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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交通安全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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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讨国有企业对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如何顺应形势的变化和对交通安全管理的新要求,以新的管理方式主动与交巡警融合,打造一套适合企业自身交通安全管理的方法,确保厂区交通安全。下面就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厂区交通安全注意事项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厂区交通安全注意事项一: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内部交通、工作秩序,保障公司生产区、生活区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公司员工、外来施工人员与外包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公、私财产安全和其它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工业企业场内运输安全规程》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工厂区交通安全管理由公司办保卫组负责,有权检查车辆牌证、速度、驾驶人员证件,对违反厂区交通安全规定的人员、车辆进行查处,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厂区交通事故。

  第四条 交通委员会负责公司内部车辆的管理,建立车辆管理档案,按照技术规范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检测。

  第五条 生产经营综合管理部负责内部运输车辆驾驶人员的培训,建立内部运输车辆驾驶人员资格档案。

  第六条 各分厂、部门负责各自公用车辆及外来车辆的厂内运输安全管理,并加强对本单位的私用车辆驾驶员在公司区的交通安全教育,预防发生交通事故。

  第七条 公司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毁损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第八条 驾驶机动车辆必须证照齐全,禁止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或把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第九条 公司区域内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向公司办保卫报告,公司办保卫负责交通事故处理或按有关规定上报公安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第十条 公司各分厂、部门外出办事用车,由公司办公室统一派遣,须到本县以外的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厂区交通安全注意事项二:

  1目的

  为保障我公司的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2.1适用于进入公司范围车辆的管理;

  2.2进入工厂的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必须遵守《工业企业厂区运输安全规程》及公司有关的交通安全的规定。

  3职责

  3. 1行政部负责出入厂区区域车辆交通管理。

  3. 2经营部负责进入生产区装卸物料车辆包括人员的安全管理。

  3. 3安环部负责公司的交通、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督查。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信号、标志

  4.1.1厂门、厂区和厂区的交通道路、弯道、交叉路口及禁止车辆停放场所等,按规定并结合厂区具体情况设置交通信号标志。

  4.1.2因生产、运输或施工而影响交通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和明显标志。

  4.2交通线路

  4.2.1厂区交通道路沿线的车辆、部门严禁向厂区交通道路路面排放蒸汽、烟雾、酸碱等有害物质,冬季积聚的冰雪要及时消除。

  4.2.2严禁在厂区要道和消防通道上堆放物品设备。作阻碍交通的作业。确因生产与运输需要,必须临时占用或破土施工,按规程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并经安环部批准。

  4.2.3交通道路两侧堆放的物品,要离道边1m以上,堆放要牢固,跨越通过机动车辆的道路拉设的绳架、管架等,其高度不得小于5m。

  4.3车辆管理

  4.3.1机动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车况必须良好,必须由公安、交通部门定期检审合格持证营运;厂内铲车每年要参加年检合格车况要保持良好方准驾驶。

  4.3.2驾驶员必须持合格驾驶执照驾驶。车辆押运员必须经公安、交通部门考核检审发给押运证方可上岗。

  4.3.3车辆进入公司生产区必须配备灭火器,必须佩戴阻火器,并限速5公里/小时。若发现不佩戴阻器,由公司交通管理部门或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违章处理,对驾驶员罚款200元,对驾驶员所在单位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并对有责任的门卫作相应处理。

  4.4驾乘人员管理

  4.4.1驾驶员必须持合格驾驶执照驾驶。车辆押运员必须经公安、交通部门考核检审发给押运证方可上岗。

  4.4.2运输驾乘人员由经营部接待人员带入卸载区域,必须服从本公司规定进入的指定区域,驾乘人员下车要佩戴好安全帽。接触物料要戴防腐手套。

  4.4.3不准在与卸载无关的区域逗留往返,不准使用厂内物品、水等,避免因不了解化工厂的物性而受到化学品的伤害。

  4.5厂内行车规定

  4.5.1进出厂门及转弯处5公里/小时,厂内直线路10公里/小时

  4.5.2车辆进入厂门必须进行登记包括联系方式,接受门卫检查。厂区内行驶不准超车或并列行驶,停靠不得阻碍交通和影响消防通道,服从部门和门卫人员的指挥管理。

  4.5.3车辆在公司厂区内行驶,要安全礼让,非机动车要让机动车先行,叉车要让汽车先行,不准阻拦、强行超越;生产区警止鸣笛。

  4.5.4 车辆出厂门,门卫人员必须经联系业务部门同意,持有效期出门证,查验数量符合方可放行。

  4.5.5车辆倒车必须慢速并有人监视、指挥,注意周围地形及物品等情况。

  4.5.6车辆不准停放在生产区过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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