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树斌最高人民法院改判无罪终获清白(3)
聂树斌曾经的房间,现已变成杂物间
2016年6月6日,最高法决定依法再审聂树斌案。这是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
依刑诉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6个月。再审聂案,也到了该出结果的时刻。
结局并不难猜,半年前,山东高级法院已经给了我们足够的“剧透”,复查结论认为:原审判决缺少能够锁定聂树斌作案的客观证据,在被告人作案时间、作案工具、被害人死因等方面存在重大疑问,不能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性,原审认定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
证据不充分,已不能定案;再叠加证据不确实,聂树斌的清白已然浮现。
这些年来,不断在媒体上“霸屏”的聂案,也激励了众多错案的平冤昭雪。仅近两年来,内蒙“呼格案”、福建“念斌案”、海南“陈满案”等,相继翻盘。
舆论仍在期盼着,聂案也能写入平冤纠错的名单之中。在此之前,法律上我们仍不能称聂树斌就是冤案苦主。
聂树斌的坟墓,图片来自网络
11月25日上午,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案再审合议庭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第一法庭听取了申诉人张焕枝及其代理人李树亭律师意见。这样的消息传递的是离正义最近的足音。
不管舆论如何笃信聂案之冤,这个年代久远的司法之“结”,终归要司法系统自己来解。聂树斌案的标杆意义,已深深嵌入“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布局之中。
聂树斌死的时候是21岁,为他平冤用了21年。生21年,冤21年。两个21年,整整两代人的鸿沟。
跨越鸿沟,需要有错必纠的勇气,需要有责必追的果敢。也唯有一个更公正、更文明、更权威的法治社会,才能不辜负每位蒙冤者、每个围观群众以及每一个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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