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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京社保基数怎么算

陈洁分享

  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以下是学习啦小编分享给大家的关于社保基数的资料,一起来看看吧!

  社保基数怎么计算

  1、单位缴费基数的核定。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2010年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2010年的缴费基数。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发生增减变化时,单位缴费基数同时相应调整。 2、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核定。 ⑴参保职工以本人2009年度月平均工资(上年度工资总额/12个月)作为2010年度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参保职工2009年度发放工资的月数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发放月数平均计算2010年度的缴费基数。 ⑵2010年度参保单位新招用职工,用起薪当月的工资总额核定当年度的个人月缴费基数。 ⑶因特殊情况2009年度工资总额无法确定的,以2009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为其职工申报的缴费基数,其数值元以下部分四舍五入到元。

  社保缴纳基数一般是指当月的工资,社保缴费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比如社会平均工资是1000元,缴纳的基数可以是600元--3000元。

  计算

  计算方法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需要准备工资表这些证明。

  基数查询

  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社保基数,并发布最新的最低基数和最高基数。一般而言,企业帮员工缴纳的都是最低基数的社保,当然也有些公司会根据上一年度岗位的平均工资作为基数为员工缴纳社保。可以根据最新的发布时间,从当地的社保局查询最新的社保基数。此外,也可以通过第三方软件查询全国的社保基数。以好易保为例,好易保自带的社保计算器会实时更新最新的社保基数。

  相关政策

  关于启用2014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3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浙人社函[2014]43号)精神,2013年我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含私营经济单位的全社会单位)为44513元。按照《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和《嘉兴市本级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确定,即2225元,高于300%的按照300%确定,即11130元。调整后的月缴费基数除缴费基数下限(2225元)外,其余全部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个位数为零(如月平均工资为3001元,启用为3000元;月平均工资为4006元,启用为4010元)。从6月起启用。新基数启用后,养老保险补缴的标准根据有关文件要求作相应调整。补缴2010年至2013年的比例为22%,月补缴金额为816元;补缴2009年的比例为23%,月补缴金额为853元;补缴2008年及以前年度的比例为28%,月补缴金额为103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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