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海南大学生创业政策
在2018年,海南省出台了哪些与大学生创业有关的优惠政策呢?以下是小编acefouder为大家整理的2018海南大学生创业政策,欢迎大家阅读。
2018海南大学生创业政策
第一,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一方面,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向当地指定银行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还可获得贴息支持。另一方面,自愿到西部地区及县以下的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时,也可向当地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可获得50%的贴息支持。
第二,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2年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三、享受培训补贴。离校后登记失业的毕业生,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创业培训,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第四、免费创业服务。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等内容。
2018海南大学创业扶持政策
加快建设创业孵化基地
我省将充分整合政府、企业、高校等资源,依托各类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就业密集区域,扶持创建一批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为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提供项目策划、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落实资金投入,支持具备条件的高校创建创业孵化基地。租金减免服务可依条件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认真执行《海南省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落实房租补贴、基本办公设备购置经费等各项扶持政策;对符合规定的孵化对象,落实一次性资金奖励、社保补贴、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
灵活就业可获社保补贴
根据《意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三分之二,最长不超过2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残疾毕业生可获求职补贴
《意见》规定,我省高校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和残疾毕业生,可按1500元/人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资金从省财政一般预算列支。
我省还鼓励职业中介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对推荐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成功就业并符合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的,给予职业介绍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简化毕业生落户手续
毕业生在拟落户地城市的市区或乡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在合法固定住所落户。
《意见》规定,应届高校毕业生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本人居民身份证,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办理落户手续,毕业生在拟落户地城市的市区或乡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在合法固定住所落户;从2003年起一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本人居民身份证,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办理落户手续,毕业生在拟落户地城市的市区或乡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在合法固定住所落户。
引导毕业生基层就业
我省将继续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就业。继续实施“选聘大学生村官”计划、“三支一扶”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就业服务项目,对服务期满符合规定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时拿出一定数量岗位定向招录。
根据《意见》,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少数民族市县及乡镇以下(含乡镇)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申报相应职称时,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到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协助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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