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教师补课最新规定
教师有偿补课一经查实有可能受到严惩,严重者甚至会丢掉教师职业的饭碗。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教师补课新规定。欢迎阅读!
2017教师补课新规定
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处罚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如果教师一旦查实补课行为,除将其违规所得予以清退或收缴外,还会根据违规次数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
2012年2月29日,省政府召开全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会议,并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此外,3月末我省就将举行首次高中生学业水平考试,并且将考试成绩与高校录取挂钩。并且我省将逐步探索在部分高职院校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开展免试注册入学改革试点。
2017教师补课新规定:学校、教师不得对学生有偿补课
为了减轻学生负担,我省规定即日起走读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小学、初中、高中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走读生不准安排早晚自习;小学一、二年级就不得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分别控制在1小时、1.5小时、2小时以内等。
严禁学校、教师的违规补课行为,各中小学校不得占用学生法定假日、午间休息和自习时间组织集体补课。
其中《规定》明确全省公办中小学校和各级教研机构及其在职教师的三大补课“禁区”:学校组织学生进行的有偿补课;在职教师组织学生进行的有偿补课;在职教师参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或个人组织的有偿补课。
在禁止老师有偿补课的同时,我省要求学校要组织骨干教师为学困生义务补课。
2017教师补课新规定:违规一次就取消一年绩效工资
对于学校和老师的有偿补课行为,《规定》明确了我省最严厉的处罚措施。
发生违规行为的学校,其违规所得予以清退或收缴,取消学校当年各级各类的评先评优资格,同时按有关规定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如果教师被查实有补课行为,除将其违规所得予以清退或收缴外,还会根据违规次数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
对初次违规的教师,当年考核评定不合格,取消一年绩效工资;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低聘一级;三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取消各级各类评先评优资格。
对再次违规的教师,应当由聘用学校解聘其教师职务;5年内学校不得受理其教师职务聘任。
对三次(含三次)以上违规的教师,应当由学校解聘其教师职务;并依《教师资格条例》撤销其教师资格,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规定》中还明确,参与补课的省级特级教师、各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以及取得优秀教师、模范教师等荣誉称号的教师,按有关规定,同时取消或建议取消其相应荣誉称号及资格。
2017教师补课新规定:高一高二只能组织期中期末考试
《意见》中规定,我省从今年开始将严格规范考试管理,各地区要规范初中升学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外的其他形式统一考试,严格控制考试科目和考试次数。坚决制止随意组织学校参加各种统考、联考或其他竞赛、考级现象。
日前教育厅下发的《关于规范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中规定,高一、高二年级除每学期组织期中、期末两次考试外,不得组织其他统一考试;高三年级每学期统一考试不得超过4次,并且高中三个年级杜绝各学科教师自行组织考试。
2017严禁教师补课承诺书
严禁教师补课承诺书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办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让学生度过一个安全、轻松、愉快的假期,积极响应上级禁止暑期有偿家教的号召,树立教师良好社会形象,我特向社会、学校、学生和家长郑重公开承诺:
1、不招收学生在家、到学生家中或校内外租(借)用场地进行有偿补课、辅导、办班或变相收费;
2、不利用职务之便强制、诱导或暗示本班学生参加有偿家教辅导;
3、不在教师之间相互介绍学生进行有偿补课,不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生源;
4、不动员、变相动员学生参加校外办学机构的各类补习班或为其提供生源;
5、不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占用其他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参与有偿家教或管理;
6、不以各种名目举办“提高班”、“实验班”、“辅导班”等收取费用;
7、不以任何名义开办“托管班”、“寄读所”、“少儿之家”等收取费用或从中获利;
8、不在校外办学机构有偿兼课或在社会办学机构中兼课;
9、不在家中有偿托管学生并收取费用;
10、不从事其他形式的有偿家教活动。
若违反规定,本人愿意接受以下相应的处理:师德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绩效考核、年度考核应定为不合格,一学年内不得参加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等,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必要时可调整岗位;教师违反师德规范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法律责任,同时查处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接受学校和上级的一切处罚。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执行。
为保证以上协议的落实,要求全体教师遵照执行,互相监督,并欢迎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学校设立举报邮箱(#url#)及举报电话:4321205、 13396362598
承诺人:
xx-xx小学
2017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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