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消防知识
青少年在消防安全这一方面一直是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我们应当在这方面加强他们的消防安全意识,下面就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青少年消防知识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青少年消防知识一:
1、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有关主管部门,有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义务。
2、我国大陆通用的火灾报警电话为119。
3、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
4、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5、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6、报警人拨打火灾报警电话后,应该到门口或交通路口等待消防车到来。
7、全国消防日是11月9日。
8、使用灭火器灭火时,要对准火焰的根部喷射。
9、在没有发生火灾时,消防器材不可以挪作他用。
10、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公共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有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
11、一般教室都有两个门,不能将其中的一扇门上锁或用课桌堵上。
12、公安消防队参加火灾以外的其他灾害或者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实施。
13、公安消防机构有权指挥调动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14、公安消防队扑救火灾不收取任何费用。
15、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共聚集的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16、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消防法》的规定,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警告。
17、违反消防法的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警告、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
18、对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消防机构通知逾期不改正的行为,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可以处拘留。
19、个人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将被处警告、罚款或十日以下拘留。
20、火灾扑灭后,故意破坏现场或者仿造现场,尚不构成犯罪的,将被处警告、罚款或十五日以下拘留。
21、根据刑法规定,失火罪处以3-7年有期徒刑 。
22、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消防机构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决定,由公安消防机构执行。
23、对违反消防法规定行为的处罚,由公安消防机构裁决。
24、儿童游乐厅不应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内。
25、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进行一次。
26、公共场所设置的消防应急照明,连续供电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27、公共娱乐场所如需设在地下,只允许设置在地下1层。
28、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9、居民上班或外出离家前,应注意做到关闭电源、燃气、水源。
30、不能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青少年消防知识二:
1、不玩火、不随意摆弄电器设备。
2、不可将烟蒂、火柴杆等火种随意扔在废纸篓内或可燃杂物上,不要躺在床上或沙发上吸烟。
3、在五级以上大风天或高火险等级天气,禁止使用以柴草、木材、木炭、煤炭等为燃料的用火行为,禁止室外吸烟和明火作业。
4、入睡前,必须将用电器具断电、关闭燃气开关、消除遗留火种。用电设备长期不使用时,应切断开关或拔下插销。
5、液化气钢瓶与炉具间要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使用时,先开气阀再点火;使用完毕,先关气阀再关炉具开关。不要随意倾倒液化石油气残液。发现燃气泄漏,要迅速关闭气源阀门,打开门窗通风,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不要在燃气泄漏场所拨打电话、手机。
6、不要在楼梯间、公共走道内动火或存放物品,不要在棚厦内动火、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维修机动车辆,不要在禁火地点吸烟、动火。
7、发现火情后迅速拨打火警电话119,讲明详细地址、起火部位、着火物质、火势大小、留下姓名及电话号码,并派人到路口迎候消防车。
8、家中一旦起火,必须保持冷静。对初起火灾,应迅速清理起火点附近可燃物,并迅速利用被褥、水及其它简易灭火器材控制和扑救。救火时不要贸然打开门窗,以免空气对流,加速火势蔓延。
9、要掌握火场逃生的基本方法,清楚住宅周围环境,熟悉逃生路线。大火来临时要迅速逃生,不可贪恋财物,以免失去逃生时机。逃生途中,不要携带重物,逃离火场后,不要冒险返回火场。
10、火场逃生时,保持冷静,正确估计火势。如火势不大,应当机立断,披上浸湿的衣物、被褥等向安全出口方向逃离。逃生时不可乘坐电梯。逃生时应随手关闭身后房门,防止烟气尾随进入。
11、楼下起火,楼上居民切忌开门观看或急于下楼逃生,要紧闭房门,可用浸湿的床单、窗帘等堵塞门缝或粘上胶带。如果房门发烫,要泼水降温。
12、若逃生路线均被大火封锁,可向阳台或向架设云梯车的窗口移动,并用打手电筒、挥舞衣物、呼叫等方式发送求救信号,等待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