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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亡后社会保险金要怎么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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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了社保之后,若是由于某些原因参保人离世了,那么人死亡后的社保又该如何算呢?农村退养老保险的方法又有哪些呢?下面是学习啦小编整理的一些关于人死亡后社保的结算方法的相关资料,供你参考。

  人死亡后社保的结算方法

  一、退休领取社保养老金的2个条件

  1.参保人的实际缴费年限在10年(1998年9月30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或15年(1998年10月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的)以上;

  2.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二、养老金计发办法: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或15年及其以上者,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计算公式

  1.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十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本人缴费年限) ×1%

  2. 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1998年9月30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还有过渡性养老金。

  三、影响养老金多少的3个因素

  1.退休时上年度省平工资(省平工资每年都在增加,养老金也就逐年水涨船高。所以,退休时间越晚,养老金越多);

  2.本人缴费年限(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越多);

  3.个人账户储存额 (缴费金额越多,养老金越多)。

  4、丧葬费=死亡时上年度市职工平均工资*3个月

  5、一次性优抚(抚血费)=死亡时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3、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供养1人=死亡时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供养2人=死亡时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7个月供养3人=死亡时上年度市职工月工资*8个月

  6、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无法定继承人的,转入社会养老保险基金。

  农村退养老保险的方法

  写退保申请,写明原因,带相关材料,如升学、户口迁移等材料,到社保中心办理手续。

  证明审核,并签署意见,与申请退保者的缴费证、缴费记录卡一起上报县级保。县级保险再次对上报来的材料进行核查,对符合退保条件者,要为其核算退还的保险金数额。

  退还正常退保者和非正常退保者的保险金额,要按照不同的标准来计算。对正常退出保险者,按年复利7.5%计息退还个人。集体对其补助部分,在扣除管理服务费并按年复利率7.5%计息的基础上,由各地视情况决定退还个人的比例。集体补助不退给个人的部分,记入基金。

  对非正常退保者,只退还保险对象个人缴纳的保险费本金,集体补助部分的金额,根据不参加保险集体不予补助的原则,原已记入个人名下的集体补助不予退还,记入基金。

  参保人死亡后社保相关规定

  1、按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2、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具体结算方式同当地社保经办部门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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