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安全隐患排查
很多人也许并不清楚,在我们的身边,就存在着大量不健康、不环保的因素:各种家电“超期服役”,不仅能耗高、污染环境,而且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是一种与低碳生活背道而驰的消费习惯。下面就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家庭安全方面的隐患排查,供大家参考。
家电超龄服役严重
四川省消委会2009年对省内5167个居民家庭消费状况所做的一项大型调查显示,目前有40.1%的电视机、28.2%的燃气热水器、25.7%的电热毯、25.6%的洗衣机、24.1%的电冰箱和19%的电热水器,都存在超期使用的问题,其中有8.7%的家庭还在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和销售的直排式燃气热水器。
超期服役的家电不仅耗电量增高,而且对人体、环境危害极大。
首先,超期服役家电安全隐患多。由于家电的原材料主要是钢材、塑料、铝箔等,随着长时间使用过程中的开机、关机,在工作中的骤冷骤热,加上尘埃污垢侵蚀,超期的家电就“带病”、“负伤”服役,增加了漏电、燃烧甚至爆炸的危险,给消费者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其次,超期服役家电严重损害身体健康。家用电器使用过程均伴有辐射产生,在安全使用期内,辐射可以控制在一个安全值内;而超期服役家电,辐射值往往随着超期而增加,尤其是一些工艺技术落后、标准老化的超期家电,辐射更大,对人们身体健康的危害也更大。
很多人都知道,铅、汞、氟是许多家用电器的必需材料,超期服役很有可能使这些有毒有害物质外泄,也会严重损害身体健康。因此,超期家电被称为健康的“隐形杀手”,给人们身体健康带来的危害不可低估。
最后,超期服役家电能耗高。老旧家电线路老化、部件锈蚀,功率往往得不到有效发挥,导致用电增长。调查显示,超龄家电耗电、耗气比节能产品高出30%~40%。
消费观念陈旧
四川省消委会秘书长刘亚兵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讲了这样一个故事:去年“汶川大地震”以后,一家小家电生产企业的领导到灾区慰问,一名灾区群众当面夸奖他们生产的电热毯质量好,说他家有一床用了10多年的电热毯,地震之后从废墟里扒出来居然没坏,现在还在继续用。到他家一看,大家都吓了一跳,这床电热毯的生产时间是1989年,已经用了整整20年。
电热毯产品明确标注的安全使用期限为6年,但不少消费者实际使用年限都超过该年限若干倍,埋下了严重的安全隐患,令人十分担忧。
日常生活当中,“新三年,旧三年,修修补补又三年”几乎概括了大部分消费者对于家电使用的态度。可是与人一样,家用电器也是有使用寿命的。消费者在选购家电时,应当把消费安全放在首位,要注意核实产品的生产日期、具体使用年限。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消费者,其中大部分对电器的使用年限并不了解或者根本不在意;在选购家电时,对生产日期的关注远远不及食品、药品等。
在此要特别提醒购买二手家电的消费者,二手家电生产日期和使用年限难以判断。在购买时更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必须确认出厂时间,确保产品在安全使用期限内,勿让家电“超龄服役”。
“家电产品出了故障当然应该送专业机构进行维修,但已到‘退休年龄’的家电产品是应当进行更换的。”刘亚兵表示,节省开支和嫌麻烦是消费者不愿意让超龄电器“下岗”的主要原因,而这又往往形成一些安全隐患,一些家庭安全事故就是超龄家电造成的。
对此,中国家电协会技术顾问刘福中认为,国家出台的家电以旧换新政策,不应理解成单纯为拉动内需、推动产业发展,更重要的是为了促进消费观念的转变,推动低碳消费观念的形成,维护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我们应该提倡“从我做起”,倡导低碳消费观念,及时淘汰超期服役的旧家电,选择新型的节能家电。
企业标注缺乏监督
据四川省消委会调查,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家电,尤其是大的家电产品,基本上都未标注安全使用年限,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消费误导。究其原因,主要是目前国家对家电产品安全使用年限没有做出强制性规定。
目前有关家电安全使用年限规定的依据,是2008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出台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则》,与此相关的《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细则》也明确了家电安全使用参考年限:彩电、空调器8年~10年;电热水器、煤气灶、洗衣机、吸尘器8年;电冰箱12年~16年;电饭煲、电风扇、微波炉10年;个人电脑6年;电吹风4年等。
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消费者协会常年法律顾问邱宝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按照《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则》规定,家电产品的安全使用年限应标注在产品上或使用说明书中,以提示消费者注意。但由于目前国家对家电的使用寿命还没有强制性规定,绝大多数家电企业出于销售业绩的考虑,对产品使用期限‘讳莫如深’。生怕明示后,如果使用寿命过短,会引起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怀疑,直接影响销量,因此不愿加贴‘安全使用年限’标志。”
四川省消委会在调查时,一位生产商告诉调查人员说:“大家都不标,我们标了不好卖。”部分经营者在销售时对安全使用年限避而不谈,反而将“终生保修”作为一种促销手段吸引消费者的眼球,致使消费者误认为所购电器是“永久牌”的,只要能用就可以不“退休”。
为此,四川省消委的调查报告认为,目前国家仅把安全使用期标注作为推荐性标准,缺乏约束性,既不利于“超期”的界定,又不利于分清家电产品使用中的法律责任。
回收拆解监管乏力
随着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的进一步落实,回收的旧家电越来越多。来自商务部的统计数据显示,截止到2009年10月15日,9个试点省市累计回收废旧家电112.42万台。不少厂家在为火爆的销售业绩兴奋不已的同时,也在为大量堆积在仓库里的废旧家电忧心忡忡:拆解企业来不及消化,回收的旧家电仓储压力大增。
有专家称,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已经进入家用电器报废淘汰高峰期。据统计,全国家庭每年要囤积和闲置2000万台以上的旧电视、电脑、冰箱等电器。毫不夸张地说,我国已经进入了电子垃圾高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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