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生会部门考核手册
为了提高学生会工作效率,使学生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系统化。下面是学习啦小编精心为你们整理的校学生会部门考核的条例的相关内容,希望你们会喜欢!
校学生会部门考核的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提高学生会工作效率,使学生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系统化,依据学校有关规定与《xx学生会组织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会各部门工作考核权贵校学生会主席团所有,考核结果及部门奖惩由校学生会主席团拟订,由德育处审核后方可生效。
第三条 学生会部门考核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章 考核细则
校学生会部门考核以部为单位,按月评分,依据分数在期末进行考核、总结、奖惩。
第五条 各部门每月工作总分为 100 分,分为纪律作风(30 分)和活动与检查(70 分)。
第六条 纪律作风以 30 分起评,凡出现以下现象由学生会主席团登记、扣分,扣完为止。
(一) 召开全体大会或参加校学生会集体活动时,出现该部成员无故迟到、早退现象每人次扣该部 1 分,无故缺席者每人扣该部 2 分;
(二) 检查未按时到岗者每人次扣该部 2 分;
(三) 在检查或活动中,出现徇私舞弊的行为调查核实后每次扣该部门 5 分;
(四) 该部成员违反学校制度,受学生会内部警告处分者每人次扣该部门 3 分受到停职反省处分者每人次扣该部门 5 分,受到开除处分或学校校纪处分者每人次扣该部门 10 分;
(五) 不执行学生会决定,无故未能完成德育处、主席团务或办事拖拉者,视情节每次扣该部门 2-5 分;
(六) 挪用、贪污公款造成学生会经济损失的,按数额与情节严重性给予 2-10 分扣分;
(七) 其他从事危害学生会名誉、损害学生利益与学校尊严的活动,及违反《xx学生会组织章程》的规定者,酌情扣分。
第七条 各部进行的活动、事务、检查由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按项目评分,。打分时按百分制进行,计算总分时按 70%折合为实际得分。
其中,学生会主席、该部门分管副主席、副主席的分数权重分别为0.35、0.2、0.15.若一个部门在一个月中开展两项获两项以上活动与检查,则活动检查部分的分数取其平均分。
第八条 学生会各部门开展活动的评分标准如下:
(一) 活动前有详细计划,且计划合理、便于操作、富有创新精神,有自己的特色;(10 分)
(二) 活动前召集部员安排任务,部员能明确自己的任务与职责并按时到岗,态度认真,高效地完成工作;(10 分)
(三) 活动前宣传力度强,参与面广,报名积极踊跃;(10 分)
(四) 活动前准备充分,注意细节处理;(10 分)
(五) 活动进行期间观众组织有序,秩序良好;(10 分)
(六) 活动场面活跃、热烈,进行流畅,达到预期目标;(10 分)
(七) 活动结束后及时做好清理场地等善后工作,并总结本次活动的心得与不足;(10 分)
(八) 同学们对活动反响好,利于树立学生会的威望;(10 分)
第九条 学生会各部门开展检查与其他事务评分标准如下:
(一)检查前有详细计划,计划合理、便于操作,能对原有缺点进行针对性整改;(10 分)
(二)检查前召集部员安排任务,部员能明确自己的任务与职责并按时到岗,态度认真,高效的完成工作;(40 分)
(三)检查按时、公平进行,无舞弊、渎职、偏袒现象,结果按时上交,无拖延现象;(30 分)
(四)同学们对检查反响良好,检查中的误解与失误能得到及时解决与改正;(20 分)
第十条 校学生会电视台进行采访任务的评分标准如下:
(一) 采访前有详细计划,且计划合理、便于操作,富有创新精神:(10 分)
(二) 采访前召集部员安排任务,部员能明确自己的任务与职责并按时到岗,态度认真,高效的完成工作:(30 分)
(三) 采访稿及时上交,可读性强,内容丰富,符合同学们了解学校活动的需求;(40 分)
(四) 采访稿发表后,同学们反响良好,有效的宣传了学生会活动;(20 分)
第十一条 战略宣传部制作、张贴海报的评分标准如下:
(一) 接到任务后,分工合理,认真高效完成海报设计;(30 分)
(二) 海报符合活动部门要求,内容明确,吸引力强;(30 分)
(三) 按时粘贴海报,并及时进行海报的维护;(20 分)
(四) 海报宣传效果好,同学们反响热烈;(20 分)
第十二条 不适合按照本条例第八、九、十、十一条进行考核的工作,由校学生会主席团视具体情况决定,但必须一视同仁,不得徇私偏袒。
第十三条 若部门举办活动在区、市内有重大影响或对维护学生利益、提高学生会威望、加强学生会制度建设等方面有建设性、独创性的突出作用时,主席团有权报请德育处给予适当加分,但总分不得超过100。
第十四条 部门考核的得分与部门奖惩挂钩。全学期平均分以80分为标准线。正常情况下,部门奖励与该部门成员人数成正比,“优秀学生会干部”名额为该部门成员的35%。部门每超过80分5分者,提高部门奖励标准30%,每超过80分10分者,增加该部门期末考核中“优秀学生会干部”名额一人。每低于80分5人者,降低该部门期末考核时“优秀学生会干部”名额一人。全期平均分低于60分的部门以不合格论处,校学生会主席团将对该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调查,追究部长及相关责任人责任,并按《xx学生会组织章程》给予处罚。
第十五条 各可自行考核部内成员并按评定人数评定“优秀学生会干部”,并报德育处、校学生会主席团批准。各的表彰由校学生会主席团按各部门的期末分数进行评定,并报德育处批准。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校学生会主席团。
第十七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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