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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山市积分入学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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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分入学,指以积分排名方式安排外来流动人员入户、子女入读公校,进一步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积分由基础分、附加分和扣减分等三部分组成,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6中山市积分入学新规定。欢迎阅读!

  2016中山市积分入学新规定

  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由三部分组成,即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其中基础分指标包括个人素质、参保情况和居住情况三项内容,附加分指标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急需人才、专利创新、表彰奖励、社会贡献、投资纳税、卫生防疫、儿童随行卡办理、住房公积金缴交、社会教育、基础教育等十一项内容,扣减分指标包括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违法犯罪两项内容。

  入学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

  住房保障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

  入户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

  积分指标及分值如下:

  一、基础分

  (一)个人素质积分=文化程度得分+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得分。

  1.文化程度得分。

  得分标准:初中为20分;高中(中技、中职)为30分;大专为60分;本科及以上为80分。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加计分。

  2.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得分。

  得分标准:按最高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计分,不累加计分。

  (1)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

  初级技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五级为20分;中级技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四级为40分;高级技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三级、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为70分;技师、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二级、专业技术资格中级为90分;高级技师、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一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为110分。

  (2)企业评定的相当岗位等级技术技能。

  在建立严格规范的专业技术、技能岗位等级和职业发展通道,符合一定条件的本市大型骨干企业就业,从事专业技术、技能岗位工作满一定年限的流动人员,经企业评定的岗位等级相当于初级职称或高级工水平的,积50分;相当于中级职称或技师水平的,积70分。此项积分只计入积分入户总积分,具体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订。

  (二)参保情况积分。

  得分标准:在广东省内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一年积1.5分,最高分限75分;在中山市内参加上述各项社会保险的,每个险种每满一年再积0.5分,额外积分最高限25分。

  (三)居住情况积分=房产情况得分+办理居住证(或暂住证,下同)年限得分。

  1.房产情况。

  得分标准: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中山拥有合法房产且其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本市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积100分。每套房产限成功申请一次积分入户及一对夫妇申请积分入学。

  2.办理居住证年限。

  得分标准:累积办理居住证时间每满1年积5分,最高分限50分。

  二、附加分

  (一)个人基本情况积分=年龄得分+婚姻状况得分+计划生育得分。

  1.年龄。

  得分标准:18周岁以上至35周岁以下人员为5分。

  2.婚姻状况。

  得分标准:未婚者为15分。

  3.计划生育。

  得分标准:

  (1)申请人在离开户籍地前办理了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统一格式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到达中山市后按照有关规定在居住地计生部门进行验证,并按照证件的管理年限及时换证,积3分。

  (2)按照政策自觉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上环积10分、结扎积25分。

  (3)每年按照要求参加居住地计生部门组织的孕情检查3次,满1年积10分,满2年积15分,满3年及以上积20分。

  (4)申请人夫妻双方无违法生育行为积100分。

  (5)申请人夫妻有违法生育行为,均已接受处理完毕积60分;部分接受处理的积20分。

  (4)和(5)项积分只计入积分入学总积分。

  (二)急需人才积分。

  得分标准:属于中山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积50分;属于镇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才积20分。按最高得分项目计分,不累积计分。

  (三)专利创新积分。

  得分标准:近5年内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者积30分,获得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者积10分。拥有多项专利的可累计积分。

  (四)表彰奖励积分。

  得分标准:个人在广东省范围内,获得县级党委政府、处级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积30分,最高不超过60分;获得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或厅级以上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积60分,最高不超过120分。在中山工作生活期间获得县处级奖励的每次再积10分,最高不超过20分;获得地厅级以上奖励的每次再积20分,最高不超过40分。中山市镇区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表彰奖励按县处级级别积分。

  (五)社会贡献积分。

  得分标准:近5年内在广东省从事社会服务按以下标准计分。

  1.参加志愿者等工作服务每满50小时积2分,参与禁毒宣传和网络文明志愿服务每满25小时积2分,最高分限10分;在中山市内参加志愿者等工作服务每满50小时再积2分,额外积分最高限10分。

  2、在中山市安全监管局注册登记的安全生产义务宣传员,参加安全生产义务宣传工作每满50小时积2分,最高限10分。

  3.个人捐赠每满1000元积2分,最高分限10分;接受捐赠的单位必须是政府认定的慈善组织;捐赠行为发生在中山市内的每满1000元再积1分,额外积分最高限5分。

  4.无偿献血每满200CC积2分,最高分限10分;无偿献血行为发生在中山市的每满200CC再积1分,额外积分最高限5分。

  5.按有关规定在中山市积极举报火灾隐患或违法犯罪线索的,经核查属实后,每宗积0.3分,最高限20分。

  6.提交积分制管理申请时,担任中山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兼职联络员,且在聘期内的,积5分;在中山市各企业担任初级安全主任的,积5分;担任中级注册安全主任的,积10分;担任高级注册安全主任的,积15分。

  7.在全市两新组织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参与各项社会服务,在中山市两新组织党员积分服务网取得相应积分的,每满1000积分积0.5分,最高限30分。

  8.在中山市成为中华骨髓库捐献志愿者积10分,成功实现骨髓(造血干细胞)捐献积50分(此项积分不受近5年限制)。

  9.在中山市从事环卫工作满3年积15分,每增加1年再积5分,最高限30分。

  (六)投资纳税积分。

  得分标准:

  1.在中山市个人投资(以工商登记注册资本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为依据)10万元起计分,投资每满10万元积1分。

  2.近5年内(税款所属期),个人在中山市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款每满1000元积1分,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累计缴纳除个人所得税外的其他税款每满1万元积1分(个人缴纳的其他税款以经营实体中个人的出资比例计算)。

  (七)卫生防疫积分。

  得分标准:

  1.自觉为子女参加计划免疫的,积1分。

  2.自觉参加妇幼保健(具体项目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实施),积1分。

  3.婚前自愿参加婚检的,积1分。

  4.按岗位要求办理从业健康证的,积1分。

  (八)儿童随行卡办理积分。

  得分标准:主动到流动人口管理部门为子女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十六周岁以下儿童随行卡》的,积3分。

  (九)住房公积金缴交积分。

  得分标准:

  1.按规定在本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积3分。

  2.在本市按月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每缴交一个月积0.1分,累计最高限12分。

  (十)社会教育积分。

  得分标准:积极参与社区活动、社会教育培训,提升自我素养,获得中山市青年社区学院颁发或中山市正处级部门、镇区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认可的结业证书,每次积4分;不同类别的课程培训结业可累计积分,最高限20分。

  (十一)基础教育积分。

  得分标准:

  1.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流动人员子女在我市全日制幼儿园(含公办和民办)接受学前教育每满一年积1分,最高限3分。

  2.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流动人员子女在我市全日制小学(含公办和民办)连续就读每满1年积1分,最高限6分。

  此项积分只计入流动人员子女积分入学总积分。

  三、扣减分

  (一)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减分。

  减分标准:违反政策生育(含收养)子女的,每生育一个子女扣60分。

  (二)违法犯罪减分。

  减分标准:

  1.近5年内曾受过刑事处罚扣100分。

  2.近3年内曾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每次扣10分。

  2016中山积分入学条件申请须知

  一、适用对象

  户籍不在中山市,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目前在中山市工作并累积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动人员。

  二、办理步骤

  第一步:到居住地镇区卫计部门开具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注意事项:

  (一)办理计生审核表须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的户口簿(小孩未上户口,须同时提供小孩《出生证》)。

  2、结婚证及夫妻双方的身份证。

  3、全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全国通用)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全省通用);申请人为男方并已婚的,提供其配偶的上述证明(属未婚的不用提供)。

  4、申请人及配偶双方户籍地乡镇计生部门最近6个月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详见样本,双方户籍不同乡镇的,要分别出具);申请人曾违反计划生育的,须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缴款发票等。

  5、其他可以申请计生加分的证明材料,如上环证、结扎证、查环查孕记录本等。

  (二)如果只申请积分入学可不办理计生审核表,凭相关资料直接申请,但未能进行计生审核的流动人员不享受计划生育情况加分。

  第二步:针对积分计分标准,初步评估自己可以申请的积分项目,按照相关要求准备证明材料。

  第三步:携带身份证、广东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开具的统一格式工作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登记时间1年以上的有效营业执照)、参加社会保险证明(只申请积分入学为自由选择提供)、居住地卫计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以及申请积分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到镇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申请积分。

  第四步:积分累积超过30分,可到工作地或本人(配偶)的产权房所在地申请入学排名。

  积分累积超过30分,可到工作所在地申请公租房排名。

  积分累积超过60分,有合法房产的,可到产权房所在地申请入户排名;无合法房产的,在中山有连续合法职业满3年(须提供连续3年的参保证明和居住证),可到工作所在地申请入户排名。

  注意事项:

  1、第三步与第四步可合并申请。

  2、在火炬开发区、石岐区、东区、西区、南区以外的镇区申请入户、入学和公租房排名,累计总积分按个人实际总积分的30%给予奖励,其个人实际总积分的入户、入学和入住公租房准入线分别为47分、24分和24分。

  3、申请入户排名必须于申请的上月在中山参加社会保险,在法定工作年龄(男性16周岁至60周岁;女职工16周岁至50周岁)以内,其本人、配偶、直系亲属在中山拥有合法房产(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中山市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标准)或在中山市有连续合法职业满3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和办理居住证);申请入学排名为未曾入读小学(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申请初中一年级)的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子女;申请公租房必须上月在中山市参加社会保险,其本人及家庭成员在中山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及自有住房,或者有住房,但住房面积低于本市规定的面积标准,并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4、积分申请入户、入学和公租房排名按年度开展,当年未取得入户、公租房资格,下一年度须重新申请排名。申请入户、公租房排名与申请积分不在同一年度申请,须再次提交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5、申请多项排名,有合法房产的,到产权房所在地申请积分;无合法房产的,到工作所在地申请积分。

  三、受理时间

  申请积分入户、入学、公租房排名受理时间为上一年9月开始到当年4月底结束。

  四、其他说明

  (一)申请入户或入学排名的流动人员按其所得积分高低进行分镇区排名,申请公租房排名的流动人员按其申请公租房房源地进行排名,排名在市政府公布的指标数内,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在总积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况下,根据流动人员个人素质、参保情况、居住情况的所得分数依次分别排名,如排名依然并列,则按提出申请的时间先后确定积分排位。

  (二)流动人员属于用人单位派驻中山分支机构人员,已在总公司所在地购买社保,也可凭用人单位在异地参加社保证明(购买的单位是总公司的名称,提出申请的上月有参保记录)、中山分支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积分入户。

  (三)申请人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一经发现,不予纳入积分制管理;已取得入户、入学资格的,取消其资格,所得积分清零,该申请人永久不得再申请参加积分制管理。

  (四)计分方式:入户总积分(住房保障总积分) = 基础分 + 附加分+ 扣减分;入学总积分 = 基础分 + 附加分。

  (五)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含收养)子女的流动人员,违法生育行为未满五年,或夫妻任何一方未接受处理完毕的(虽已离婚,但前配偶未接受处理完毕的),不能申请积分入户。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含收养)子女的流动人员,夫妻任何一方未接受处理的 (含虽已离婚,但前配偶未接受处理完毕的),不能申请承租政府所有的公租房。

  (六)积分入户申请按申请人所得积分高低进行首次排名,经首次排名后,仍有剩余指标的,将首次排位未成功取得入户资格的流动人员按照剩余的指标数在全市范围进行二次排位,各镇区二次排位入围人数不超过其当年入户指标数的10%。

  (七)工作证明统一格式可到中山市流动人口信息网下载;户籍地计生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具体样式和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可到中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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