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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消防安全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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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宅消防安全常识很重要,那关于住宅消防安全常识你知道哪些呢?下面是学习啦小编整理的住宅消防安全常识相关资料,一起来看看吧!

  住宅消防安全常识

  天然气比空气轻,泄漏时会在屋顶聚集,不易发觉。瓶装液化气比空气重,泄漏时容易在地面聚集,遇到火星会爆炸燃烧。燃气泄漏非常危险,在家里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很有必要。发现燃气泄漏时,首先要断气、开窗,转移家人,不要开灯、打电话,视情况出门报警。邻居家燃气泄漏时,应关闭门窗后离家。

  油锅着火时,迅速放入食材或盖上锅盖,将锅移开;

  煤气灶或燃气管着火,关闭总阀;

  燃气阀门处喷火,先用湿毛巾包住手,关小燃气,再用湿的棉之物灭火后,关断阀门。

  抽油烟机着火时,很难灭火,首先断电、隔离燃气,远离火焰,没有灭火器时不要灭火,视情况报警。

  烟是固体颗粒,不是气体,温度较高。浓烟的有害成份主要是CO、CO2和粉尘。烟的蔓延速度超过火蔓延速度的5倍以上 ,楼房着火不要向上跑。

  可燃的固体在高温下要先转变成气体,才能燃烧而生成火焰,所以固体燃烧较慢,但烟量很大,当烟的浓度达到1.28%时,人在3分钟内就会窒息、休克、甚至死亡。火灾中的人身伤亡事故80%以上是一氧化碳中毒,因为一氧化碳进入

  血液比氧气快250倍,溢出超慢。一个人在浓烟中生存的极限是2分种。

  简易的防毒面罩是逃生呼吸器,家用液化气泄漏带防毒面罩没有任何作用,防毒面罩不能在缺氧的环境中使用,所以在家里灭火时慎用。

  家里着火会产生大量CO和浓烟,室内灭火要关闭门窗,防止通风助燃,家里着火最佳的灭火时间是前2分钟,燃烧的初期阶段一般为8分钟左右,灭火时要佩带应急呼吸器,防止缺氧和一氧化碳中毒。

  适合家庭使用的灭火器为CO2灭火器,灭火迅速无残留,通常放在厨房比较方便,但用CO2灭火器容易造成二氧化碳中毒,最好与家用应急呼吸器配合使用。

  住宅楼下着火时,不要着急逃生,关闭门窗后在家等候,与外界保持联系,此时家里相对安全,注意要将大门虚掩,防止大门受热变形而无法打开,当家中无法继续生存时,可以佩带家用应急呼吸器从楼梯通道疏散。

  家庭灭火应急小常识

  1.棉物着火用水灭。 2.油锅着火不用水。

  3.电器着火先断电。 4.燃气着火先关小。

  5.室内着火关门窗。 6油烟机火不好灭。

  7.身上着火就地滚。 8.灭火要带呼吸器。

  特别提示:

  夜间燃气泄漏,不要开灯,不要打电话,应先关闭燃气阀门,然后唤醒家人撤离,再轻轻打开门窗,离家关门后视情况报警。

  发生火灾时,要打开大门,将门虚掩,以防止门受热变形,无法打开。

  住宅应急装备:

  家用应急呼吸器 燃气报警器 CO2灭火器 家用灭火毯 烟雾报警器

  高层居民住宅楼防火管理规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层居民住宅楼防火管理,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高层居民住宅楼的防火工作,本着自防自救的原则,依靠群众,实行综合治理。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十层以上的居民住宅楼。公寓、九层以下的居民住宅楼及平房的防火管理工作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高层居民住宅楼的防火管理实行分工负责制,由市(市辖区)、县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监督实施。

  第五条 街道办事处组织管理辖区高层居民住宅楼的防火工作。其职责是:

  (一)宣传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防火安全知识;

  (二)制订防火制度;

  (三)掌握辖区高层居民住宅楼的防火情况,并协调有关方面采取相应措施;

  (四)领导居民委员会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工作;

  (五)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

  (六)督促房产管理部门、房屋产权单位和供电、燃气经营等单位整改火险隐患;

  (七)领导义务消防组织,指导居民进行扑救初期火灾和安全疏散演练。

  第六条 居民委员会负责高层居民住宅楼的日常防火工作。其职责是:

  (一)制订防火公约,督促居民遵守;

  (二)对居民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教育;

  (三)组织居民开展防火自查,督促居民整改火险隐患;

  (四)定期向街道办事处汇报防火工作情况;

  (五)组织居民扑救初期火灾,协助维持火场秩序。

  第七条 居民所在工作单位,应当积极支持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做好防火工作。

  第八条 高层居民住宅楼的房产管理部门、房屋产权单位和供电、燃气经营单位,应当指定有关机构和人员配合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进行防火管理工作,协助他们采取措施加强防火工作。

  第九条 楼内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维修、保养和更换由房屋产权单位负责。房屋产权不属房产管理部门的,房屋产权单位可委托房产管理部门代管代修,费用由房屋产权单位负担。

  第十条 燃气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高层居民住宅的燃气管道、仪表、阀门等进行检查,发现损坏或泄漏的,要及时维修、更换。

  第十一条高层住宅楼的居民应当自觉接受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房产管理部门、房屋产权单位和供电、燃气经营单位的管理,并遵守下列防火事项:

  (一)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不得超负荷用电,严禁安装不合规格的保险丝、片;

  (二)遵守燃气安全使用规定,经常检查灶具,严禁擅自拆、改、装燃气设施和用具;

  (三)不得在阳台上堆放易燃物品和燃放烟花爆竹;

  (四)不得将带有火种的杂物倒入垃圾道,严禁在垃圾道口烧垃圾;

  (五)进行室内装修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防火安全规定;

  (六)室内不得存放超过0.5公斤的汽油、酒精、香蕉水等易燃物品;

  (七)不得卧床吸烟;

  (八)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应当保持畅通无阻,不得擅自封闭,不得堆放物品、存放自行车。

  (九)消防设施、器材不得挪作他用,严防损坏、丢失;

  (十)教育儿童不要玩火;

  (十一)学习消防常识,掌握简易的灭火方法,发生火灾及时报警,积极扑救;

  (十二)发现他人违章用火用电或有损坏消防设施、器材行为,要及时劝阻、制止,并向街道办事处或居民委员会报告。

  第十二条 房产管理部门或房屋产权单位需要改变高层居民住宅楼地下室的用途时,其防火安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并经市(市辖区)、县公安机关审核同意。

  第十三条 凡违反本规则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6年公安部颁布的《高层建筑消防管理规则》第四条第二款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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