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看待保险行业的投资保障
保险行业是指将通过契约形式集中起来的资金,用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业务的行业,对于保险行业我们应该怎样看待。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大家介绍看待保险行业的投资保障,希望能帮到你。
看待保险行业
金融行业与非金融行业,其实是站在完全相反的方向,而保险行业只是其中的一个典型代表。
当我们都认为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给消费者的时候,本质上保险代理人是在从消费者这里“采购”资金,而保险合同本质上是一个采购合同。基于这份保险合同,未来的某一天,保险公司有可能需要支付资金(这里指的资金已经考虑了资金的时间价值,下同)给消费者。
由此可见,保险公司的销售部门其实是在执行“采购”职能,这个职能虽然也很重要,但并不是这门生意唯一关键的部分。保险公司另外两个重要的职能是产品设计和投资。
如果不考虑保险公司的投资职能,我们可以简单地认为:决定保险公司是否盈利的是产品设计和精算,而不是资金“采购”。如果本身就是一款未来需要付出更多资金才能清偿的采购合同,事实上现在的“采购”越多,未来的亏损就会越多。与其消耗大量的资源建立庞大的“采购”团队进行资金“采购”,还不如直接把资金全部还给股东。
之所以目前我们还没有看到这样的情况发生,原因只有一个:至少到目前为止,所有的保险公司都认为使用现有的保险合同,资金是值得“采购”的,而且是有利可图的。
以上的分析意味着什么呢?站在消费者的角度来看,如果我们确实没有办法有效分散自己的风险,在价格和条款都合理的时候,我们可以考虑通过购买保险的方式,平衡风险;站在投资者的角度来看,如果我们具有和保险公司相同的投资能力,又或者如果我们能找到比保险公司更好的投资管理者,根本不值得通过保险合同把资金“销售”给保险公司。
我们再回头看看保险公司的投资职能。事实上,当保险公司“采购”了消费者的资金之后,便需要进行投资获得收益,以便未来能够进行正常清偿。根据中国目前的保险监管制度,实际上保险公司即使使用相对保守的投资策略,其投资收益也是足够清偿保险合同的。但是为了获取更高额的利润,同时也为了证明自己的能力和实力,保险公司都不遗余力地希望使用更加积极的投资策略。
这种想法本身并没有问题,但问题是相对于其他投资管理者,保险公司为什么一定能够获得更高的投资收益呢?我们都知道当资金规模越大,获得相同收益所需要付出的努力就越大。相对于其他同行,我们确实很难找到充分的理由证明保险公司可以仅仅凭借自己的满腔热情就比其他投资管理者做得更好。而事实上,考虑到目前中国对于保险资金的监管要求,这种比较几乎就是一群带着枷锁的鲸鱼和一群灵活的鲨鱼一起参加猎食比赛。
保险行业的基本简介
保险业是指将通过契约形式集中起来的资金,用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业务的行业。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而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和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行为。
保险市场是买卖保险即双方签订保险合同的场所。它可以是集中的有形市场,也可以是分散的无形市场。
按照保险标的的不同,保险可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两大类。
财产保险是指以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农业保险等。它是以有形或无形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类补偿性保险。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伤残、死亡或年老退休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或年金,以解决其因病、残、老、死所造成的经济困难。
按照与投保人有无直接法律关系,保险可分为原保险和再保险。发生在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的保险行为,称之为原保险。发生在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保险行为,称之为再保险。
理性看待保险行业股权投资
日前,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指出,要紧紧围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刻领会新常态给保险业发展带来的趋势性变化。
特别强调,要深刻把握保险服务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领域,以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强化风险管理核心功能和提高保险资金配置效率为方向,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
在此宏观背景下,保险公司尝试积极股权投资正是有效适应经济新常态、服务国家供给侧改革、提高险资配置效率的重大战略举措,值得认真探索、总结经验和防范潜在风险。
1、积极股权投资是保险公司在新常态下的必然选择
通缩压力日益加大。当前,我国宏观经济正面临着长期潜在增速下降和周期性放缓的双重压力,通缩压力日益加大。2011年4月以来全球大宗商品价格不断走低且没有明显见底迹象(如2014年年初以来,石油价格下跌了约60%,铁矿石价格下跌了65%),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世界经济的不景气。
PPI指数涨幅连续45个月为负,企业投资意愿不强。前三季度企业投资增长率为10.3%,连续14个月持续下降。受宏观经济影响,保险资金运用面临着市场利率不断下行的挤压,固定收益类产品收益率不断下降,非标资产潜在信用风险渐增,保险公司资产配置难度日益加大,探索新型权益类资产配置成为一种选择。
现有险资投资方式存在局限性。目前,保险资金主要投资于银行存款、债券、债权投资计划等固定收益产品,组合股票投资、权益类证券投资基金等权益类产品,不动产等,其资金运用面临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是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收益率不断下降,目前已降至比较低的水平(如5年期国债收益率仅2.7%左右),难以覆盖一些类别保险资金的来源成本;
二是组合股票投资受市场非理性价格波动影响较大;
三是不动产投资流动性欠佳,租金收益率较低,而不动产价格受到房地产周期性波动的影响。保险资金增长较快,而现有投资方式的局限性,迫切要求保险资金提升投资能力、拓宽投资视野、积极进行改革创新。
险资投资方式亟需创新。在保险资金快速增长的过程中,受到现有投资工具和投资方式局限性的限制,保险机构很难做到资产和负债基本匹配,增大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风险。保险资金的性质决定了其在权益投资方面,应专注于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和资产负债匹配投资。
因此保险资金开展积极股权投资,提高积极股权投资在资金配置中的比例,可以为保险公司带来未来长期性、战略性的资本增值机会,更符合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的资金性质要求。
长远来看,积极股权投资一方面可以对抗通货膨胀风险,分享国民经济快速增长成果;另一方面又可弥补现有投资方式的不足,有效加强对资产负债结构、期限等方面的合理匹配,缓解负债经营压力,降低保险资产风险。
2、积极股权投资是保险资金运用方式创新的有益尝试
积极股权投资与传统被动分散股票投资的差异。积极股权投资与传统股票投资方式是有着重大差异的,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积极股权投资可为化被动为主动,集中持有一定股权,获得较为主动的控制地位,掌握更多的话语权,积极主动地参与到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中去,有效促进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积极维护二级市场投资者的合法正当权益。保险公司的传统股票投资方式缺乏主动性,一旦买入股票,则对于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股票价格的市场走势都采取被动态度,很少或很难进行积极风险管理。
二是积极股权投资可利用综合金融方案,降低被投资企业财务成本,从而提高企业盈利能力。既可有效提升保险资金对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又可确保自身险资实现长期可控地保值、增值,实现双赢,一举两得。
三是积极股权投资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采用权益法核算,而被动分散股票投资则不可。
积极股权投资的优势与意义。一是有利于提高直接融资比重。201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降低融资成本,扩大直接融资比重。扩大保险公司的积极股权投资,通过集中持有盈利稳定、估值较低的公司的股权,可以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做大、做强、做优,有效提升直接融资,尤其是股权融资的比重。
当前,我国经济通缩压力较大,通缩压力较大的主要原因是间接融资中债务融资比重过高,导致有息负债率过重,造成企业经营困难、倒逼市场利率和物价指数涨幅不断走低。随着有息负债率在高位不断攀升,中国经济有深陷通缩的风险。
M2/GDP比率是宏观有息负债率的衡量指标,因为M2中95%左右是银行存款,银行存款主要对应了贷款、债券投资,而贷款和债券都是有息负债。M2/GDP越高,宏观有息负债率就越高。
从全球范围来看,M2/GDP越高的国家(或地区)通缩压力越大,如日本、台湾;M2/GDP越低的国家,通胀压力越大,如刚果(金)、伊朗、尼日利亚。
中国M2/GDP全球第二高,且在快速上升,如不大力提高股权融资比重,中国M2/GDP未来5年内有可能超过日本,成为全球M2/GDP最高、通缩压力最大的国家。因此,保险资金创新股权投资方式、加大股权投资力度,对中国经济降杠杆、调结构、稳增长,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二是有利于加保险业切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新国十条”就明确鼓励保险公司切实参与实体经济的发展,提出要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性和灵活性的优势,在公共基础设施、长期不动产及金融产品等投资领域进行资产配置。积极股权投资正是保险行业直接服务实体经济的可行渠道与有力抓手。
三是有利于强化股票市场价值发现功能。由于保险大额资金进入银行、医药、不动产等蓝筹股领域,对部分不符合散户炒作偏好的、严重低估的蓝筹股权形成内在价值支撑,真正地通过市场化的价值投资行为,有效地促使优质上市公司股票价值实现回归。
四是有利于倡导价值投资理念。中国股票市场是以散户投资者为主体的市场,投机氛围较浓,使得部分上市公司股票严重背离基本面,如严重低估或者盲目高估,往往导致暴涨暴跌、大幅波动,扰乱了资本市场的正常秩序。通过保险资金的积极股权投资,由于其自身独特的长期性和稳健性,倡导和引领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理念,确立合理稳定的股市价值中枢,将对国内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产生积极作用。
五是有利于降低市价非理性波动对险企财务状况的影响。保险资金的积极股权投资通过集中持有一定份额的蓝筹公司股权,一是使得保险企业具有一定的表决权或董事会席位,真正地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决策中去,帮助上市公司降低杠杆率,实现财务稳健,规避债务融资占比过高、财务风险过高导致的股价波动率较高。二是可以有效稳定自身所持有股票价格,成为稳定资本市场的积极力量,也降低了险企自身的投资风险。三是积极股权投资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采用权益法核算,有效避免市价非理性波动对保险公司财务状况和偿付能力的不利影响。
市场各方需理性看待险资积极股权投资。保险资金积极股权投资仍属于一种新生事物,仍在探索和规范发展之中,需要市场各方理性看待。
当前,保险资金开展积极股权投资正处于有利的战略机遇期,诸多保险企业陆续进行了探索尝试,并对国内外资本市场已经产生了重要影响。应当指出,这不仅仅是保险公司对于权益投资方式的充分重视,更是对国家政策导向的积极响应,还体现出保险行业对重大市场机遇的敏锐捕捉。
我们认为,险资积极股权投资只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只要在稳健经营的前提下及时防范各类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这就是正常市场行为,市场不必过分解读。
3、须着力应对积极股权投资所造成的风险隐患
资产负债长短错配风险。保险公司高负债经营的特点决定了其投资管理的核心和面临的主要风险是资产负债是否匹配以及偿付能力是否充足。
由于股权投资周期较长,收益不确定,因此其资金来源宜为较长期限的资金(如资本金、保障型寿险资金、传统财险资金等),对收益要求也应着眼于长期价值增值而不是即期收益。
资产负债匹配原则要求保险资金投资,一是保险资金运用的实际久期大致与保险资金来源的实际久期相称,以减小流动性风险和再投资风险;二是保险资金运用收益要能够基本覆盖资金来源综合成本,以确保险企可持续经营;三是不同来源资金性质的保险资金的使用要求不同,如投连险资金本质上类似证券投资基金,不宜用于收购兼并上市公司;四是要成立相应的资产负债匹配机构、设立专门资产负债匹配工作人员、拟定资产负债匹配制度、测算资产负债匹配指标、进行资产负债匹配相关信息披露。
资金来源成本过高风险。监管部门在扩大险资投资范围,提高投资比例的同时,强化了资金使用成本的要求。当前资本市场中,某些保险公司由于自身资本实力不足,其开展积极股权投资的部分资金来源于较高成本的渠道,导致了成本过高的风险客观存在。为此,一定要注重对于宏观经济形势的把控和自身业务发展的预测,理性选择,谨慎配置,确保股权投资收益率能够覆盖资金获取的成本。
市场流动性风险。积极股权投资单只股票持股占流通股本比例较大,占用流动性资源较多,进出有一定的冲击成本,尤其在市场行情低迷时,冲击成本更大。积极股权投资需要考虑冲击成本、变现成本等流动性风险。
保险投资的流动性资源有限,首先要满足负债业务的流动性要求,其次资产超额配置或开展短期交易也需要一定的流动性支持,而目前市场面临流动性总体偏紧的局面,保险机构应统筹安排负债业务、传统投资业务与股权投资的流动性需求,平衡投资收益和流动性风险,保持适度的流动性,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公司治理结构恶化风险。对于一家企业而言,如果有新资本强势介入,会面临新股东和职业经理人之间的矛盾,从而影响到股权变更后公司的稳定经营。并且部分上市公司为了防止恶意收购,往往会在公司章程中设置一些特殊条款,遏制恶意收购,也可能对保险资金开展积极股权投资造成障碍。
针对此类风险,保险公司也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做好股权投资介入前的尽职调查与有效沟通,以期达成共识,平稳过渡,保持上市公司良性运转,促进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断完善。资本强势介入,有可能造成与职业经理人之间的矛盾,危害上市公司稳定。
多元化投资风险。险企进行积极股权投资,如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或共同控制权,则需要有投资主线和长远产业规划,不宜超越险企法定经营范围,不宜控制过多而管理不善。
依法合规风险。积极股权投资单只股票投资金额较大、持股比例较高的,尤其要杜绝操纵股价、内幕交易、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让积极股权投资成为资本市场的稳定、积极、健康的力量。
积极股权投资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要符合保险公司(或保险集团公司)经营范围,避免超范围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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