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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港澳通行证最新过境新规定及注意事项

方婷分享

  由于机票价格、行程需要等原因,很多旅行者都会选择经香港、澳门过境前往其他目的地。那么过境是否需要港澳通行证以及签注?如果违规过境会有什么后果?由于港澳两地过境规定曾有变化,而相关的问题一直经久不衰,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港澳通行证最新过境新规定。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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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港澳通行证最新过境新规定

  Q:经香港过境不需签注的条件有哪些?

  A:根据香港入境事务处规定,经香港过境往来另一国家/地区(包括台湾)的中国护照(或往来台湾通行证)持有人,可于入境时获准在港逗留7天而无须事先取得进入许可。入境条件是持有前往目的地的有效入境签证(或入台许可)以及经确认已预订好的有效机票。这里的过境不仅指去程,也指返程,机票可以是单程。

  Q:7天是怎么计算的?

  A:逗留期限的届满日期是按照入境后第二天开始计算。比如1月1日入境,那么逗留期为1月2日-1月8日。

  Q:经澳门过境不需签注的条件有哪些?

  A:根据澳门出入境事务厅规定,持中国护照(或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旅客,除有效护照外,还须具备有效进入外国的签证(或入台许可)及运输凭证(如机票)方可获准过境进入澳门,最多可逗留5天而无须事先取得进入许可。这里的过境不仅指去程,也指返程,机票可以是单程。

  Q:5天是怎么计算的?

  A:逗留期限的届满日期是按照入境后第二天开始计算。比如1月1日入境,那么逗留期为1月2日-1月6日。

  Q:入境对于机票有什么特殊要求吗?

  A:如果出入境工作人员发现旅行者提供的航线资料为假,旅行者将会被遣返并留有不良记录,所以旅行者准备的机票必须是真实有效的。

  Q:是否可以假装在香港过境,持护照到香港或澳门逗留后返回大陆地区?

  A:不可以。由于此前已有很多旅行者违反相关过境规定,港澳出入境事务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已经变得更为严格,并且会不定期进行突击检查。提醒旅行者不要冒险,如入境事务处人员要求出示签证或者有效机票进行核实而旅行者未能提供,则被视为违规,将须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此外,大量的违规行为也会间接对日后规定如何修改产生消极影响。

  Q:若违反香港或澳门的过境规定,会有何后果?

  A:香港和澳门在遇到违反过境规定的情况后处理手法不同。

  香港:香港入境处人员会在旅行者护照上写上“DT”字样(不良记录),下次旅行者持同一本护照在香港过境前往第三国时,将只会获得2天的逗留期,第三次过境也不会恢复过境可逗留7天的待遇。如果旅行者第二次依然违规,则会累积两次不良记录,第三次过境(即便是完全按照规定)也会被拒绝入境,如需过境香港,只能使用新护照/通行证过境,或坐船到香港机场的海关码头登机(不需要经过入境审查)。

  澳门:如果旅行者违反过境规定没有前往第三国,且于60天内第二次经澳门过境,将只会获得1天的逗留期;若再违反过境规定,且于60天内第三次入境,将会被拒绝入境,并须于最后一次离开澳门起满60天后方允许再入境,而获得的逗留许可则按上述的规定重新计算。

  提醒旅行者,如果旅行者由于个人原因更改起飞日期而导致逾期逗留,港、澳出入境部门一般不会给予延期。如遇特殊情况(如航班由于天气原因取消/更改行程等),则须在办公时间亲自前往出入境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文件进行延期申请。相关手续可致电港、澳两地出入境部门落实。

  Q:假如前往的国家是中国边检认可的落地签或免签国家(如泰国可落地签),我有可能从港/澳过境吗?

  A:可以。但提醒旅行者,一定要确保香港/澳门有直飞目的地的航线,并且准备好有效的机票(或其他运输凭证,必须)、行程单以及住宿预订单(非必须)等备查。否则极有可能被拒绝入境。

  如有更复杂的行程安排,比如从大陆地区经香港过境,前往吉隆坡(可以办理过境签证/落地签)之后再前往斯里兰卡(可办理电子签证/落地签),最根本的原则是提供前往第三国的机票。同时如果最终目的地为并非中国边境认可的落地签国家,旅行者也无法从中国边检出境。

  因此,如有任何疑问,请务必先致电相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咨询,以免最后无法过境而需要取消行程。

  Q:持有护照从港/澳过境还有什么需要注意?

  A:建议出入同一地方时证件尽量保持一致,比如,如果使用港澳通行证进入香港飞往第三国,在离开香港时就使用港澳通行证出境。尽量避免在单个证件上有入境而没有出境记录的情况出现,以免引起误会,严重时甚至需要缴纳罚款或者存有不良记录。

  Q:假如准备持护照去第三国(如泰国),过境香港之后还可以免签注去澳门吗?

  A:经港/澳过境往来另一国家或地区,是指经香港或澳门,而不是经香港和澳门——旅行者只能二选一,持护照、有效机票/签证在进入香港之后如需前往澳门,必须持有港澳通行证以及有效签注。

  流程如下:

  大陆地区(用护照)->香港(用港澳通行证&澳门签注)->澳门(用港澳通行证&香港签注)->香港(用护照以及目的地有效签证)->目的地

  由于网络上经常会有网友分享自己只持护照往返港澳两地再前往第三国的成功经历,提醒旅行者,请确认该经历发生的时间,切勿轻易模仿。即使有成功经历,不代表这种行为就是合法的,因此请不要冒险。

  Q:如果我的路线是大陆地区->香港->澳门->香港->大陆地区,需要几个签注?

  A:根据规定,个人旅游类型的香港签注、澳门签注停留期均为每次7天,而凭一次香港签注、一次澳门签注在7天内可以往返港澳一次。

  举例:假如1月1日入境香港,按照规定可逗留至8号。旅行者若计划在此期间前往澳门,但在8日前(含8日)回港并离开,只需要香港签注一次。如果从澳门回到香港停留至9号或以后,就需要两次香港签注,并于再次入境香港时跟边检人员说启用第二个香港签注。

  Q:如果我在旅途中遗失了护照,办理旅行证回国,可以进入香港吗?

  A:根据外交部规定,持旅行证在有效期内可直接前往大陆,但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必须申请进入许可。换言之,遗失护照后持有旅行证,归国途中如需经过香港,只能经香港过境(到达香港后直接乘坐飞机、船或者大巴进入大陆),不能入境。因此,建议旅行者直接从报失国飞回大陆地区。

  希望旅行者在网上查阅相关资料时注意消息发布的时间,切勿按照已经过期作废的消息安排行程。对于没有法律根据的过境行为,一定要保持警惕,不要冒险。如有任何疑问,一定要致电权威部门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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