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如何购买医疗保险程序(2)
个人医疗保险是如何缴费的
“个人账户”每个月增加的钱是从哪里来的?许多人的感受只是每月发工资时“扣钱”了,但是自己的医疗保险费到底是怎样缴的却并不清楚。
基本医疗保险是由国务院制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参加的一种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按照单位和职工的承受能来来确定大家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上年工资基数的7%缴纳,并按一定比例划入个人账户,职工则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工资基数上缴费用。
缴费方式,财政全额拔款县城代扣代缴的参保单位,每月由财政划转到医保经办中心;财政全额拔款自发工资的单位每月由参保单位及时足额向医保经办中心缴纳2%个人应缴的费用;差额拔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企业按医保中心出具的《医疗保险征缴通知单》所列险种足额缴纳。
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的费用全部计入自己的个人医疗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费用划出30%左右,按规定的比例也要划入个人账户,具体比例为: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3%划入个人账户;45周岁以上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4%划入个人账户;退休(职)人员按本人退休金的4.5%划入个人账户。
个人交医疗保险待遇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接续医疗保险关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档案托管机构提出申请、并缴纳医疗保险费,由档案托管机构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代办有关手续。
档案托管机构办理医疗保险业务不得收取手续费,也不得从收缴的医疗保险费中提取管理费,并应按市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做好基本医疗保险信息采集、费用收缴和申报缴纳、医保卡发放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委托的其它工作。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初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设六个月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等待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从第七个月开始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补助待遇。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期间原则上不得中断缴费。中断缴费后再次参保时,愿意补费的,以再次参保时的全市上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中断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补助费用,不享受中断期间的医疗保险待遇,补费期间作为实际缴费年限计算;不愿意补费的,按初次参保规定执行。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达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达到上述年龄时缴费年限不满累计缴费年限的应继续缴费,达到规定的累计缴费年限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为按规定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为国家政策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累计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实际缴费必须满15年,否则不能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统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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