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3)
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篇七
吉林省梅河口天源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下,公司认真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法规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法令,按照排除消防隐患,杜绝机械伤人事故的要求,在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松籽仁(坚果)加工厂区禁火规定》、《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机械操作规程》的基础上,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一、应急预案的组织领导
1、公司总经理为实施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第一责任人。如遇火灾和生产事故,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实施灭火和抢救工作。
2、厂长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执行的直接责任人。当发生火灾和生产事故时,必须立即拨打“119”和“120”电话报警,同时向总经理报告,采取应急措施,保护公司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并配合消防部门和急救中心实施灭火和救护。
二、防火应急措施
1、当火灾事故发生时,在第一时间组成由公司总经理、厂长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的指挥部,清点职工人数,安排报警和自救。
2、工厂电工立即切断厂区内所有电源,同时启动院内机井,保证灭火用水。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疏散职工的同时,按照公司消防工作分
工,在消防车未到之前,组织职工利用工厂的消防水枪和灭火器材进行了自救,控制火情,等待救援。
三、生产事故应急措施
1、加工、烘干等车间若出现生产事故时,车间主任和现场第一目击人,要在第一时间拨打求救电话,同时报告厂长和总经理。
2、如有机械伤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人员立即关停机械,组织人员对伤者进行止血等应急救护,并安排专人看护,等候救护车急救。
3、对受伤人员要有专人陪护到医院救治,安排财务人员亲自到医院办理相关手续,保证实施有效的抢救。
四、火灾、生产事故应急组织
1、火灾扑救应急组织
①由公司总经理和分厂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灭火指挥部,负责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
②成立公司义务消防队。在火灾发生后和专业消防队未到之前赶到,控制火势蔓延或把火扑灭在初级阶段。
③义务消防队由机关男职工和分厂工人组成。分三个组:水枪灭火组。由刘德胜负责,利用院内机井和楼内消防栓灭火;泡沫灭火组。由史铁章负责,利用楼内和厂区内的泡沫灭火器进行灭火;报警通讯组。由门卫负责,及时报警,维持厂区秩序,引导消防车灭火。
2、生产事故应急组织
①由公司总经理和分厂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生产事故自救应急指挥部,负责对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
②组成由厂长和车间主任负责的机械伤人自救小组。在万一发生生产事故时,切断电源,抢救受伤人员,报警求救。
③成立由副总经理和财务人员组成的救护组。负责陪同受伤人员到医院进行救治。
④成立由办公室和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事故报告组,配合相关部门处理事故的善后事宜。
五、预防为主、杜绝事故发生
1、公司及分厂和各部门,在严格执行本公司的防火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同时,强化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把预防放在首位。严格治理一切不规范和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加大硬件设施改选和建设,保证及时排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2、加大安全生产的宣传力度。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全体职工处理突发事件、执行应急预案的能力,做到保证自身安全和企业减少损失、及时报警、报案,充分利用“119”、“120”等急救方式。
3、应急预案每年演练两次,各工种岗位培训每年两次,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各项应急预案措施落实到具体责任人,保证预防为主,不出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以上应急预案落实到机关、工厂、车间、班组,并遵照执行。
吉林省梅河口天源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6月25日
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篇八
杨村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方案
一、演练的准备工作
1、演练日期:2008年 月 日
2、演练方式:模拟实战演练
3、演练目的: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高效、有序地控制灾情、抢救被困人员、救治伤员;通过本次演练,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总体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演练任务:启动应急预案后,各成员单位和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及时赶赴现场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5、演练组织: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
6、演练人员: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成员及模拟事故单位职工。
7、模拟事故单位:杨村镇杨太小学
8、模拟事故背景:当日上午9时45分,由于连日暴雨,杨太小学后山突然发生山体滑动,随时有发生大规模山体滑坡危险,此时学校正在正常上课,学校有200多名学生及教职工,情况十分紧急。
9、模拟演练项目:人员疏散、伤员救治、工程抢险。
10、演练的预备工作:
(1)召开应急预案演练预备工作会议,由镇人民政府召集演练人员参加会议,学习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座谈应急演练方案实施的有关问题,明确现场指挥部和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职责。
(2)演练工作准备,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熟悉模拟事故单位环境,准备应急装备和救援物资,选定现场工作场所。
二、演练的程序
(一)报警。
1、杨太小学后山突然发生山体滑动,随时有发生大规模山体滑坡危险,学校自身力量难于控制,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
2、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报告至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办公室。
4、报告内容:
(1)事故类型:地质灾害
(2)事故发生的时间:2008年5月20日9时45分,地点:杨村镇杨太小学;初步判定的伤亡情况:目前未发生人员伤亡,但人员受困;导致事故的初步原因:连日暴雨,杨太小学后山突然发生山体滑动,随时有发生大规模山体滑坡危险;抢险情况:正在疏散人员;救护情况:学校开展自救、互救 ;已脱险和受险人群:目前已脱险五十多人,仍有一百五十多人被困。
(3)现场指挥机构:镇政府应急指挥部,联系人:徐李成,联系方式:13970749868。
(4)预计事故事态发展情况:可能造成大规模山体滑坡;需要支援的项目:现场秩序维护及人员疏散。
(二)启动应急预案
1、由镇应急委员会做出预警决定并决定启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2、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办公室根据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的指令,通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按照做出的预警决定和各自职责,迅速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及时赶赴事故现场。
(四)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1、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由钟庆红任总指挥,镇教委、镇土管所、镇派出所、镇中心医院负责人为副总指挥,各镇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2、组建应急救援工作组:抢险救援组、人员疏散组、医疗救护组、现场监测组、工程抢险组、治安保卫组、后勤保障组、交通管制组、新闻报导组、善后处置组、事故调查组。
(五)应急响应
1、 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响应
(1)在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指挥所有参与现场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
(3)迅速设立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营地,确定应急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安全措施;
(4)根据实际情况指挥救援队伍施救,全面掌握事故发展态势,及时向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
(5)负责对事态的监测与评估。
发生事故灾难的单位要及时、主动向现场指挥部提供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为现场指挥部研究救援方案提供基础。
现场指挥部组织调动所有参与现场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根据需要向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申请救援力量支援。
2、应急救援工作组的响应
(1)抢险救援组:由杨太小学、镇教委负责,迅速开展自救互救,防止事故扩大。
(2)医疗救护组:由镇中心卫生院和医疗机构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为因事故受伤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尽量减少人员伤亡。经采取初步急救措施后,医疗救护人员将重伤人员及时转送有关医院抢救、治疗。
(3)现场监测组:由镇土管所负责,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果断控制或切断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
(4)人员疏散组:由镇政府、杨太小学负责,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场所。
(5)工程抢险组:由镇政府、杨太小学负责,负责被事故毁坏的工程的抢修。
(6)治安保卫组:由镇派出所负责,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7)交通管制组:由镇派出所负责,进入事故现场的线路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限制人员进出交通管制区域。
(8)后勤物资保障组:由镇政府、杨太小学负责,保证救援所需物资的供应,做好抢险救灾人员和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
(9)新闻报导组:由镇政府负责,指定专人负责新闻舆论工作,迅速拟定新闻报道方案、确定发布内容,及时采用适当方式发布信息、组织报道。
(10)善后处置组:由镇政府、镇教委、杨太小学负责,做好受影响人员安置和救济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和管理工作,保障受影响人员基本生活,并做好受难人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对伤亡人员按规定给予抚恤。
(11)事故调查组:由镇政府、镇土管所、镇派出所、镇教委等单位负责,负责查明事故发生经过,事故原因和性质,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提出防范措施。
(六)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获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向县应急委员会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
三、演练工作安排
1、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办公室接到杨太小学报警:杨太小学后山突然发生山体滑动,随时有发生大规模山体滑坡危险,学校自身力量难于控制,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
2、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办公室向主要领导报告,并及时向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和县应急委员会报告。
3、镇应急委员会宣布启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现场指挥部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4、应急现场指挥部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实施应急救援。
5、抢险救援组对事故现场进行人员疏散,现场勘探,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
6、治安保卫组、交通管制组对事故现场和进入现场的交通线路实施有效管制,维护现场秩序,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确保车辆畅通,保证应急救援的有效实施。
7、人员疏散组对被困受灾人员进行疏散转移。
8、医疗救护组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紧急救治,重伤人员及时转院治疗。
9、现场监测组对现场进行清理控制。
10、现场指挥部宣布结束现场应急。
11、向镇主要领导提出结束应急救援建议。
四、召开会议
总结评价演练效果,说明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篇九
**县农村沼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和依据
沼气是一种清洁的生物质能源,但它又是一种易燃、易爆、有毒气体,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安全管理十分重要。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农村沼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有序、高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农村能源条例》、《四川省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市农村能源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农村户用沼气池、联户沼气池和各类沼气工程在修建、维护和日常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人员伤亡事故及其他与农村沼气有关联的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第三条 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严格制度,分级负责。严格执行沼气安全生产责任制、事故报告制等,把安全防范落到实处。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
挥下,县农村能源管理部门要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机制,各镇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当发生安全事故时,切实履行各自职责,采取应急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按照局部服从整体,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原则,积极配合处理重大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保证重大事故应急处理工 作顺利进行。
(三)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事故现场应急处置以各镇为主,实行党政同责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农村能源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挥和协调作用。
(四)科学监测,预防为主。坚持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加强预防,做好队伍建设、装备配置、预案演练等应急准备工作。提高防范突发事件意识,加强安全宣传,预防措施落实和工程运行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并采取相应措施,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五)反应及时,果断处置。出现农村沼气应急状态时要立即做出反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并按本预案明确的职责,迅速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第二章 组织体系
**县农村沼气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县、镇、村三级应 急组织组成。
第四条 县级应急组织成立**县沼气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县农能办主任任组长,县安监局、县县
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畜牧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沼气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村能源办公室,县农村能源办公室副主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五条 县级应急机构下设**县农村沼气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县膛能办主任任总指挥,成员由**县农能办人员、各镇(乡)和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以及所在地的沼气服务负责人组成。
一、指挥部工作职责:
(一)根据沼气安全事故发展形势,判断紧急状态,决定实施或终止应急行动;
(二)对实施沼气项目建设的镇及沼气用户,进行沼气安全应急工作的督查和指导;
(三)及时向上级有关单位报告事态变化情况;
(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指挥部下设**县农村沼气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由县农能办负责安全工作的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掌握全县沼气建设与运行情况,向指挥部提出应急行动建议;
(二)按照指挥部指示,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工作;
(三)综合有关情况,草拟有关文件和简报;
(四)向县政府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五)协同有关单位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
(六)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县安监局:负责对造成沼气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和相关鉴定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维持事故现场秩序,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协助事故原因调查、鉴定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沼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县卫生局:负责沼气安全事故医疗救治工作。
县住建局、县环保局:负责拟定城镇(含农村聚居点)、工业园区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化粪池沼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实施方案并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县畜牧局:负责拟定养殖场、养殖小区沼气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实施方案并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拟定学校净化净沼气池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实施方案并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县农能办:负责拟定农村户用沼气和各类沼气池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实施方案并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第六条 各镇应急组织各镇成立应急领导小组和技术组,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本镇内农村沼气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相应应急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农村沼气安全事故应急防范处理责任制,及时准确上报信息,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到位,保证农村沼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顺利进行。县农村沼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镇按照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完成各项应急任务。
第七条 村级应急组织各村(居)民委员会要会同沼气技术员、民兵成立沼气安全事故应急小组,负责组织全村沼气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善后处理工作。
第三章 预防、预警、信息报告
第八条 预防机制
(一)建立政府部门指挥、用户应急预防、专业队伍救援、社会参与救助的事故预防控制机制。
(二)充分利用120、119和公用电话、沼气后期服务网点电话、沼气技术人员电话等,建立覆盖面广、响应迅速、救援高效的事故应急联动机制。
(三)建立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一是利用广播、电视、板报、科技赶场和发放安全挂图或手册等形式广泛宣传,提高广大沼气用户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二是加快建立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为沼气用户提供更便捷的技术管理服务和更细致的安全督导,县农能办、各镇定期检查交通、通讯、仪器、
抢险工具和专业人员的落实情况,定期检查沼气设备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报告。三是强化安全监督检查,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九条 预警行动如有关单位预测到可能发生沼气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各级农村能源部门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应按有关规定复核确认、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做好应急准备和预警行动。
第十条 信息报告安全事故发生后,各镇、各部门应及时向县政府和县农村能源主管部门报告并处理。
第四章 应急响应、应急保障
第十一条 应急响应造成人员死亡或危及到人员生命安全的较大沼气安全事故,要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并启动县级应急预案;未造成人员死亡或不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沼气安全事故,各镇应妥善处置并按一般事故予以上报。
第十二条 应急处置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应急救援小组赴事故现场处置。根据事故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级部门启动预案实施救援。原则上,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后,下一级预案自动启动。
各镇农村沼气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机构应急响应工作程序:
(一)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全天24小时监测事故动态,并及时上报指挥部。必要时发出紧急支援请求。
(二)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困难救济及灾后重建工作。
(三)迅速执行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
第十三条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小组对事故进行评估,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依据。
第十四条 善后处理按照当地政府的安排部署,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确保稳定。协助配合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第十五条 应急保障
(一)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县、镇、村(居)三级应急救援组织,健全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各镇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适时演练和修订完善,形成县、镇、村(居)三级事故应急预案体系。
(二)根据农村沼气事故特点,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出事故现场的有关规定,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三)加强对村干部、民兵、沼气技术人员的培训和后期管理人员的配置,充实应急救援队伍,适应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四)各镇及县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要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减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组织应急演练和专业人员培训。
第十六条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小组对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按有关规定上报。总结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的基本情况、接报和抢险过程、应急预案执行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善后处理结果、经验教训和改进措施等。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奖励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十八条 处罚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责任的。
(二)瞒报、迟报事故信息,影响事故应急救援的或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三)拒不执行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在事故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四)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五)阻碍应急工作者履行职责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七)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第十九条 本预案由**县沼气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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