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西安邮电大学各专业录取分数线高考投档线(2)
2016西安邮电大学各专业录取分数线
具体专业 | 科目 | 平均分 | 录取批次 |
应用物理学 | 理科 | 510 | 本科一批 |
市场营销 | 理科 | 510 | 本科一批 |
工业工程 | 理科 | 511 | 本科一批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理科 | 512 | 本科一批 |
电磁场与无线技术 | 理科 | 512 | 本科一批 |
自动化 | 理科 | 512 | 本科一批 |
智能科学与技术 | 理科 | 512 | 本科一批 |
物流管理 | 理科 | 512 | 本科一批 |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 理科 | 513 | 本科一批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理科 | 513 | 本科一批 |
网络工程 | 理科 | 513 | 本科一批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理科 | 513 | 本科一批 |
工程管理 | 理科 | 513 | 本科一批 |
工商管理 | 理科 | 513 | 本科一批 |
人力资源管理 | 理科 | 513 | 本科一批 |
电子商务 | 理科 | 513 | 本科一批 |
信息对抗技术 | 理科 | 514 | 本科一批 |
广播电视工程 | 理科 | 515 | 本科一批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理科 | 516 | 本科一批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理科 | 517 | 本科一批 |
物联网工程 | 理科 | 517 | 本科一批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理科 | 518 | 本科一批 |
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 | 理科 | 518 | 本科一批 |
软件工程 | 理科 | 519 | 本科一批 |
信息安全 | 理科 | 519 | 本科一批 |
财务管理 | 理科 | 519 | 本科一批 |
审计学 | 理科 | 519 | 本科一批 |
金融工程 | 理科 | 520 | 本科一批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理科 | 520 | 本科一批 |
经济学 | 理科 | 522 | 本科一批 |
信息工程 | 理科 | 523 | 本科一批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理科 | 524 | 本科一批 |
电子信息工程 | 理科 | 525 | 本科一批 |
会计学 | 理科 | 529 | 本科一批 |
通信工程 | 理科 | 533 | 本科一批 |
通信技术 | 理科 | 442 | 专科一批 |
西安邮电大学优势专业排名
1、 通信工程 推荐指数: 4.8(485人推荐)
2、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推荐指数: 4.7(316人推荐)
3、 电子信息工程 推荐指数: 4.6(199人推荐)
4、 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 推荐指数: 4.6(165人推荐)
5、 经济学 推荐指数: 4.3(143人推荐)
6、 网络工程 推荐指数: 4.6(140人推荐)
7、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推荐指数: 4.4(116人推荐)
8、 信息安全 推荐指数: 4.6(74人推荐)
9、 软件工程 推荐指数: 4.8(71人推荐)
10、 电子科学与技术 推荐指数: 4.7(64人推荐)
11、 会计学 推荐指数: 4.6(51人推荐)
12、 自动化 推荐指数: 4.4(51人推荐)
13、 审计学 推荐指数: 4.7(46人推荐)
14、 光电信息工程 推荐指数: 4.7(44人推荐)
西安邮电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西安邮电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以信息科学技术为特色,工、管、理、经、文、法、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邮电大学 学校代码:11664(部标)。
第四条 学校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563号(雁塔校区);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长安校区)。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
第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邮电大学。本科学历颁发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教育部下达,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发布为准公布。学校将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预留计划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市、区),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使用。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西安邮电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依据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十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分数排序。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各省(市、区)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普通文理类专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将其调剂到其他专业,如果其他专业已录满或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江苏考生选测科目要求达到BB,考生进档后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序确定专业,分数相等时选测科目等级的优先顺序依次为A+A+、A+A、AA、A+B+、A+B、AB+、AB、B+B+、B+B、BB;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在上海、浙江招生专业选测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在考生统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四条 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录取按国家有关文件和学校的相应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对于高考中享受当地照顾政策的高考考生(包括加分、降分及同等条件下优先投档者),学校将执行各省(市、区)相关政策。学校审查后,一律采取按原高考分数高低排队投档的办法由高到低录取相关专业。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情况要求,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新生入学报到后,必须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者或高考体检作弊者,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报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该科目满分的60%以上。
第十八条 学校外语使用英语教学,建议高考应试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九条 学校所有专业对录取男女生没有比例限制。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严格按照陕西省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执行。本科文科专业每学年3500元,本科理科专业每学年4500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每学年4500元,本科文理兼收专业每学年4500元,艺术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每学年9000元,艺术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每学年11000元,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每学年23500元。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西安邮电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猜你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