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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合同的纠纷事项有哪些

春燕分享

  有时候在装修合同的时候可能会因为装修合同的标注不清楚就会容易使得装修过程中出现纠纷,那么都有哪些装修合同过程中的纠纷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装饰装修合同的纠纷,希望能帮到你。

  装饰装修合同的纠纷

  1、非住宅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的案由

  除住宅外,房地产开发商有很多非住宅房出售给买受人,比如写字楼、营业商铺等,这类房屋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2、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包括5种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的效力及法律适用

  这类合同效力,从工程承包人自身资质、工程招投标等方面予以认定。

  实践中“私人承包、借用资质承包”的情形较为普遍,大多数合同在争议中被认定无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是应该受到支持的。

  4、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应该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该受到支持;

  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能受到支持。

  5、房屋装饰装修合同常见纠纷

  发包人原因形成的纠纷;

  竣工日期争议;

  对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形成的纠纷;

  工程量增加、减少形成的纠纷;

  施工垫资形成的纠纷。

  6、合同主体与履行地问题

  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出现发包人、承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等多个主体存在;

  如果涉及工程质量纠纷,则应该将承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列为共同被告;

  如果涉及工程款支付纠纷,则应该将工程承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列为共同被告;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7、解决装修合同纠纷的途径

  当事人自行协商;

  主管部门行政调解;

  仲裁解决;

  诉讼解决。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管辖范围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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