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摩托车的处罚条例及标准
摩托车由于轻便,一直很受人们的欢迎,但摩托车行驶也需要讲究遵纪守法,并要了解相关的处罚条例。下面由小编向你推荐关于摩托车的处罚条例及标准,希望你满意。
摩托车的处罚条例
(一)无牌无证
1、驾驶无号牌的摩托车的(驾驶人有相应车型机动车驾驶证),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号牌的”行为扣留车辆,处200元罚款,记12分;
2、违法行为人持有非摩托车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以“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号牌的”行为,合并处以400元罚款,行政拘留15日以下,记24分;
3、违法行为人无机动车驾驶证的,以“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号牌的”行为,合并以下1200元罚款,行政拘留15日以下。
(二)载客营运
按照“利用摩托车从事非法营运”的行为,扣押车辆,处3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没收违法所得。可与无牌无证行为合并处理。
(三)未检验或达到报废标准
1、对未按规定检验的摩托车,以“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行为,处罚款200元,记3分。
2、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以“驾驶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扣留驾驶证、扣留车辆,处2000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车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四)私自更换新车
对私自更换新车后未办理登记仍使用原车号牌、行驶证上道路行驶的,以“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行为,扣留车辆,合并处以10000元罚款,收缴牌证,记24分。
(五)远城区及外埠摩托车在禁行区域道路行驶
悬挂远城区及外埠号牌的摩托车在本市禁行区域道路上通行的,以“违反禁令标志的”行为,处200元罚款,记3分。
三轮摩托车的处罚条例
(一)正三轮摩托车
1、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号牌的”行为扣留车辆,处200元罚款,记12分;
2、违法行为人持有非摩托车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以“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号牌的”行为,合并处以400元罚款,行政拘留15日以下,记24分;
3、违法行为人无机动车驾驶证的,以“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号牌的”行为,合并处以1200元罚款,行政拘留15日以下。
4、从事载客营运的,按照“利用摩托车从事非法营运”的行为,扣押车辆 ,处3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没收违法所得。可前三种行为合并处理。
(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1、正常人无证驾驶证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
如该车符合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的,对驾驶人以“非下肢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行为,处50元罚款;如该车不符合国家标准,属于摩托车的,应以“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的”行为,扣留车辆,合并处以1200元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搭乘人员的,处50元罚款;
3、从事营运的。
如该车为符合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的车辆,属于非机动车的,按照“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从事营运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扣留车辆,处1000元罚款;
如该车辆为不符合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的车辆,属于摩托车的,按照“利用摩托车从事非法营运”的行为,依据的规定,扣押车辆,处3000元罚款,驾驶人取得了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吊销驾驶证,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并处罚款1000元,15日以下行政拘留。
摩托车具体处罚依据和标准
一、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或者乘坐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第90条,《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33条、第59条第1款第29项;扣2分,处罚200元。
二、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9条、第90条,处罚200元。
三、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闯红灯)通行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第90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40、41、42、43条,《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9条第1款第7项;扣3分,处罚200元。
四、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非汽车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2款,《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61条第1款第2项;处罚1000元,可以并处拘留15日以下。
五、机动车逆向行驶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5条、第90条,《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9条第1款第4项;扣3分,处罚200元。
六、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第90条,《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9条第1款第13项;扣3分,处罚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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