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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厦门理工学院录取分数线高考投档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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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理工学院是不少学子的梦想。厦门理工学院被誉为“地方经济的人才摇篮”,“福建省最受考生欢迎的高校之一”,录取分数线是多少呢?下面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了2017厦门理工学院录取分数线,希望对你有帮助。

  历年厦门理工学院录取分数线

【理科】
年份 最高分 平均分 省控线 考生类别 录取批次
2015 -- 517 410 理科 二批
2014 -- 492 408 理科 二批
2013 561 488 401 理科 二批
2012 606 535 435 理科 二批
2011 588 556 460 理科 二批
2010 545 519 472 理科 二批
2009 572 543 500 理科 二批
2008 541 507 471 理科 二批
2007 573 533 492 理科 二批
2006 582 526 490 理科 二批
 
     【文科】
年份 最高分 平均分 省控线 考生类别 录取批次
2015 -- 540 462 文科 二批
2014 -- 547 482 文科 二批
2013 540 502 431 文科 二批
2012 573 545 466 文科 二批
2011 569 547 473 文科 二批
2010 557 535 494 文科 二批
2009 583 562 518 文科 二批
2008 546 521 487 文科 二批
2007 565 538 505 文科 二批
2006 565 543 514 文科 二批

  厦门理工学院简介

  厦门理工学院1981年建校,是福建省属公立本科大学,实行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学校根植厦门,服务海西,面向全国,正逐步成长为一所区位优势突出、专业特色鲜明、师资结构优化、学生素质出众、办学效益显著、发展后劲十足、影响力和知名度快速提升的新型“亲产业”大学。

  厦门理工学院-校园风景前身鹭江职业大学是福建省最早的全日制职业技术大学。2003年筹建升本并试招7个专业的本科生,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本并更名为“厦门理工学院”。学校现有20个系(院、部),44个本科专业(方向),全日在校生21000人(含软件工程学院3256),全校专任教师913人,外聘教师172人,折合教师总数999人,其中硕博士学历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88%,企业经历的占18%,海外经历的占10%,外(台)籍教师的占8%,高级职称教师占33%。双聘院士和长江学者3名。

  学校致力于走力求独有、彰显特色的差异化道路。在服务定位上,突出地方性;在办学理念上,突发出精致、特色,注重开放、改革、创新、兼容;在办学模式上,强调政产学研结合,集中优势资源办学;在专业设置上,60个本科专业(方向)紧密对接海西(厦门)的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已形成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电子信息、文化传播、数字创意、城市建设与环境等6条专业链,即将构建绿色能源、新材料专业链;在学科建设上,定位于“特色的工科、精致的理科、应用的文科”;在学生培养上,构建了以就业需求和素质养成为导向的实践性、创新型人才培养体系;在师资队伍建设上,强调不拘一格、面向海内外和企业高起点引进领军人物和高级人才;在学历层次上,以本科教育为主,正联合开展硕士研究生教育。

  2017厦门理工学院优势专业排名

  1、 车辆工程 推荐指数: 4.8(244人推荐)

  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推荐指数: 4.8(205人推荐)

  3、 英语 推荐指数: 4.6(181人推荐)

  4、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推荐指数: 4.7(173人推荐)

  5、 艺术设计 推荐指数: 4.5(131人推荐)

  6、 财务管理 推荐指数: 4.8(102人推荐)

  7、 土木工程 推荐指数: 4.6(88人推荐)

  8、 日语 推荐指数: 4.6(61人推荐)

  9、 建筑学 推荐指数: 4.6(60人推荐)

  1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推荐指数: 4.7(59人推荐)

  11、 电子商务 推荐指数: 4.4(53人推荐)

  12、 汽车服务工程 推荐指数: 4.6(50人推荐)

  13、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推荐指数: 4.6(49人推荐)

  14、 光信息科学与技术 推荐指数: 4.7(45人推荐)

 

  15、 软件工程 推荐指数: 4.3(42人推荐)

  厦门理工学院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厦门理工学院,国标代码11062;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理工路600号。学校为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是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面向全国招生。学校秉持“以学生为本,为产业服务”的办学理念,确立了“开放式、应用型、地方性、国际化、亲产业”的办学定位,构建“就业需求和素质养成为导向的实践性、创新型人才培养体系”,遵循“明理精工,与时偕行”的校训,建设亲产业、开放式、国际化的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招生领导小组,设立招生办公室。

  第三条 招生领导小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对校长办公会负责,负责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协调处理本校招生工作中的主要问题;招生委员会在招生工作中发挥民主监督和管理的作用;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在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落实招生政策,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 学校贯彻落实招生“阳光工程”,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的“十二条禁令”,严格执行“30个不得”的招生工作禁令,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的要求。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要求

  第六条 学校依据省级计划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根据学校学科发展规划、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生源结构、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生源情况等因素,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批后面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计划调整原则:录取期间,未完成的计划根据各省的实际生源情况,坚持集体议事原则,在征得省级计划主管部门的批准后,进行计划调整。

  第八条 语言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仅招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且高考的英语成绩原则上不低于英语总分的60%;如有英语口试要求的生源省份,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其他招生专业(大类)无外语语种要求。

  第九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必须均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的艺术本科合格线;学校组织专业单独考试省份的考生,校考专业成绩必须合格。

  第十条 体检专业受限条件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厦门理工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 调档比例按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投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 在各省(市、自治区)专业录取时设定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志愿级差原则上在5分以内(即第一专业志愿与其他专业志愿之间级差,其他专业间不设级差),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考生由学校根据录取情况调剂至其他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内蒙古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浙江、上海两省各专业的选测科目要求以学校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我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降)分政策。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有校考省份的校考专业成绩为考生的专业成绩,没有校考省份的专业成绩采用省专业统考成绩。

  2.设计学类、服装与服饰设计、艺术与科技、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类)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总分100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50)。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专业成绩、文(理)科综合、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顺序排序,录取高分考生。

  3.表演专业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换算值(高考文化成绩÷省艺术本科录取控制线)、文(理)科综合、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顺序排序,择优录取。

  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闽南方言培养方向只招收已参加我校闽南语加试且成绩合格的福建省考生。

  第十七条 闽台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办学等三个项目原则上只录取有志愿的考生,没有填报志愿的将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获学校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资格的考生,录取规则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新疆班等录取规则按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执行。

  第五章 收费及奖、助学金制度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

  1.普通专业5040元/生•年;

  2.重点学科类专业5460元/生•年;

  3.软件工程专业按规定学分及标准9800元/生•年;

  4.艺术类专业8640元/生•年;

  5.闽台合作办学项目:艺术类专业18000元/生•年,普通文理类专业15000元/生•年;“3+1”培养模式的在台湾高校学习一年,“4+0”培养模式的可选择到台湾高校学习一段时间,在台学习阶段学费均按照台湾合作高校的收费标准收取;

  6.与新西兰维多利亚大学合作办学的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与加拿大里贾纳大学合作办学的环境工程专业20000元/生•年,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专业28000元/生•年,在国外学习阶段学费均按国外大学的收费标准收取;随着学校的发展,新批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专业收费标准按物价管理部门最新核定标准执行。

  7.住宿费:1000-1300元/生•年。

  以上收费标准根据物价管理部门审批文件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清退办法

  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5.被开除学籍的,其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具体实施按闽价费〔2005〕435号文件处理。

  第二十二条 奖、助学金设置

  1.学校设有入学奖学金用于奖励录取到本校就读的高分考生,凡普通文、理科高考总成绩超过所在省份本一批录取分数线50分及以上者,一次性奖励10000元;同时,设有综合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及热心教育事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在学校设立的各种奖学金;对特别优秀的学生,推荐申报国家奖学金;对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推荐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

  2.学校贯彻国家资助政策,完善困难学生帮扶机制。延伸“绿色通道”,搭建“绿色长廊”,即学校拨出专款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到校报到所用路费和学期初的基本生活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向家庭所在地银行或信用社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也可于入学后到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还提供国家助学金、临时特困补助、就业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助学基金和创新创业扶持基金等。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请假超过一周以上者,需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到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各专业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公共课安排教学。

  第二十六条 学习年限。学生的学习年限以专业基本学制为参考,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学生的在校具有学籍的时间即总修业年限为本专业基本学制(一般本科专业为四年)加两年。允许学生休学创业,分阶段完成学业,其总修业年限在其专业弹性修业年限的基础上再增加两年。

  第二十七条 学生入学后转专业按照《厦门理工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其中,艺术类、闽台合作类、中外合作类学生不能跨类转专业。

  第二十八条 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符合学校毕业条件者,由学校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授予厦门理工学院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九条 咨询、查询、举报等联系方式

  招生办电话:0592-6291114

  招生办传真:0592-6291618

  招生办邮箱:zsb@xmut.edu.cn

  招生办网址:http://zsb.xmut.edu.cn

  招生办微信公众号:厦门理工学院招生办

  学校微信公众号:厦理工e起来

  监审处举报投诉电话:0592-6291117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学校没有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学校的招生工作,不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对以厦门理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悖,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厦门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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