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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文章_有关于法治的文章

淑贤分享

  法治思想是一座宏伟的大厦,在法治秩序中,法律产生于所有个体的合意,完全代替了权力,国家只是所有管理者的集合,无论是管理者本人还是其行使的管理权力,均来源于法律,绝对没有无法律依据的权力,下面就是学习啦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法治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法治文章篇一:法治经济的天然依托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治经济是按照经济规律运作的经济,它是有法可依的;法治经济的另一面是信誉经济,要减少交易的成本达到双赢的目的,交易双方必须诚实守信。所以,这种经济实质上是法治与德治统一的经济。没有诚实守信相伴的法治经济必然得不到社会和公众的认同,诚实守信的失落则会导致社会凝聚力的涣散,市场效率降低,风险增大。法治与诚实守信,它们共同规范着人们的行为和价值取向,在潜移默化中成为一种社会经济秩序和为社会大多数人认同的自律准则,二者共同作用、相互促进。

  诚实守信是道德约束的核心,它要求各自独立的市场主体之间在经济往来交易中讲信用,杜绝欺诈行为。市场竞争是公平的竞争,是在规范的经济秩序中进行的,它拒绝欺诈,排斥投机取巧,鄙视一切不守信用的行为。这就是说,法治经济在本质上是信用经济,诚实守信是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是所有市场主体在经营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没有诚实守信,法治的作用就难以发挥。当人们不讲诚实守信的时候,法治经济就失去了信誉的基础。诚实守信和法治经济是相互支持的,一方面,许多复杂的交易需要法律和道德同时起作用,缺少任何一方都是不可行的。另一方面,法律制度越健全,不讲道德的成本就越大,人们就越讲道德;反之,只有在一个人们比较重视道德的社会里,法律才真正发挥作用。法治和诚实守信这种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情况我们从契约承诺中可以看得更加明晰。市场交易要通过契约来实现,因此,必然要制定实施有利于契约履行的各种规则,这是法治的表现。然而,仅止于此还是不够的。任何契约的履行,无不是建立在诚实守信交易的观念上。如果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讲信用、不守信义,再好的契约也只能是一张白纸。就契约本身来说,它具有平等的品质,在平等的基础上它要求缔约人意思表示真实明确,诚实不欺。正是在契约中才确证了自身的人格,体会到做人的品位和实现着做人的价值。从“重合同、守信用”,“信守”契约只能存在于有道德的人之间。契约所要求的道德是合理的道德,“人而无言,不知其可”,“人无信不定”,契约所要求的道德是立己立人,平等待人,利己利人,诚实生活,各得其所,不害他人。契约的核心是承诺,没有承诺就没有契约,承诺消除当事人的恣意妄为和任性变更。诚信是人们内在意志的坚定信念和外部行为的基本准则,诚信集中表现在承诺上。在法治经济的条件下,市场交易始于“诚实守信”终于“诚实守信”,从而才能生意兴隆事业发达,这正如人们常说的“誉从信中来,利从信中来”。信用是最重要的财富,同时又是进一步获取财富的财富。所以,江泽民同志语重心长地指出,“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市场经济就不能健康发展。”总之,法治经济讲法治也要讲诚实守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法治是外在的约束,诚实守信是内在的自律,两者是天然的依托与伴侣。

  法治文章篇二:法在我心中

  哲人康德曾这么说过:“这个世界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心灵感到深深的敬畏,一是我们头顶上璨灿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祟高的法则。”是的,如果说璀璨的星空是以其独有的博大浩渺深深震慑了我们的心灵,那么“法”,这高擎“正义之剑”的审判官,它“公正无私”、它“扬善惩恶”、它“无所不在”,在一次次付尊严与正义与社会的同时,也一次次的将“敬畏”深深的铭刻于我们心中。

  鱼是离不开水的,而社会与人同样离不开法,回溯法的渊源,在7000年前古巴比伦王国的石柱上,“法”就第一次以《汉谟拉比法典》的名字向世人庄严的宣布,它要“判曲直”、“辨是非”、“定善恶”,它要做世上的仲裁者。从此,“法”就伴随着人类社会走过了一个个发展阶段,日臻成熟、日趋完善。它塑造了社会的躯体,它构建了国家的灵魂。当代发达国家,无一不是在法治的基础上建构起富裕、繁荣的社会大厦。而改革开放的中国也在江“以法治国”的英明方略指导下,走上了法治建设的康庄大道。改革开放高歌猛进,“入世”成功钟声乍响,这一切也预示着“法”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重构着我们的社会。它将犯罪钉在“恶”的耻辱柱上,它用“正义“的阳光涤荡社会的黑暗;是的,它付不公以平等、付正义以力量、付权力以约束、付言行以准绳。

  法塑造了当代法治社会,而法治社会对公民的基本要求就是遵纪守法。没有法所付予的权利,人们寸步难行,而违背了法的准则,必自食其果。没有人能逾越法,没有人能不受法的约束。古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警示恒言;今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金科玉律。法眼炯炯洞察秋毫,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轻视法的人终被法所轻视,法盲的追悔莫及换不来“法”的怜悯。嘲弄法的人终被法所嘲弄,法之缰绳终将缚住罪恶之手。地位、权势挡不住法网无情,“正义之剑”终将辟开黑暗之幕。切记,知法、守法、护法是每个公民的基本准则。

  而作为一名执法者,作为一名税务机关的公务员,“依法行政”、“依法治税”是我们执法的基石。税徽闪烁着法的尊严,执法体现法的权威。“依法行政”,执法行为中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体现的不是个人,而是法的规范、法的行使、法的执行。“依法治税”,执行法律决不意味着法的化身,与执法权力相应的是“法”对执法者行为的约束。执法必知法、执法必守法、执法必敬法,对“法”的恪守与尊敬是对法律尊严的最好维护。

  不要忘记,可与璀璨星空相毗美的是祟高的法则,它与它所代表的公平、自由与正义,就如最璀璨的星辰铭刻于天宇,也铭刻于我心中。

  法治文章篇三:韩非子“法治”思想研究

  中文摘要:

  在古代中国,春秋战国是一个社会大动荡、大变革的时代,当时列国争霸兼并剧烈,社会已到了礼崩乐坏的局面,老百姓生活在水生火热之中,国家的法治已经到了崩溃的边缘。于是一些开明识惠的君主已认识到了加强巩固君主专制的重要性并以此统一中国,此时以韩非为主要代表的法家思想登上了历史舞台,其核心的法治思想对当时的秦朝治理国家以及最终统一中国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随后秦朝又以极短的寿命由盛而衰直至灭亡的悲惨的历史结局,使我们不得不对韩非法治思想提出了疑问:为什么会这样呢?

  人类当今已经跨入21世纪,随着中国正在逐渐走向现代化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不仅给我国的经济建设,也给我国的法治建设代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当前我国法治建设不断取得进步的同时也出现了种种问题,并且某些问题已严重阻碍了其进程。而以韩非为主要代表的法家思想在中国五千年的历史中起到了极其重大的深远影响,伴随了中国法治建设的历史演变,因此我们有必要再次深入系统研究韩非法治思想以此来拓展论证其是否对当今我国法治建设有现实意义及联系?

  关键词:韩非 法治思想 意义

  导论:

  韩非子是中国先秦时期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其创立的以法为本,“法、束、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体系,对后世影响深远。借鉴和吸收韩非法治思想的合理成分和研究其思想的局限性,对当今我国正在如火如荼进行的“法治建设”和新旧体制、新旧观念更替以及创建和谐社会具有现实的指导借鉴意义。

  有关韩非子法治思想研究,我国从古代到近代一直都在探索钻研,至当代我国学术界更是出现了空前的“百花争鸣”的热潮,当代的学者们在总结前人的经验后不断推出了很多的研究成果,比较有代表性的如:郭沫若《韩非子的批判》、范文澜的《中国通史简编》、侯外庐《中国思想通史》等,从以上这些学者们的研究成果来看主要可归纳为三点:1、韩非思想阶级属性即韩非思想是与旧奴隶主贵族相对立的;2、韩非基本思想问题即韩非基本思想就是“法、束、势”三者相结合的理论体系;3、韩非思想的来源即韩非思想与儒、道、法、墨家关系较为密切,但总的说来还相当薄弱,研究还是深度不够,认识不够,理论缺乏具体分析,贬斥有加,以偏概全,没有全面的认识,特别是对当今我国法治建设的现实意义方面的研究很少并且不是非常系统,没有足够的总结和比较完整的理论体系作联系。

  当今社会,关于韩非法治思想研究再次受到了学者们的关注,并逐步与时俱进推出了许多现代版本,使读者更加容易理解、接受和吸收,因此本人根据前人研究成果的经验总结和自己的个人想法理解相结合,通过时间线索为主线逐步分析阐述韩非法治思想的产生、核心内容形成完善到展现给人其中的历史演变过程,最终来总结出对当今我国法治建设影响意义的方面并进行相应的评析。

  一.韩非“法治”思想的历史渊源

  韩非是中国先秦时期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其法治思想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和哲学思想基础。

  1.韩非子其人

  关于韩非其人,流传下来的历史文献太少。《史记•老子、韩非列传》,除去所引《说难》及司马迁对韩非的评说之外,仅387字。但是,凭这寥寥的记载,我们也可以知道韩非整个的人生历程。

  1.1韩非悲喜剧身世

  韩非大约诞生于公元前280年,公元前233年去世。这是战国七雄——秦、齐、楚、赵、韩、魏、燕用武力争夺天下的时代。一方面是刀枪剑戟,血雨腥风;另一方面是说客、策士横行天下,有的人早上还是普通百姓,晚上就贵为卿相。韩非未必不做这样的梦,但他的梦始终未能做圆。不说别的,他受了自己生理缺陷的影响,社会需要能言善辩之士,他却口吃,不善于言谈。

  其实,韩非的先天条件不是普通百姓可比的。他出生在贵族世家,是韩国的公子,生活的起点很高。而且,他是著名儒学大师荀况的学生,和后来做了秦王朝丞相的李斯一道学习、切磋过。不过,他没有继承荀子的儒家思想传统,而受法家前辈的影响,吸取、综合他们思想的精华,成为他那个时代法家学派的杰出代表。

  不善口辩则以笔辩,韩非的文章写得洋洋洒洒,辞峰犀利,论理透辟,气势不凡。他目睹韩王不以法治国,不以权势驾御群臣,不举贤授能以富国强兵,反而重用虚浮图名之辈,韩国日渐削弱,于是多次上书韩王,劝他变法图强,但韩王没有采纳他的主张。

  然而,文章却给韩非带来了机遇。他的《孤愤》、《五蠹》传到秦国,秦王赢政读了以后十分欣赏,感叹:“我要是能见到作者并和他交个朋友,死也无遗憾了。”刚巧李斯在他身边,听了这话,顺势说:“这是韩国的公子韩非写的。”秦王赢政紧急发兵攻打韩国,只有一个要求,这就是得到韩非。

  韩非在韩国不受重用,韩王有他无他没有什么关系。在秦军兵临城下之际,便拱手把韩非给了秦王。

  人往往没有得到想得到的东西时,渴求、盼望,一旦得到了,本来很珍贵的东西也显得不珍贵了。秦王对韩非就是这种态度,他很喜欢韩非,但不信任他,更谈不上重用。这本对他人没有什么威胁,却有人感到了威胁。

  李斯嫉恨他,两人有同窗之谊,而李斯自认为才能不及韩非。姚贾对韩非深怀不满,因为韩非曾批评他不应该用财物贿赂燕、赵、吴、楚四国,并嘲笑他出生的卑贱和行为的不轨。

  这对韩非是致命的。李斯和姚贾联合起来陷害他,在秦王那里进谗言道:“韩非是韩国的公子,现在大王想吞并诸侯,韩非终究是维护韩国而不会帮助秦国。这是人之常情。大王不用韩非,把他长期留在秦国,最后送他回去,这是为自己留下祸患,不如借故把他杀了。”

  秦王一听,觉得很有道理,就派官吏治他的罪,把他打入了监狱。李斯抓住这个绝好的机会,派人送毒药给韩非,要韩非自杀。可怜韩非远离故国家乡,想拜见秦王为自己申诉,有李斯、姚贾作梗而不可能,不得不含愤自杀了。

  待秦王后悔不该如此处置韩非,派人去赦免他,然而韩非已经死在了监狱里了。

  韩非在异国他乡结束了自己的一生,他没有辉煌的政治业绩,留下了十余万言的政治理论,治国方略,后人作为《韩非子》。

  古人喜欢说人死而不朽的三条途径:立功、立德、立言。韩非子以立言而不朽。《韩非子》,以部帝王书。

  在这里,春秋以来的法家思想得到了高度的融合和创造性的发展,韩非喜欢劝解帝王应该怎么样,不应该怎么样,宗旨只有一个:如何治国安邦。大到天子,小到诸侯,如何才能雄踞君王之位,不发生动摇,并避免自己身亡国灭。

  韩非知游说之难,为人谋划正确的游说之法,却不能在秦王面前为自己辩说,摆脱死亡的灾难。但他的书被秦王读到心里去了。秦王实践韩非的理论,把他的法术势思想发挥得淋漓尽致,席卷天下,囊括四海,建立了秦王朝。

  1.2韩非兼容并蓄的个人思想——最终形成法家集大成者的法治思想

  很有意思,韩非出自荀子的门下,成了法家学派的集大成者,然而,人们往往认为,他思想的最深处,是受了道家的影响。

  司马迁说:韩非喜欢刑名法术之学,根本源于传说中黄帝和春秋时期的老子。所以,他把韩非和老子列为一传。

  老子《道德经》五千言,论道论德,韩非也论道论德。他不像老子那样说道是什么,说道能够生万物,道是自然万物的发展规律等。他论德也不像老子说的具有高尚品德的人等说得那样玄虚高远。而是把德视为人或物的内在品质,人以精神积聚为德,家以拥有资产为德,天下以拥有百姓为德。

  韩非很下功夫解说老子的理论,但无意保持老子思想的原貌。他说道是国家的根本,又说道是从享有国家君主的权术中产生的,用道来和社会周旋的人,生命和福禄都很长久,就像树木有根,才能够生长。有道才有德,有德才有功,韩非还以无为无思来解释最高尚的道德,也就符合老子说的上德无为而无不为。不过不要误会,这不是老子那样的清心寡欲,自然无为,是以貌似没有作为、没有思想为手段,虚中有实,以便控制别人。

  像这样的道论、德论,其实是权术论。韩非思想的源泉并不只是老子一脉。他对老子、墨子、荀子思想的领会,融入了法家前辈的法术势思想。并以后者改造前者,以适应自我的进取人生。最终形成了一套自己的法治思想。用法术势改造君主以改造自私自利的人,建立集权的一统国家,这才是他的人生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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