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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酒驾弃车逃跑如何处罚

思晴分享

  喝醉酒开车是非常危险的行为,这种情况下特别容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重伤甚至死亡。那你知道交通事故后酒驾弃车逃跑如何处罚吗?下面是学习啦小编带来关于交通事故后酒驾弃车逃跑的处罚规定,希望能让大家有所收获!

  酒驾撞车逃逸的处罚规定

  酒后驾车本身就是作为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

  如果酒后驾车,直接撞死人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酒后驾车,直接撞死人,并有逃逸行为的,处3-7年有期徒刑。

  如果酒后驾车,撞人至重伤后逃逸,导致当事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酒后驾车,撞人至重伤,医治后死亡的,处3年以下有期或者拘役。

  如果有律师介入,在量刑及取证方面,能有很大的弹性空间。

  醉酒驾驶致人死亡处罚规定

  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发生重大事故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1]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到15年的占少数)。

  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承担醉酒驾驶的刑事责任

  醉酒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根据醉酒人的醉酒程度及精神状态,醉酒人在醉酒状态下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应承担刑事责任:

  一是醉酒人在醉酒状态下没有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能力,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构成犯罪,应承担完全的刑事责任。这常见于生理性醉酒。生理性醉酒是一种最为常见的醉酒类型,属于一次过量饮酒后出现的急性酒精中毒。医学和司法精神病学的研究表明,生理性醉酒人的生理、心理和精神变化大致分为三个时期:第一时期为兴奋期,此时饮酒者自制能力有所降低,情绪不稳,容易激动。第二时期为共济失调期,醉酒人言语增多,口齿不清,步态不稳,辨认能力降低,控制能力明显减弱,呈酩酊状态。第三时期为昏睡期,醉酒人可能出现酣睡、直觉丧失、昏迷等症状,严重可因呼吸中枢受损害而死亡。因此,对于生理性醉酒的人在兴奋期和共济失调期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由于没有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构成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是如果醉酒使行为人处于无责任能力状态是行为人有意或过失地造成的,按照原因中的自由行为的理论应承担刑事责任。与职务或业务活动有关的酗酒犯罪,应当从重处罚。本来“责任能力与实行行为同时存在的原则”要求,责任能力必须存在于行为之时,行为人只对在有责任能力的状态下所实施的行为及其结果承担责任,不能追究在无责任能力状态下所实施的行为的责任。但是如果行为人处于无责任能力状态不是由于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患有精神疾病,而是行为人自己故意或过失地使自己处于无责任能力状态,在丧失责任能力的状态下又实施了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在此情况下能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这就是“责任能力与实行行为同时存在原则”的例外——原因自由行为。“原因自由行为实含前后相继而不可分之原因阶段与行为阶段。刑法对于此等行为之评价,不应只限于行为阶段,而应同时兼顾原因阶段。由于行为人在原因设定阶段仍有意思决定之自由,故刑法对于原因自由行为之评价,自不宜以行为人于实现构成要件之瞬间系在精神障碍状态下,而认定行为人不具有责任能力或仅具有限制责任能力。”如果醉酒人知道自己有病例性醉酒疾病,故意饮酒造成病理性醉酒状态,以便利用这种状态进行犯罪活动,因而对社会造成危害的,则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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