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40周年,改革先锋许崇德人物事迹介绍
2018年12月18日上午,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100名“改革先锋”称号获得者在大会上受到表彰。其中许崇德获得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的积极推动者的荣誉称号,下面小编就带你一起来了解一下他的人物事迹吧。
许崇德是新中国宪法学奠基人之一,参与了1954年宪法起草工作,全程参与了1982年宪法修改工作,并参加了1988、1993、1999、2003年4次宪法的修改及其他众多重要法律的制定修改工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推动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突出贡献。1985、1988年先后参加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工作,为香港和澳门回归、“一国两制”伟大构想的落实起到积极推动作用。荣获第五届吴 玉章人文社会科学特等奖。
许崇德(1929年1月-2014年3月),出生于江苏省青浦县(现上海市青浦区)。著名法学家,政治学家,中国人民大学荣誉一级教授,中国宪法学泰斗。曾任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委员、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委员。
许崇德自幼具有强烈的正义感。抗战胜利后看到中国法官义正辞严地审判日本战犯,深感法律工作的崇高,毫不犹豫地选择了复旦大学法律专业,并将宪法作为自己毕生志业。1951年大学毕业后,他被分配到中国人民大学宪法专业(当时称“国家法”)当研究生,1953年留校任教。
亲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诞生全过程
1954年春天,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正在紧锣密鼓地起草,许崇德被宪法起草委员会副秘书长田家英选中,抽调到中南海参与秘书处工作。秘书处的主要任务有三项:收集各种宪法文本,编写专业的名词解释和宪法草案公布后整理全民讨论的意见。许崇德在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起草过程中全力以赴,夜以继日,奉献心力。1954年9月20日,在中南海怀仁堂,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史称“五四宪法”。作为工作人员站在走廊上的许崇德激动得流下了热泪:“这是我一生中最激动的一刻。”
参与起草“八二宪法”
提出恢复设立国家主席
1980年9月,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做出修改宪法的决定。而此时的许崇德连续发表了《修改宪法十议》等一批有影响的学术文章,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于是被调至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工作。这一次与1954年那一次不同,他承担了更重要的任务,直接负责宪法草案“国家机构”部分的起草。关于恢复设立国家主席一职的建议又被许崇德提了出来。当年的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简报》第二十二期专门刊载了《许崇德同志对改善我国元首制度的建议》一文。在文章中,许崇德提出两个方案,建议参照“五四宪法”,设国家主席一职。他向具体负责主持修宪的彭真进言:“应在宪法草案中,设一个条文写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国家元首’。”为了全面、深入地阐述国家主席这一国家机构,许崇德从完整而健全的宪法体系的立场反复申说,并形成了多篇论文,还写了一本《国家元首》的专著。许崇德关于设立国家主席的建言最终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文本。
1982年12月4日,经过全民大讨论的宪法由五届全国人大高票通过。之后,许崇德以最快的速度发表了一批宣传新宪法的文章,并编写了《中国宪法》等多种教材及教学大纲,帮助更多的群众和学生了解和学习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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