融办和深油所维权。多人无处安身,晚上睡在大街上。山西的安慧慧忍着奶奶去世和被骗巨款的双重痛苦,再次只身南下深圳追讨被骗资金。仅仅因为央视2套《交易时间》(下午版)报道中年龄有误,被深油所报警,带至福田派出所关在关押犯人的铁门之内长达6小时之久。在几百名难友强大的电话投诉下,福田派出所才放了人。仅仅这样一个简单的理由就可以随便抓人,这简直是公安界的耻辱!身无分文的她,每天啃着干硬的馒头充饥,晚上睡在市政府楼下的地上,导致急性椎间盘突出而动了手术,至今还欠着医院的医药费,身体也越来越差,到现在还不能完全站立....

  7月24日,晶报记者随十几名受害人去找金融办了解情况,金触办领导躲进厕所避而不见。记者跟随受害人调查深油所时,被告知不是客户,被单独隔离一个房间,不与交谈!

  晶报于8月12~14日连续3天报道了深油所的违法事实,8月12日题为:《投资深油所原油 近百人亏4500余万 35人起诉深油所》;8月13日题为:《深油所投资后续:因深油所提出异议 法院延期开庭》;8月14日题为:《认定深油所是否违规究竟归谁管?》;8月18日题为:《深油所交易现疑云 市政府责令金融主管部门重新答复》。8月24日再度做了“深油所投资疑云”系列报道之《深油所:“我们开展的是合法现货交易”》。

  8月17日,深圳财经频道,对前来深圳维权的6个人采访了一天,未能播出!

  9月12日晚上11点多钟,陈金飞和张桂冬俩人于株洲市天元区黄山路华逸宾馆8215房间内已经睡觉,突然接到深油所会员单位老总陈xx的电话,以协商赔偿的事情为名,骗开门,随后被他带来的两人殴打。打完人,临走前,还威胁说:如果第二天还出现在株洲,就要他们横尸街头。经法医鉴定,陈金飞左颧弓骨折,构成二级轻伤,现已经立为刑事案件,但是时间过去那么多天,一直没有给予回复,更没听说肇事者被抓捕的消息。

  9月15日,在深圳维权的4位受害人分别接到派出所电话,说有人举报在QQ群中聊有关维权事宜,其中刘全被松岗派出所无故带去被关押在犯人区的第二道铁门内9个多小时,写了不会给政府添麻烦的保证书才被放出来了;程先生于半夜12点多也被警察叫下楼问询;施先生当天也被派出所叫出去问询情况。阿诺电话被派出所打了很多次,其本人因出差外地而未接,警察按其在QQ群中留的地址,去其公司收取了条幅。深圳这4个人同时被派出所监控,不是偶然事件。因为警察电话中问刘全是不是住在某某地方(这个地方是他在深油所去协商时留的住址,而非实际住址),是谁举报的显而易见啦!深油所动用政府关系,在当事人没有任何违法的情况下,私自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严重损害了公民的合法权利和尊严。警察这么做是否违法违纪?是谁给了一个普通的公司这么大的权利?

  10月11日,全国各地受害人陆续来到深圳,到达人数103人。其中有被骗光养老钱的63岁的老教授,带着被骗而失学的4岁小女孩的大连妈妈,有73岁的来自河北金大爷,有被骗118万的患有癌症的河南大妈,有来自山西的已切双乳的乳腺癌病人,有来自宁波的被骗80万的女学生,还有来自南通的被骗980万的宋大叔,来自佛山的被骗409万的陈先生,涉案金额合计近5000万。

  10月12日下午,起诉的35人来到深圳市中级法院,对其违规延期不裁决不开庭行为,向深圳中级法院信访处提出申诉,据其信访处答复:此申诉没有答复期限,至今原告未收到中院任何回复。当日下午35人又去了市人大信访处申诉,人大信访处建议去市政法委咨询与申诉。

  10月13日上午所有受害人来到深油所楼下,准备去深油所讨要说法,受到其公司保安阻拦。经协商,受害人选出4位代表和1位委托人上去谈判。但深油所态度蛮横,根本没有诚意解决纠纷,并拒绝与委托人谈判,4位代表等待一天也无任何结果。楼下90多位受害人受到警察驱赶,全部转去市政法委申诉,得到的答复是:新的司法改革后,公检法已不归政法委监管,对于法院和经侦的投诉,他们不能受理。受害人代表与在同栋大楼的维稳办工作人员也进行了交谈,反映了大家维权时受到的不公和各部门的不作为,维稳办人员对大家的遭遇表示了深切的同情,并给了合法维权的建议。大家在天平大厦大厅一直待到中午,政法委再无人接待。

  10月13月下午,90多位受害人又转去市政府大楼去找金融办申诉,派出的代表均被保安挡在门外不让进去。

  10月14日上午,70多人再次来到市民中心,市政府大楼周围到处都是警察,派出的代表仍然不让进去金融办。无奈之下,大家排队绕政府大楼安静的“散步”一圈,以示抗议!当时大楼南区已经集结了大批的警察,也未阻止散步队伍。当大家默默的离开政府办公区,走到金田路与深南大道天桥下时,却被警察和特警追上,团团围住,又被那位不明身份的人员一顿呵斥和恐吓。随后所有被围人员被带上特警的警车,带到市民中心楼前,在车上关了2个多小时,要求大家做出笔录。其中走在散步队伍最前面的2位,被带到了福田派出所,被关押了6个小时。中午,关在警车上的人员被带到了深油所,进行协商。深油所仍然没有任何诚意解决纠纷,谈判一直僵持着。谈判委托人谭女士也受到深油所的百般刁难,并被深油所秘密报警后,以“核实身份、做手模”为由诱骗出去,被警察带去福田派出所,被关押了20个多小时。请问福田派出所:谁赋予你的权利,可以如此肆意践踏法律,侵犯公民合法权益,随意关押合法公民的?作为人民的公朴人民警察为何不去调查深油所诈骗公司的诈骗行为,却一而再再而三地扣押受害人?

  10月15日,70多位受害人再次来到深油所楼下,而深油所办公室大门紧闭,禁止所有受害人进入大楼,也不同意代表进入。派一位女士下来通知,其公司只同意个体单独谈判,不接受集体谈判,说完就走人,不再理会大家。上午10点钟委托人谭女士才被福田派出所放出来。下午大家去经侦局再次报案和询问是否立案。之后又去市信访局集体信访,请求信访转交所有受害人的诉求给政府主要领导。主要诉求是请求经侦局向证监局致函提请对深油所非法经营期货的认证;请求市领导能够重视此案情,督促经侦局尽快立案,督促法院尽快开庭。

  10月16日上午,70多位受害人再次来到深油所楼下,要求与深油所谈判,而他们仍然不接受集体谈判,群情激愤的受害者们在楼下喊起了口号,要求深油所尽快来人解决问题,不要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到中午12点半左右,就主动散开了,可是还是有2位女士被警察带去福田派出所,扣押了8个小时。对此所有受害者都更加气愤,打电话去福田派出所质问,却被不予理睬。下午受害人再次集体去市经侦局,要求经侦局向证监局致函提请对深油所非法经营期货的认证。

  10月19日部分人去了深油所继续商谈。部分受害人再次去市经侦局,递交联名上书请求市经侦局向证监局致函提请对深油所非法期货交易进行认证的申请表,至今尚无得到回复。

  10月20日留在深圳的受害人再去深油所商谈,均无结果。

  10月21日留在深圳的受害人再去深油所商谈,均无结果。深油所会员--前海国腾的3位受害人去其公司,发现这家会员单位已经跑路。

  10月23日, 20多位受害人再次去深油所讨要说法,无果。5人再次去了金融办,何晓军主任不在,刘大平处长看见我们立马关门反锁,敲门不开。扮演了一个很不光彩的角色!一个堂堂的国家公务人员就是如此为人民服务的吗?后来始终未开门。去一楼见到了陈亮,扭捏半天,谈了几句,,说不知有会员跑了,问深油所纠纷现在打算如何处理?他说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我说再说-遍,我要录下来。后来才说深油所已冻结帐户,该销户的己销户?问销户是指销谁户?回答不知……

  从9月份以后,深圳市政府金融办的大门就一直不能进去。一个直辖市级国家政府机关,却要如此对待前来正常申诉的受害的普通老百姓,将其拒之门外,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早已被他们抛于脑后;堂堂的国家公务人员,遇到问题不主动去解决,却要想方设法的躲着受害的老百姓,这是何等的不光彩!这些人的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各相关主管部门互相推诿、推脱责任,采取拖延和不作为的行为,已造成事实意义上的袒护非法公司。

  深圳市经侦局很早以前就接收了几百位全国受害者的报案材料,却无故拖延,不予立案调查;深圳中院6月18日就已正式立案全国受害者起诉深油所公司原油诈骗的案子,也是无限期拖延不予开庭,我们受害者不仅怀疑市政府分管领导有干预法院、经侦办案的嫌疑,也怀疑金融办与深油所有利益输送的嫌疑。

  据传金融办处长刘大平的亲戚刘大雷于市场风声渐紧时辞去了深油所清算公司的副总裁职位(现张合的位置),这其中究竟为何金融办一直疏于监管严查?明眼人自有判断。望巡视组彻查,维护广大群众利益,肃清官场腐败,还社会以公平正义。

  时任金融办主任,现任福田区区长是深油所的大贵人,一路给深油所开绿灯,福田派出所经常以调查为理由无故扣押受害投资者,而对我们的报案不受理,不接待,拒之门外。起于去年的投诉一直不断,金融办置若罔闻,不调查不核实不严加监管,造成上11万群众被非法期货洗劫财产,酿成极大的金融风险和社会不安。

  至今在全国都在严查和清理整顿之际,众多交易所纷纷在当地政府和金融办(局)管理领导下开始协商解决投资纠纷,而深圳市金融办却仍严护死守,包庇深油所,不出面协调协商赔付,深圳经侦不立案,法院管辖裁定拖延几个月不裁定(法定裁定期限15日),我们不仅要问,深圳市政府金融办如此包庇违法企业到底为哪般?!

  现货交易市场实为赌局,全国泛滥,害惨百姓!地方政府、金融办助纣为虐,不是主动纠错,而是—味维护非法交易所,出动警力打压受害人;如此明显的骗局,各地都有类似案件己立案宣判,深圳经侦却说我们要在政府的领导下工作,至今不立案,深圳中院也迟迟不开庭,让受害者投诉无门,追赔无望。

  在此,作为受害者,恳请中央巡视组彻查此案,对深油所及其会员单位非法交易尽快做出认定和清理,还民以公道!为受害的投资者讨回血汗钱!创造一个安定社会环境!谢谢!

  此致!

  敬礼!

  XXX

  年月日

  写给中央巡视组的信范文二

  中央第五巡视组:

  在你们即将结束在天津市的巡视工作之前,我给你们发去几份举报控告材料,请你们审查并要求你们向中央最高领导反映,也要求本人对天津维权群众的呼声和意愿做出回应。

  信访上访问题是我们国家长期存在、一直无法有效解决的问题。发展至今日,很多长期信访上访群众的问题已经不再是个人的利益问题,而是反映着国家政权的政治性质,反映着人民政府的立场问题。

  我获悉了巡视组表示的此次天津巡视的目的,是要针对天津市级、区级领导违法违纪问题进行查办。我也注意到,既往不少被查办的违法犯罪官员,,而真正直接涉及违反《宪法》,渎职侵权问题的鲜有以渎职罪查办的。这从十多年前胡温一届中央查办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案就是例子。只提他以权谋私,纵容秘书、家属违法犯罪,而对他主持下的河北省全境发生的严重违反法律,侵犯人权的事实在公开的文件和报道中却避而不提。这就放纵了不少掌握国家权力的官员肆无忌惮地渎职侵权。而渎职侵权的目的,还是为了捞取个人的私利。

  渎职侵权犯罪比之单纯贪污受贿犯罪其性质更为恶劣!因为渎职侵权行为,不但背后要谋取非法私利,还利用国家权力包庇贪腐分子,对依法维权的公民进行打击、迫害!从而在根本上践踏《宪法》原则,颠覆了国家政权的政治属性,造成的社会危害更为严重!

  我相信你们已经接到不少天津市群众寄给你们的书面举报控告材料,也接听了不少群众打来的电话。按照你们的原则,可能全部的群众诉求都要转给天津市地方党委、政府来处理。但是我也相信,你们可以认识到:你们看到、听到的问题,本身就是天津市地方当局违法乱纪才造成的,转给地方处理等于把所举报的事项转给被举报人去处理!那样的结果可想而知。

  天津群众向你们反映的问题以及我寄送给你们的材料已经充分说明,天津市高层领导具有严重的渎职犯罪行为。具体表现为:

  全市范围内政府不依法办事;公检法机关不依法办案;群众合理诉求解决渠道不通;黑恶势力欺压群众,而且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纵容、利用、包庇黑恶势力;地方国家政权建设没有公信力,没有民主程序,其主要负责人所作所为已触犯刑律,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严峻的事实摆在你们中央巡视组面前,也必将摆到中共中央最高领导面前。作为共和国忠诚的公民,我重申我的要求:

  一、对张高丽在天津市工作期间天津发生的非法拆迁、司法不公、以维稳为名滥用国家暴力等问题追究其应负的法律、政治责任,予以查处并认真答复,对社会公众作出严肃交代!作为从天津而走上去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他的问题不查办,天津下面的问题无法得到解决!所谓“庆父不死鲁难未已”!很多党政机关的违法犯罪分子之所以敢狂言告到中央都不怕,就是因为在中央最上层,确实有不法势力的保护伞!尚未公开的腐败分子周永康是一个例子。尽管周永康的问题还没有揭开盖子,但反映出的问题性质,却是昭然若揭的。

  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高级干部违法犯罪也要予以处罚!而且位高权重者要罪加一等,决不能姑息!巡视组没有查办政治局的职权,但把问题反映、报告上去是你们的责任和义务。请转发中共中央,要求查处张高丽的问题,在是非曲直上给天津市群众一个交代;

  二、对天津市市长黄兴国被举报的失职渎职问题进行查处,他应当对天津发生的非法拆迁、司法不公、滥用国家暴力等问题承担全部行政责任;

  三、对天津市人大负责人肖怀远违反宪法,破坏选举的问题追究刑事责任。天津滨海新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程序已经违法,而且换届选举的举办比之以前的选举其民主性、公开性有更大的倒退。其选举结果连一般常识都不符合,自然也就不合法。由此而表现出人大机构没有履行监督司法、监督政府的法定责任,导致天津市司法不公问题严重,政府肆意违法没有制约。天津维权群众连续至少96周到天津人大会门前抗议就是证明!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这个制度不是由个别人、个别团伙任意把玩的器具!而应当、也必须具有普遍的人民性!其所作所为必须代表大多数人的意愿。否则,就是对社会主义制度的背叛和亵渎。公开承诺遵守并实施《宪法》的中国共产党有责任和义务对天津人大的问题进行纠正,对主要领导进行查办;

  四、对天津市公安局局长武长顺应立即免去其天津武警部队政委的职务和公安局长的职务,以渎职侵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他应当对在任期间发生的机动车年检滥收费问题负责,那不是可以随便放过的小事、小节,而是持权抢劫,他应当为此承担法律责任。他应当对动用国家机器支持非法拆迁、打压上访群众依法维权承担法律责任。他应当对姑息、放纵违法犯罪行为和包庇违法侵权犯罪而承担法律责任。他应当对所谓的“局长接待日”、“四级信访接待制度”只是涂脂抹粉的宣传,而实际不解决侵犯群众利益问题,涉嫌欺骗天津人民、欺骗社会舆论的行为承担政治和法律责任。他领导下的公安机关,滥用技术手段,封杀群众监督公职人员的网络发帖,监控群众通讯,以非法手段阻挠公民行使宪法权利,替政府部门的不法行为充当打手。他不受法律追究,天理难容!

  五、对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少平追究失职渎职刑事责任。他在任期间,天津市众多冤假错案都得到了天津高院的支持,很多无辜群众的合法利益得不到法律保障。天津高院支持下的枉法裁判,颠覆了《宪法》原则,颠覆了国家政权的社会主义性质,其所作所为,违背公平正义的法律宗旨,把神圣的国家机器变成了一小撮权贵势力的御用工具。而这样的人不但没有受到人民群众力量的制裁,反而升任最高法副院长的高职。其所任职务从危害天津一方,到了可以危害整个国家了!这是非常危险的;

  六、对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于世平追究失职渎职刑事责任。于世平在检察长任上,众多冤假错案得不到检察纠正,现有民告官的错案无法通过检察院得以纠正。群众对党政人员违法犯罪的举报控告根本不查处。他领导下的检察机关放纵犯罪,让天津市公权犯罪行为得意肆无忌惮,为所欲为。;

  六、对涉及政府行为的拆迁征地违法犯罪事件,追究各区、县党政领导人的相关刑事责任;

  七、要求追究违反法律,以打骂、陷害、拘禁、判刑等非法暴力手段,打压在拆迁征地和信访上访行动中依法维权群众的相关公检法人员的刑事责任;

  八、要求追究政府组建、打着“政府行为”名义,进行非法暴力拆迁的公司或组织主要负责人、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追究这类公司、组织所聘用、利用,来参与非法拆迁的社会黑恶势力人员的刑事责任。相信中央巡视组已经接到不少这方面的举报控告。

  在天津市的河北区、河西区、河东区、红桥区、南开区,等等,政府组建的打着“建设开发”名义的公司,对拆迁维权的群众肆无忌惮地动用非法暴力手段,野蛮无情地摧毁他人家园,劫夺、毁坏他人财物,暴力伤害无辜群众,其行为之恶劣,令人发指!其所作所为完全不是真正的共产党的作风,倒像被共产党在革命中所打倒的反动势力。是过去宣传中的南霸天、胡汉三、毒蛇胆一类欺压人民、为非作歹的黑恶势力又卷土重来!

  天津市这样形势令维权群众感到十分压抑和不解。寻找真共产党成为了大家不约而同的愿望!这一现象,请巡视组向中央报告!审视共产党的立场、观念,纠正前进道路的方向问题,比之查办一两个贪官更重要,更有意义!

  九、对于拆迁征地、国企改制、北京上访被拘留、网络发帖被侵权等诉讼中,群众希望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要求立案却遭法院拒不依法立案。中央巡视组必须把这类问题反映到中央最高层,要求必须立即纠正!不依法立案问题,不光在天津,在全国都有同样的问题。这是来自于维稳机制下的违宪侵权的行为,始作俑者在中央政法委!在最高人民法院!在政治局中个别既得利益团伙的代表人物!

  法院不依法立案、不依法审判,其借口是大局观。以至于违反《宪法》原则可以,动摇他们违法乱纪的既成事实不行,这是什么道理?!但凡不依法办事的政府行为,都包藏着祸心!深究下去就会找出大苍蝇、大老虎!而一位姑息养奸,将会后患无穷!对国、对民,对共产党本身都没有好处,请巡视组把我和我们天津维权群众的忧虑带给党中央!

  十、天津市纪检委长期失职渎职应予查办

  天津群众上访举报的去处有天津市委纪检委。但长期以来纪检委如同上级党委的奴仆,对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纪问题听之任之,没有履行纪检监督的职责。众多政府机关进行的违法乱纪问题被反映、举报后,举报人没有看到天津市纪检委采取了什么的有效、可信的行动。

  3月份,原天津泰达公交一线职工向滨海新区纪检委举报中心寄送举反映单位领导问题的材料,不料竟遭到拒收邮件的结果!在“八项规定”、纠风整风活动大张旗鼓地进行了不短时间之后,还发生这样的问题,而且通过中纪委网站网上向天津纪检委举报后,没有一点反映。而天津市纪检委向社会公布的所查处案件,都不过时毛毛雨而已!还有比一个纪检监察机构拒收举报材料更为恶劣的吗?请中央巡视组查问此事,在离开天津之前给天津滨海新区人民一个交代!

  天津市纪检委失职渎职,从北京派来臧献甫又有何用?天津人民的血汗养肥着这位市委领导,其结果还不如养头猪!太让人失望了。建议中央审查、评定臧献甫在的工作绩效,尽早把他免职调走!天津人民不需要尸位素餐,庸庸碌碌,无所作为的公仆!

  以上是我反映给中央第五巡视组的意见,建议巡视组能和天津维权群众代表直接见面交流!直接听听群众的声音!

  人大代表独立参选人

  2014年5月22日

  写给中央巡视组的信范文三

  中央第五巡视组组长;

  你好!

  我是家住河南省一位年近八十岁的老人,今为巡视组写信、主要是反映云南省高院及昆明市中院、办案违法使用证据、搞徇私枉法问题。

  具体事实:03年1月,一东北女宫运娟(03年是39岁)在郑州做期货生意,借用我15万元后携款逃跑到云南省昆明市住马敬恺家。我经过多年查徇、06年7月知道她在昆明市经商,由于我年岁大、便有我儿子陪同我到昆明,7月19日发现宫运娟一伙四人到一饭馆吃饭、我通过报警、110警车将其拉到昆明市盘龙区新迎路派出所。在派出所我提出让她立即还款,她对我说:她在昆明经营电脑生意,头一天刚买了十万元电脑配件、当时拿不出现金、提出要找当地学校的一位老领导为她担保、三个月内可将欠款一次还清。这时宫运娟打电话让马敬恺到派出所,马到派出所问明情况后、立即表态说:可以延期她三个月还款、我为她担保、到期她还不了你款、我替她还款、你们放心吧……。看到马敬恺是住当地学校的领导、我同意他当担保人。这时我们在派出所办公室借用派出所的信纸、钢笔,重新换写了借款条、马敬恺在宫运娟借款条的担保人处签字认可。事后马敬恺又将他的名片给派出所值班干警一张,顺手也给了我一张,从名片上我知道马敬恺原是云南省正厅级离休高官,司法系统的老领导。

  06年10月19日宫运娟借款到期后、分三次还我款2.5万元。余额推拖不还。08年9月23日我到昆明将债务人宫运娟、担保人马敬恺告上法庭。10月19日马敬恺接到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下称一审法院)开庭传票后,马敬恺一是让宫运娟写了一封企图赖账的诬陷信、并把写信时间往前提了两个多月、写成08年8月9日。二是不让宫运娟出庭并让宫运娟离开他家。至今下落不明。09年1月盘龙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宫运娟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马敬恺将宫运娟写的诬陷信交上法庭。经过庭审、盘龙区法院根据原、被告双方提交的证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判一、被告人宫运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内偿还原告吴保山借款本金人民币125000元。二、被告马敬恺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被告马敬恺在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人宫运娟追偿。案件受理弗2800元由被告宫运娟承担。详见昆明市盘龙区(2008)盘法民初字第1508号判决书。

  因马敬恺是云南省司法系统的一位正厅级离休高官,关系广、以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为由、诉至昆明中院。昆明中院为袒护高官马敬恺,竟不顾一审法院的公平、公正判决、而是把不出庭的被告当事人宫运娟的一封单方陈述信、做为依据、称‘是债务人和债权人合谋骗取担保人钱财’。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条规定判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又说‘而就宫运娟与被上诉人吴保山的借款来看、宫运娟认可该笔债务、故对一审判决第一项、本院予以维持’。昆明中院使用被告单方陈述信、违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六条有关‘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的相关规定’详见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昆民二终字第675号民事判决书。

  由于昆明中院、践踏法律、违法使用证据、我于2010年3月29日向云南省高院提出申请再审申请书。云南省高院接到我的再审申请书后、一没有经过听证、二没有开庭,三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内提交书面答辩意见。云南省高院和昆明中院一样、使用被告当事人宫运娟的单方陈述信、做为依据、驳回我的再审申请。详见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云高民申字第267号民事裁定书。

  因云南省高院及昆明中院违法使用证据、搞徇私枉法判决、我于10年4月5日曾向时任云南省高院院长的徐前飞写信。02年1月26日又向云南省委秦光荣书记、仇和付书记写信、反映云南省高院及昆明中院判案违法使用证据、搞徇私枉法办案问题,均不见答复。我想主要原因是、马敬恺是云南省正厅级离休高官、司法系统的老领导,我不过是外省的普通老百姓。现在地方保护主义、官官相护、徇私枉法等、是近年来司法系统普遍存在的问题。

  为了揭露云南省高院及昆明中院判案违法使用证据、搞徇私枉法问题,我在网络《法律论坛》上已揭露100多次,目的是防止类似案件的再次发生。

  徐光春书记:我强烈要求纠正云南省高院及昆明中院的徇私枉法判决书,惩罚两法院及办案法官。赔偿债权人经济损失。

  注:借款条,担保书、录音带、一、二审判决书及高院裁决书等云南省高院及昆明中院均有存放。

  XXX

  201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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