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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手训练中人身事故与安全的基本内容

方婷分享

  现代武术散手比赛中对抗日益激烈,运动员如何在擂台上审时度势,巧妙、合理地运用一定的战术战胜对手,日益引起教练员和运动员的重视。运动员的战术能力是其竞技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散手战术训练是现代散手训练中不可或缺的主要内容。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专门您整理好的:散手训练中人身事故与安全的基本内容。

  散手训练中人身事故与安全的基本内容

  安全是人类生存基本需求之一。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安全问题,提出了“安全第一”指导方针,体育部门与各行各业都在认真贯彻落实。由于各类运动项目不同,体现安全的方式和方法迥然不同。如篮球比赛亦属于技能主导类同场较技对抗项目,但其目标是将篮球投入对方的篮球筐,而武术散手竞技比赛是互以对方身体为攻击目标,这是武术散手不同于其它类运动项目竞赛的基本特殊点。

  武术徒手搏击术从技术角度看,可以用于正当防卫、敌我搏斗,技术与战术没有限制,为了解除对方战斗力,战胜对方,最好生擒活捉,也可以伤残直至消灭罪犯、敌人。如果做不到“一击必杀”、“出手伤敌”,致使敌方丧失战斗力,说明自己“功力不够”、“功夫不到家”。其技术要领在于技法、劲力地使用超过敌人的生理极限。武林前辈在汗与血的积累中,传下了许多在敌我性质格斗中行之有效的警句格言,告诫传人不可心慈手软,如“人无伤虎心,虎有食人意”、“上阵无父子,举手不留情”、“一狠二毒三要命,尖、滑、损、伤、坏”等。

  武术徒手搏击技法也可以用于传承训练和竞技比赛,不伤人而战胜对方,正是由于具备这种功能而一代一代传承下来。每个人生来不具备散手技术,在父传子、师教徒的传承训练过程中,只有不受伤才能天天学,只有天天练才能逐步提高,以致达到较高水平,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可以在更大范围内切磋交流、竞技比赛。武术散手竞技比赛是以安全第一为前提的,比赛是竞技,是不伤人而战胜对方技艺的展现。

  在生死格斗或体育性散手竞赛中,双方所运用的“踢、打、摔、拿”技术是相同或相通的,区别在于“量变而质变”、伤人与不伤人的“度”之把握。那么在体育性散手竞赛中出现伤、残乃至死亡,这就是人身伤害事故了。国家武术管理部门、各级领导、教练(师傅)和广大习武者都对此极为重视和关心。为了避免在训练和比赛中出现人身事故,就必须真正贯彻落实“安全第一”原则,就必须对人身伤害事故问题深入探究,对其规律有个清醒的认识,采取相应的有力措施

  一、武术散手训练与竞赛“安全第一”原则的基本内容

  从武术散手训练与竞赛中人身伤害事故类别、原因、技术运用规律等方面来看,武术散手训练与竞赛中“安全第一”原则的基本内容包括:“我不伤害对方”而战胜对方,把握运用技术的“度”;“我不被对方伤害’而不输于对方,把握不顶、顺化避害的内涵;“我不伤害自己”,不因自身错误而自伤,为战胜对方奠定基础。“安全第一”不能只是一句人人会喊的口号,更是促进武术散手运动向更高技术水平发展的重大原则,居于“前提”地位。

  二、 武术散手训练与竟赛中的人身伤害事故解析

  安全是指武术散手训练与竞赛中不发生导致参加者伤亡的状况。采取一般概念上的近似客观量来定义安全的程度称为安全性。人身伤害事故在理论上是可以完全避免的,在客观现实中不存在绝对的安全。走路还有可能摔倒、摔伤,因为人不可能不犯错误、客观物质环境没有十全十美。安全是一种模糊数学的概念,按模糊数学的说法,危险性是对安全的隶属度。当危险性低于某程度时,人们就认为是安全的,可以接受了。

  武术散手训练与竞赛中的伤亡事故(简称伤害),是参加人在双方交手行动过程中接触了与周围条件有关的外来能量作用于人体,致使人体生理结构受损、机能部分或全部丧失。人体本身是一个能量体系,通过自身新陈代谢能量进行各种行动,在双方交手中发生接触、碰撞、遭受打击等处理失当而蒙受伤害。

  人身没有受到伤害或受伤轻微、与人的生理机能障碍无关的事故,称为一般事故或称为微伤。事故发生时其程度、结果,是伤亡事故还是一般事故,是一个只有毫厘之差的问题,分界线不明显,可以用概率来加以论述。一些研究者的统计表明:事故中无伤害的一般事故占90%以上,比伤亡事故大几十倍,这是有些’鼓励重击”、“采取杀伤性取胜战略”的搏击项目,侥幸没有场场都伤人或死人的客观基础。

  武术散手训练与竞赛中的伤亡事故是由于主观和客观不安全因素的存在,随时间进程在空间产生而显现的一种现象,从事故合乎规律的发展中去科学地认识它,就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它。

  三、武术散手训练与竞赛中人身伤害事故分类

  武术散手训练与竞赛中的人身伤害事故是由于在思想意识指挥下的进攻或防守过程中失误,造成的致使人体生理机能部分或全部丧失。同敌我格斗中故意伤害形似,但是具有不同的性质。从交手双方的角度可以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一)伤他类:即主要由于己方进攻中对方防守化解不当,己方没有把握住度,致使对方受伤的情况,一般出现在己方综合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对方时,但此时己方水平还没有达到控制自如的程度,即“手头没准”的情况。面对罪犯、敌人采取宁可伤他也要胜利的方法、原则;面对训练和比赛中的拳友,没有把握宁可这一回合不使,或使不上不再强使,再寻机下一回合使用,也不可伤对方拳友的方法、原则。

  (二)他伤类:即主要由于对方进攻,己方判断与行动失误等而受伤,一般出现在对方综合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己方时的情况。避免的方法、原则是采用“不顶不丢、引进落空、随曲就伸、顺化避害”,空化对方来力即“不受力”的柔克打法,切忌硬碰硬、盲目蛮干导致己方受伤害。

  (三)自伤类:即主要由于本身的原因而受伤的情况。如:

  1、思想重视不够、缺乏预防伤害的必要知识,这是由于教学不讲方法,训练不系统,缺乏安全意识,不重视安全教育,在训练和比赛中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对以前发生伤害事故没有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造成的。

  2、缺乏合理的准备活动,这在大量伤害事故原因中占很大比例。散手运动中动作幅度大、速度快,要求相应对抗肌要有良好的伸展性和及时放松、协调、配合能力。准备活动不充分,肌肉伸展性没有充分改善,神经系统兴奋性较低,猛踢、猛拉、急转等很容易使肌肉和韧带拉伤或扭伤。准备活动缺乏针对性,不能使运动中负担较重部位得到充分的预备,缺少恢复专项条件反射系统功能的准备活动,造成关节韧带扭伤和肌肉拉伤。

  3、技术要领错误:错误的技术动作不符合人体生理结构特点及运动力学原理,从而造成损伤,具体为没有掌握正确要领,一味追求效果,急于求成,不重视倒地自我保护技术的学习和练习,忽略柔韧性、灵活性练习等。

  4、过度疲劳和身体机能下降。休息不好、患病受伤、训练时间过长、身体过度疲劳,使肌肉弹性、伸展性和力量都下降,很容易引起“过力”、“闪腰岔气”等肌肉急性损伤。还可能导致机体慢性劳损,也使机体动作协调性、神经反射能力显著降低,警觉性、注意力减退。这种情况下参加散手训练或竞赛,很容易发生自伤事故。

  深入来看,形成伤害事故的因素往往不是单一的,而是多种因素在时间上和空间中复合交集在一起形成的,从双方角度划分是为了便于分析认识和采取措施,也可以从其它角度分类。将武术散手训练与竞赛中出现伤害事故的各种原因最终归结到自己有其特殊的、积极的意义。各种致伤因素最终看作是因为自己没能避免而导致发生,能够如此采取总是从自身找不足的方法认识问题,就可以积极主动去努力提高自身水平。因为在较量中,对方想怎么打就怎么打,你不能命令对手怎么打,你只能努力做到因敌去变化。交手比赛致胜结果的一般规律是:当甲方比乙方综合水平低一个层次时,甲方想伤害乙方也伤害不了,一般结果都是输。当乙方比甲方综合水平低一个层次时,则相反。当双方综合水平大体相当时,技法都不容易使上,胜负不明显,但若采取硬碰硬刚克打法、盲目蛮干,则两败俱伤。甚至是一伤一亡,代价高昂、损失惨重。当甲方比乙方综合水平高一个层次时,甲方则可以有把握地在敌我性质格斗中需要消灭罪犯、敌人的战斗力时,即可伤其乙方;也可以在体育性竞技比赛中甲方不伤对手而战胜乙方。

  四、武术散手训练与竞赛中人身伤害事故原在分类

  武术散手训练与竞赛中出现人身伤害事故时,有时从表面看原因似乎非常明显、简单。例如:一记掼拳击中头侧部倒地休克;一个横扫腿踢中肋部造成骨折等。其实伤害事故发生并不是表面原因这么简单,而是有多种内在的深刻原因,是社会因素、管理因素和散手竞赛中危险因素通过偶然事件触发(如上例中的掼拳或横扫腿)而显现出来的结果。其原因可分为:

  (一)间接原因

  1、规则缺陷:如允许、鼓励重击倒地读秒等。这对高于对方综合水平的一方,可以伤害对方而不犯规,这是混淆了交手性质的条款。

  2、管理缺陷:虽然法律严禁伤人,竞赛有安全第一原则,但有的竞赛组织者法制意识淡薄,认为武术散手竞赛特殊,为了追求激烈(血腥)而忽视、甚至放弃安全管理,对竞赛现场缺乏检查指导或指导错误。

  3、教育缺陷:如缺乏武德教育;混淆不同性质,相反却把敌我生死格斗中的“上阵无父子,举手不留情”、“人无伤虎心,虎有食人意’等用在竞赛拳友身上;或教育培训不够,致使参赛者不懂安全要求,缺乏知识或经验不足。

  4、技术类型、组织、训练方法等缺陷:如组织教学训练不遵守循序渐进、系统性、个别对待等原则。训练分组不合理,学练者缺乏正确指导和保护、自我保护措施等。

  形成间接原因的因素比较复杂,包括经济、文化、教育、民族习惯、社会历史和法律等多个方面。武术散手训练与竞赛中人身伤害事故产生过程是由“社会因素”产生“管理因素”,进一步产生“散手比赛中的危险因素”,通过具体偶然事件触发而发生伤亡。间接原因是直接原因得以存在的条件。

  (二)直接原因

  主要为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条件两大类。伤害事故和其它随机事件一样和其原因之间有一种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联系,即因果关系。散手竞赛中发生的实际伤害事故往往是多链的、复合原因的,需要注意寻找现象之间层层互为的因果关系。

  1、不安全的条件也可称为环境原因。不安全的环境是引起伤害事故的物质基础,属于直接原因。如场地、材质、保护垫等物不符合安全要求。环境状况不良,如照明、温度、湿度、采光、噪声、空气质量、颜色等方面的缺陷,处于不安全状态。

  2、人的不安全行为是重要致因:包括上场参赛者、现场工作人员等。如裁判员在出现危险征兆时未制止或制止不力等。引起参赛者不安全行为的原因有(1)分不清散手竞赛与敌我格斗的性质,对安全第一原则认识错误,缺乏安全知识和经验,这是由教育训练等原因造成的;(2)身体不适、紧张忧郁、反应迟钝、体力不足,属于生理原因;(3)过度疲劳、睡眠、休息不足;(4)注意力不集中或集中点错误,心不在焉、麻痹大意、轻信自己可避免;(5)态度不端正,满不在乎或过于害怕。(6)其它等。

  引起人的不安全行为是与人的素质、训练、教育、竞赛管理不严等有关。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状态和管理缺陷是伤害事故产生的主要原因。

  (三)基本原因

  竞赛双方交手运动过程中接受了外来能量,作用子人体超过人体生理极限,致使产生伤害,导致伤害事故发生的各种因素最终是通过这一基本原因而起作用。武术散手竞赛双方运用蹋、打、摔、拿各种招法进行较量,技术动作内在动力是大脑神经活动通过肌肉收缩产生的劲力,竞赛中双方较技可以看作是人体之间劲力的相互作用,运用劲力达到战胜对方目的。纵观武术散手竞赛实例,散手训练实践,依据运动力学原理,可知劲力是造成交手效果的基本原因,人身伤害事故突出表现在违背武林先辈“顺其力而破之为巧,逆其力而破之为拙”的教诲,采用的硬碰硬打法方面。

  对于互以对方身体为攻击目标的武术散手竞赛来说,找出这一基本原因,在规则中限制劲力的“度”,不允许其超过人体生理承受能力的临界点,即为不出现伤害事故打下基础;对于参赛者,通过科学正确的训练,达到刚柔收放自如,能够把握劲力的度,是不出现伤害事故的直接关键。认识到这一点,就会使散手参赛者在训练中,不再盲目的、拼命去超越伤人的度,而是改进训练方法,循序渐进,在提高功力的基础上同时提高运用劲力的控制能力,这正是不伤人而战胜对手与伤人而战胜对手不同的技术要求。好比汽车速度越快,越要完善其刹车制动系统,否则就会车毁人亡。

  五、武术敏手训练与竞赛落实“安全第一”原则的基本措施

  针对武术散手训练与竞赛中人身伤害事故产生的经过、类别、原因等各种因素,若要保障安全,就必须从宏观到微观,从组织者、裁判员到参赛者,从教练(师傅)到运动员,都要从各自不同方面采取正确的相应措施。其基本措施如:

  (一)真正明确武术散手竞赛的性质。现代武术散手竞赛的性质是体育性的友谊竞赛,是不伤人而战胜对方技艺的展现,不是生死搏杀赌输赢,不是摧残肢体的打斗。

  (二)制定实施全面正确的规则,竞赛组织者、裁判人员严格执法。如果在规则中原则明确要保证安全,而在具体条文中却加分鼓励重击读秒产生伤害,这在体育性竞赛规则中是自相矛盾、不正确之处。

  (三)加强对武术散手训练与竞赛的管理,全面理解、严格贯彻安全第一原则。

  (四)提高法制意识,强化武德和防伤害事故的教育。使每个参赛者真正从思想上认识到对手是拳友,不是敌人,竞技比赛分出胜负是提高、展示技艺。

  (五)正确的技术训练,重视技术动作的规范化,从提高技术质量、自身控制力度上做到不伤人而战胜对方、保证安全。

  (六)认真做好训练或竞赛前的准备活动。

  (七)勤检查整理器材、设备、场地,避免不良的气候条件,保持良好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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