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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借款合同范文(2)

宋鹏分享

  国际借款合同范文2

  本借款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由借款人_________公司(简称“借款人”),代理人____________银行(简称“代理人”),经理人________________银行和________________银行(简称“经理行”),以及贷款人若干银行与在签名页上列明为银行的金融机构(合称“各行”,单称一家“银行”)签署。

  鉴于借款人提出从银行借款,各银行分别地但不连带地提出向借款人贷款,总额为5000万美元,当事人协议如下:

  1.定义和释义

  1.1 定义

  为本合同目的,下列术语具有所指明的含义:

  “银行工作日”指伦敦同业银行市场和各银行在伦敦进行美元存款交易的营业日,而不是纽约市法律规定或许可的停业日。“伦敦银行工作日”指伦敦同业银行和伦敦银行进行美元存款交易日。

  “付款日”具有第2.2条中该术语的含义。

  “美元”或“¥”指美国的合法货币。

  “违约事件”具有第11.1条中该术语的含义。

  “付息日”:就利息期而言,指这种利息期的最后一天。

  “利息期”指在付款日开始(就首个利息期而言),或在前一个利息期的最后一天开始就任何后续利息期而言,并且在与付款日日数相应之日或其后第六个月最后一天(视具体情况而定)终止的时期。

  “贷款分行”,就任何银行而言,指附录1中指定的某银行办事处或为本合同目的,该银行在任何时候通知代理行的借款人得指定作为其贷款分行和其他办事处。

  “伦敦银行同业拆放率”:就任何利息期而言,指代理行所决定的任何利率(以年利率表示),即若干参考行(或者,如果该参考行不是一家银行,则由该参考行的办事处或附属机构而是银行的,)通知代理行各自利率之后所计算的平均匡算(进位到最近的百分之八分之一(1/8%)),在某利息期开始前两个银行工作日上午11时整,各参考行按照各自利率向伦敦银行同业市场上的主要银行提供期限与上述利息期相同的美元存款,数额与该利息期内预计贷借的、进位到100万美元的完整倍数的贷款数额实际相等(不考虑任何权利或义务的让与或转让)。但是,如果任何参考行没有如此通知利率,伦敦银行同业拆放率必须以其余参考行通知代理行的利率为基础,确定伦敦银行同业拆放率。

  “贷款”:就任何时间的任何银行而言,指该银行据此进行的款,或该银行据此进行的本金数额尚未归还的贷款(视具体情况而定),任何时间的“各贷款”指所有银行在上述时间贷款的总和。

  “贷款承诺”:就任何银行而言,指确定的数额并在借款合同的签字页该银行名称旁写明。

  “多数贷款权银行”指在支付任何贷款前的任何时间,贷款承诺总额占全部贷款承诺50%以上的各行,以及在此后任何时间,拥有该时间内占本金总和50%以上贷款的各行。

  “利差”为1%。

  “票据”指证明任何银行贷款的每一张本票,基本上按附录2的格式。

  “参考银行”指XYZ银行,ABC银行以及_________银行在伦敦的总行。

  “子公司”指任何时候的任何实体,该实体50%以上的公开发行的表决权股或其他通常有权选举其董事或其他管理部门(不论如何指定)的股东权益,由借款人,一个或更多的实体实际拥有或者直接或间接控制,或者由借款人以及一个或更多的实体实际拥有或者直接或间接控制。

  “终止日”指1982年9月30日。

  “全部贷款承诺”指5000万美元。

  “美国”指美利坚合众国。

  1.2 释义

  本文目录以及条款的标题仅供查阅方便之用,不影响本文任何条款的含义或解释。

  2.承诺、付款

  2.1 贷款承诺

  每个银行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分别地但不连带地同意,通过其贷款分行,向借款人提供与该银行的贷款承诺相等的本金数额贷款。

  2.2 通知与借款承诺

  如果借款人希望借入与全部贷款承诺相等的数额,则应在不迟于它原意指定上述借款日之前5个银行工作日纽约时间下午5时,基本上按照附录3的格式,向代理行发出关于该日(“付款日”)的通知,该日应为终止日之前的一个银行工作日,并告知其在纽约的帐户,贷款的收入贷记入该帐户。发送上述通知,构成借款人在付款日借入上述数额的不可撤销的承诺。

  2.3 付款

  代理行应立即以电传或电报向各行通知付款日。各行应在付款日纽约时间上午10时,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条件,向代理行提供与该行贷款承诺相等的资金金额,其方式或通过纽约银行间清算系统结算的资金,或按照代理行其时决定的、为在纽约市用国际银行交易惯用的以美元结算的其他资金,存入其在XYZ行帐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帐户或通知各行已经因此指定的其他帐户,代理行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条件,在付款日将所收资金贷记入借款人根据第2.2条指定的帐户。

  3.还款

  3.1 还款

  除本合同另有明文规定外,借款人分九个半年期偿还贷款。每期的数额相等于贷款的九分之一。但头八期每期均应进位到1美元的完整倍数,最后一期为全部清偿尚未偿还的贷款余额所必要的数额。每期贷款应在自第八个付息日开始的连续付息日支付。

  3.2 自愿提前还款

  借款人得在付息日以500万美元的完整倍数全部或部分提前还款。如果不迟于借款人愿意提前还款之日前15个银行工作日纽约时间下午5时,借款人应向代理行发出有关上述日期和提前还数额的不可撤销的通知。所定数额连同到付息日利息应在该日并对各行按对其提前偿还数额发之二分之一(1/2%)的升水支付。部分提前还款应按在贷款中的比例分摊,并按第3.1条规定的分期,按倒序偿还。提前偿还的数额不得根据本合同重新借用。

  3.3 非法行为

  如果任何银行在任何时间确定,任何法律、条例或条约或其中的任何变动,或其解释或适用的任何变动,使银行进行贷款或继续贷款或索取或收受任何应付数额的行为不合法时,该银行应将上述决定通知借款人。如果在该笔贷款支付之前发送该通知,则该银行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将因发送通知而告终止,如果在上述贷款支付之后发送,则借款人应在紧接着通知日之后的付息日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或者,如果该银行确定,在付息日之前需要提前偿还贷款,则根据该银行的要求,不需支付升水但应连同支付该贷款提前偿还之日应付的利息,以及借款人应付给该行的所有其他金额。

  4.利息

  4.1 基本利率

  (1)除第4.2条或4.3条另有明确规定外,每笔贷款在每一利息期应付利息,自利息期的第一天起(包括第一天在内),到该利息期的最后一天(但不包括最后一天在内),年利相当于该利息期利差加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的金额。

  (2)除本合同另有明确规定外,贷款的应付利息应在每一付息日支付。

  (3)代理行应在每次决定伦敦银行同业拆放率后,立即通知借款人和各行。

  4.2 延迟支付的利息

  如果借款人应付的任何金额到期未付,上述金额在利息期内的利息应在适用的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支付,自支付日(包括该日在内)到上述金额支付日(但不包括该日在内),年利数额相当于该利息期内每天(1)利差,(2)1%,以及(3)下述的最高额:(I)代理行在伦敦银行同业市场上述金额美元存款的隔日报价(以年率表示),(II)利息期内到期日为付息日的伦敦银行同业拆放率(或者,如果到期日不是付息日,则为该利息日所在的利息期内),以及(III)在该到期日(如果该到期日是利息期的首日)开始的利息期的伦敦银行同业拆放率(或者第4.3条规定的伦敦银行同业拆放率的替代利率)。

  4.3 替代利率

  如果代理行在与各行进行实际可行的协商之后,在任何时候确定(1)不可能确定下一利息期的伦敦银行同业拆放率,或(2)该利息期内的伦敦银行同业拆放率不能充分地反映利息期内多数贷款权银行在伦敦银行同业市场获得的美元存款的费用,代理行应立即将这一决定通知借款人和各行。如果通知是在支付贷款之前发出,则银行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义务应在通知发出之日终止。如果通知是在支付贷款之后的任何时间发出,则每家银行应尽快地将利率通知借款人。该利率由上述银行按给该行提供该利息期贷款的有效费用加1%(以年率表示)确定。银行贷款利息应在该利息期内,以该行的通知所规定的利率计息。按照该行的请求,借款人应签署并提交为充分有效地实施本款规定所需的单据,包括,但不限于,为交换该行持有的票据而应由该行签署并交付的新票据。

  5.费用

  5.1 承诺费

  借款人每年支付给银行贷款总额0.5%的承诺费。从本合同之日起(包括该日在内),到付款日和终止日中较早之日(但不包括该日在内)为止,从其后第3个月的该日起开始按季支付至付款日与终止日中较早之日。

  5.2 管理费

  借款人应支付给管理行相等于贷款总额1%的管理费,在当日支付。

  5.3 代理费

  借款人应支付给代理行代理费,代理费包括(1)付款日和终止日两者之中较早之日后的60天内,支付10000美元,和(2)借款人在提款的周年日应付或应偿还的任何金额尚未偿还的,则按提款日每一周年支付10000美元。

  6.税款

  6.1 不得抵消、反索或扣交补足条款

  根据本合同,代款人所应作出的每次付款或开出的票据,均不得抵销或反索,并不得扣交由任何地点或其任何政治分支机构、或税务当局征收的任何性质的、目前或将来的税款。但是,如果法律规定从上述支付额中扣交税款,则借款人应为银行或代理行扣交,并按时支付给主管当局。其后付给各行和代理行另外一笔金额,以保证该行或代理行除去税收的实际所得净值,与如果对该笔支付没有扣交税额时的所得相等。所有上述税款均应由划款人需要在支付罚金或付息之日前支付。但是,如果任何上述罚金或利息到期应付,借款人应向政府主管当局立即支付。如果代理行或任何银行应支付上述税款、罚金或利息的任何金额,则借款人一经要求,即应用美元如数补偿代理行或银行。如果借款人应交任何税款,则应在交税后30天之内,将证明上述交税的官方税收收据或证明副本交付代理行。

  6.2 印花税

  借款人应支付与本合同或票据有关的任何管辖地征收的注册税或转让税,印花税或类似的税款以及应付的罚金、利息。如果代理行或任何银行支付了任何上述税款、罚金和利息,则借款人一经要求即应如数补偿代理行或该行。

  7.付款;计算

  7.1 款项的支付

  (1)借款人按照本合同的应付款项或票据,应在上述应付之日纽约时间上午11时为止,用美元、用纽约银行间清算系统清算的资金,或按照代理行其时决定的、为在纽约市用国际银行交易惯用的以美元结算的其他资金,支付给代理行在ABC银行开立的帐号为第_____-____号的帐户,或代理行通知借款人指定的其他帐户。

  (2)凡根据本合同或根据票据写明到期应付款项,或任何利息期的终止日在某规定月份的特定日,如果没有相应的日期,则应在该月最后一个银行营业日付款或终止(视具体情况而定)。凡写明上述支付的到期日或任何利息期的终止日不是银行工作日,则在下一银行工作日支付或终止利息期(视具体情况而定)。除非下一个银行工作日跨月。在这种情况下,应提前在上一个银行工作日支付或终止(视具体情况而定)。

  7.2 计算

  根据本合同应付的利息和承诺费,应按1年360日和实际过去的天数计算。

  8.先决条件

  8.1 付款日前应满足的条件

  各行贷款的义务须根据下列条件而定:即代理行应在不迟于付款日前5个银行工作日的纽约时间下午5时收到经签署的副本以及经确认的副本若干份,或另外经确认的副本若干份,足以使所有的银行都持有下列文件,每份注明交送日期,其形式和内容均应为代理行所满意:

  (1)借款人证明书,其格式基本按照附录4的规定格式,以及其中所规定的附件。

  (2)借款人律师的意见书,基本上按照附录5所规定的格式。

  (3)当地法律事务所,代理行和银行特聘的当地律师出具的意见书,基本上按照附录6规定的格式。

  (4)代理行和银行特聘的纽约律师出具的意见书,基本上按照附录7规定的格式。

  (5)______信箱作出的不可撤销的书面承诺,接受指定作为借款人的代理人以接受传票,基本上按照附录8规定的格式。

  8.2 付款时或付款之前应满足额外条件

  各行贷款的义务应根据下列额外条件而定:(1)在付款日没有发生或没有继续存在任何违约事件,或没有由于发出通知或时间届满,或者由于两者而可能构成违约事件。(2)代理行在贷款付款时或付款之前已收到(I)证明各该行贷款承诺的9份票据,总额相当于该行贷款总额。而每张票据的金额与贷款的每期偿还金额相等,这些票据基本上按照附录2的格式,并根据第3.1条确定,经正式签署和交付,而且注明支付日期;以及(II)一份经签署的文本和经确定的文件副本若干份,或额外签署的副本若干份,使所有银行足以得到为代理行和任何银行合理要求的这种其他文件,其形式和内容应为代理行满意。

  9.声明与保证

  9.1 声明与保证

  借款人向各行声明与保证如下:

  (1)借款人是根据___地法律正式成立并有效存在的公司,有权拥有自己的财产,从事目前从事的营业,并完成本合同预定的交易。

  (2)借款人已经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授权签署和递交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并履行其在本合同以及票据项下的义务,完成本合同预定的交易。

  (3)本合同已经借款人正式签署和提交,与经过借款人签署和交付时的票据均构成借款人合法的、有效的和有约束力的义务,并按各该条款可对借款人执行。

  (4)批准贷款或为本合同或票据的有效或强制执行所必需的所有的政府许可和措施,已经取得或得到履行,并仍继续有效。

  (5)没有发生或没有继续存在任何违约事件,或没有由于发出通知或时间届满,或由于上述两者而可能构成违约事件,或借款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中包含有对所借款项的义务或提供信贷的义务时,没有违约事件,而且在贷款时亦将不发生上述违约事件。

  (6)借款人或作为借款人的任何子公司,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合同的条款,不需要借款人的债权人或任何子公司的债权人同意或批准,或向其通知本合同或票据的签署或提交,或本合同或票据项下的义务的履行,或本合同预定的交易的进行。上述签署,提交、履行和进行,不会违反对借款人或任何子公司的公司章程或细则,或任何合同、文件,或对借款人或子公司或其财产适用的判决,命令、法律法规或条例或构成违约行为。

  (7)借款人目前没有尚未结案的,或据借款人所知,也没有或将提起的诉讼、审理、程序或索赔要求,此项诉讼案件或索赔要求,一旦败诉,可能对借款人以及子公司的综合财务状况具有重大不利影响或损害借款人履行本合同或票据项下义务的能力,或影响本合同或票据的有效性或强制执行性。

  (8)除第10.6条但书所指的留置权类型,借款人对其财产拥有完好的和可以出售的所有权,在其财产上,没有一切留置权和其他抵押权。借款人在本合同和票据项下的义务,至少与借款人或所借款项或发放信贷的保证人的所有其他义务处于比例平等的排列次序。

  (9)借款人和子公司在1981年12月31日及截至该日为止的会计年度综合财务报表是完整和准确的,是按照___地为良好的会计惯例普遍接受的原则,准备和经常适用的,并且为独立会计师事务所证明为公正地反映了该日借款人和子公司综合财务状况,及其在该会议年度经营活动的综合结果。

  (10)自1981年12月31日以来,借款人和子公司的综合财务状况或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或票据项下义务的能力没有重大不利的变化。

  (11)无论借款人或是其财产均不得根据主权或其他事由,就本合同有关的任何诉讼或审理程序享有不受管辖,在判决前后不受扣押或强制执行的豁免权。

  (12)在此之前提交给代理行或任何银行的有关借款人的、并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情况,在一切重要方面是完整而准确的。

  9.2 重复声明与保证

  第9.1条所规定的每一项声明与保证,视同在支付贷款之日当日和在每一利息支付日当日所作出的声明与保证一样。

  10.约定事项

  10.1 收入的利用

  借款人应将款的收入用作流动资金。

  10.2 政府许可

  借款人应获得并充分有效地持有和实施与本合同或票据有关的所有政府许可,和向政府部门进行的登记。

  10.3 财务报表

  (1)借款人应在不迟于每一会计年度的每一季度结束后45天内,向代理行提供,并向各行提供一份借款人和子公司每季末的综合与统一的资产平衡表,该季度收入报表以及财务状况变化表。上述报表由其财务负责官员证明为完整、正确、公正及准确地反映了借款人和子公司在该季度终止时综合财务状况及其在该季度活动的效果。

  (2)借款人应在不迟于其会计年度终止后90天给代理行并给各行一份,关于借款人与子公司按照为___地普遍接受、并一致适用的、良好会计惯例的原则制订的综合与统一的资产平衡表、收入报表和该会计年度财务状况变化表。由借款人选任,并由经代理行接受的独立会计师事务所证明上述报表公正地反映了该会计年度终止时借款人和子公司的综合财务状况及其在该会计年度的活动成果。该证明书应包括或连同一份说明书,即在该事务所审查上述财务报表期间,该事务所没有注意到或发现可构成违约的事件,或者由于发出通知或时间届满,或者由于这两者而可能构成违约的事件(或对注意到或发现的上述违约事件的详细叙述)。

  (3)借款人应经常向代理行提供为代理行或任何银行可以合理要求的上述其他报表和资料。

  10.4 检查权

  借款人应使代理行的代表或任何银行能够在任何合理时间审查其财产和记录。

  借款人      贷款人

  中国A有限公司  C银行

  代表:_______  代表: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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