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消防安全制度
高校图书馆消防安全工作是高校消防工作的重点之一,做好图书馆消防安全工作是每一位师生的共同愿望。下面就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图书馆消防安全制度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图书馆消防安全制度一:
依据《河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第六条第1款之规定,图书馆为我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为了加强和规范图书馆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结合图书馆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图书馆馆长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图书馆的消防安全工作;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馆长(治保主任)负直接责任。
图书馆实行“馆长—部(室)主任—各岗位”三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消防安全责任人(馆长)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3、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4、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7、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三、图书馆对动用明火操作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应按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作业人员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认真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四、为保障馆区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下列行为:
1、占用疏散通道;
2、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3、在开馆、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4、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五、图书馆必须严格日、月、季度防火检查制度。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5、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6、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7、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8、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9、防火巡查情况;
10其他需要检查的消防安全情况。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六、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定期和不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存档备查。
七、馆内工作人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标准操作,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将易燃易爆危险品携带进入馆区内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禁烟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或者因堆放杂物而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8、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八、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有关部门报告,提出整改方案。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采取应急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将整改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九、图书馆应结合本馆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和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包括: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馆、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范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组织、引导在场读者疏散、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十、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防火、防盗监控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4、各重点岗位工种人员;
5、其他依照规定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十、值班人员在每天闭馆后,要认真进行消防安全巡视检查,认真填写《防火检查记录》。
十一、馆内举行大型会议、活动,须报馆长同意,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管理和指挥。十二、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据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访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图书馆消防安全制度二:
根据图书馆实际情况,现对原《图书馆安全保卫制度》进行修订,特制定本规定。
一、日常安全须知
1.图书馆全体工作人员要提高警惕,做到防火、防水、防盗、防破坏,保证馆舍、设备和藏书的安全。
2.图书馆内禁止烟火,严禁在书库、公共阅览区、休闲区吸烟。
3.工作人员要掌握消防常识,学会使用消防器材,并将消防器材放置到固定位置。
4.每半月由专人负责检查水电,发现问题及时向馆办公室汇报。
5.由图书馆办公室负责保管各大门的门锁钥匙,不得丢失。
6.若发现不正常现象,应立即进行检查,发现疑点及时与保卫处值班人员联系,并做好现场记录。发生险情时,要及时通知保卫部门,并注意保护现场。校园报警电话为86999110。
7.在正常开馆的情况下,下班时,每个房间保证做到关门、关窗、关水源、关电源。电器设备应由使用人员认真管理。
8.节假日由馆办公室统一安排值班、开馆时间。闭馆时,任何人不得入馆,如需进馆,必须与物业公司消控室联系,征得值班人员同意后方可入馆。
二、消防疏散组织机构及职责
1.组织领导
图书馆馆领导和各部主任负责组织领导图书馆整体消防疏散工作。
2.机构设置
(1)各楼层设立义务消防和疏散引导员制度,负责本楼层的日常消防安全和紧急疏散工作。
(2)各楼层义务消防和疏散引导员一般由各部的室主任担任。
3.消防疏散引导员职责
(1)加强安全教育,强化安全保卫和应急防范意识。
(2)了解并检查馆内主要疏散通道,保证疏散通道的畅通无阻。
(3)一旦发生火情或其它紧急情况,要立即报告,并迅速组织馆内读者从疏散通道有序疏散。
(4)加强学习,提高自身和读者的应急处理和逃生能力。
(5)加强演练,并做好各种紧急情况下的疏散引导预案和必要准备。
三、消控室、配电室及门卫值班制度
1.安保值班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上岗,掌握操作规程后,方可值班。
2.原则上所有人须从门禁系统刷卡入馆,离开时必须通过防盗系统。
3.不刷卡需入馆的人员,必须经图书馆有关领导同意才能入馆,否则一律不准入内。对于因维修施工影响馆内水电正常使用、激活报警系统产生噪音的。校内未带卡的师生和外来参观的人员,有事到图书馆找人的各种情况,门卫必须事先通知图书馆办公室。
4.严防并处理盗窃公私财物行为。凡报警的物品,必须查明原因,必要时一定要开包仔细检查。凡出现报警的图书馆书籍和没报警的盗窃之物一律扣留并妥善处理。
5.遇到门禁系统故障或停电,首先通知图书馆有关领导。同时,所有人员禁止通行,等候图书馆领导和管理人员处理。
6.正确指导、操作存包柜和门禁系统,正确处理门口处所发生的一切事情。提醒入馆人员不准将食物等违禁物品带入馆内。
7.做好值班记录,负责外来人员的登记工作。
8.每晚九点半后在监控人员配合下关闭电灯和空调风机等电源。
9.内保在上下班等人流高峰期,协助门岗站岗工作。
10.每天上楼巡视,次数最低不少于四次。定期对消防设备检查并做好记录。
11.与本部门和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团结协作。服从管理,坚守岗位。态度和气,责任心强。接到通知立刻到现场查看,如盗窃、损坏、漏水、火灾以及某人人身受到伤害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和处理。
12.严禁闲杂人员进入监控室,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准在监控室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
13.每日接班时,应将当班发生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接班人,接班人应检查设备的工作和清洁情况,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14.严格按规定操作程序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或将监控资料挪为它用。
15.值班期间发现可疑情况和问题,及时向直接管理人员报告情况,并追踪询问落实结果,记录在案。如有重大问题要及时报上级领导。必要时锁好监控室门亲自到现场查看。
16.监控室属机房重地,严禁将易燃、易爆危险品及污染物等带入室内,室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17.不准向被监控人员介绍监控范围和效果,不准利用监控设备从事与监控任务无关的活动,不准随意改变、调整和移动监控设备。
18.图书馆晚上闭馆后,当班保安员必须将图书馆内外全面检查一遍,重点检查馆内消防和水电设备,关好门窗,关闭照明电源和有关公共电器设备。
19.做好各种设备维护工作,严防和正确处理破坏和盗窃行为。
20.保持警惕,常备不懈。随时准备应付突发事件,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保持头脑冷静,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处理问题依法、果断,及时请示报告,防止事态扩大。如有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发生,要及时上报学校保卫处和站长,积极协助公安人员对案件处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1.积极认真做好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责任区内全员防火意识,制止任何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
22.认真学习有关消防知识,掌握各种消防器材和设备的使用方法。
23.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填写巡查、检查记录。保证水源充足,保证报警系统正常,保证设备处于完好状况,一旦发生火灾即可投入使用。
24.一旦发生火警,不论是上班还是下班,必须全力投入抢救工作,不得临阵逃避。
25.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时,应采取下列应急措施:
(1)迅速报告上级领导和消防部门;
(2)正确操作消控设备,消除火灾;
(3)组织人员抢救险情,并做好妥善安排,注意查找起火原因;
(4)做好现场安保工作,严防坏人趁火打劫和搞破坏活动;
(5)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