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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出租车改革最新消息(5)

王燕分享

  路透社记者:第二个文件说是《暂行办法》,为什么要暂行的?

  刘小明:这个问题问得非常好。您也知道,国际上对网约车有很多没有形成定论和一致性的意见,可以这么说,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城市,对网约车是实行禁止的管理方式,德国、法国、西班牙、日本、新加坡等等,他们都是禁止发展。即使是美国,网约车的发源地是美国,在不同的州也实施不同的管理策略,所以也在不断探索它的定位、劳动关系、价格管理等等,这些方面都处于探索过程中。所以我们这次考虑到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在认识上可能还需要一个过程,当然这个过程我刚才已经介绍,我们已经经过了两年时间,应该说网约车的优点和问题也基本暴露,但是没有完全暴露。现在我们还有不少平台依然在高额补贴,高额补贴的情况下,这种市场的需求其实是虚高的,并不是实际的,很多的情况还没有完全显现。另外,这段时间因为恶劣天气,平台企业在恶劣天气情况下的加价,有2倍的、有3倍的、3.9倍的,大家可能都有体会。社会上很多的人希望对网约车放开市场,就让它进行市场调节,但如何管住底线,更好地保护乘客、驾驶员的利益,因为在这个过程中乘客和驾驶员往往是弱势群体,当然,我们也要依法保护规范以后的平台的合法权益。因为有一些情况、有一些问题还没有完全显现出来,我想现实阶段我们用暂行可能更为合适,以便我们在实施过程中进一步跟踪、完善这个办法,使得办法更切合中国的国情和实际。谢谢。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想请问刘部长,之前社会上对于传统出租汽车行业的份子钱一直是比较多的批评,很多呼吁份子钱应该降低。新型的网约车,其实对传统的出租汽车都有着非常大的冲击,有一些说法认为,传统出租汽车可能被网约车替代,不知道怎么看待这样的说法?未来对于传统出租行业如何发展?我们的改革措施能不能让这些份子钱切实降下来?谢谢。

  刘小明:巡游车是上世纪90年代以后快速发展的,当然90年代以前也有,只不过量特别小。我记得我刚到北京工作时,那时坚决不敢打车,我刚开始上班一个月,88年82块钱,基本上1/4多就得交了这趟出租车的费用。90年代到现在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也积累了不少的问题,其中就包括您提到的份子钱,就是劳资关系,劳动定额的一些问题。在这个过程中,就有一种声音说,传统出租汽车要被淘汰掉,其实应该这么讲,对巡游车和网约车,各有其特点,他们将来会不会谁被谁淘汰,尤其是现在,好像巡游车应该被淘汰,主要还是取决于乘客和市场。大家很清楚,巡游车最大的特点是很公平,不管会不会用手机,老年人、年轻人,大家都能够公平的用,现在一些老同志,如果仅仅有网约车对他来说可能就是不方便。

  根据专家的研究,在出租需求比较集中的区域,巡游车可能运行起来更加节约。巡游车是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所以本身就实现了平峰、高峰的内部交叉补贴,所以价格是公开透明的,不会像网约车碰到恶劣天气时动态加价的问题。

  这两种车各有千秋。这次对传统巡游车,我们明确坚持要对其进行改革,一个是经营权的制度,为什么要进行经营权制度改革我已经说了,要把它变成有期限、无偿,刚才我说了两点。另外一个是要健全利益分配制度,我们要利用互联网技术更好地构建企业、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就是不用承包金、不用定额的制度,而是根据运营的情况,驾驶员和企业合理承担风险,共同承担风险,合理分配利益。如果依然用承包的方式,鼓励用行业协会和工会共同协商的方式来确定合理的承包金,实行动态的调整,保护驾驶员的合法权益。第三个是理顺价格形成机制,因为传统的出租汽车运价是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科学的制定、及时调整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结构,建立出租汽车运价动态的调整机制,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出租汽车运输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再一个是推进传统出租汽车行业的转型升级,鼓励巡游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电召服务方式提供运营服务,拓展服务功能,鼓励个体经营者共同组建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司实现组织化的管理,鼓励经营者加强品牌建设,主动公开服务标准和服务质量承诺,提高服务的品质。

  所以,网约车和巡游车谁代替谁,现在还没有定论。我相信各有所长,更多是两种业态相互促进,由市场、乘客来做最后的选择。谢谢。

  中国新闻社记者:我想问一下,看这两个文件的规定,网约车的性质是归于出租车的,这是否与发展共享经济、分享经济是相矛盾的?谢谢。

  刘小明:网约车确实具有“互联网+”的非常明显的特征,对网约车的发展,我们更多采用鼓励的方式。这次改革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改革的总体决策部署,充分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充分适应“互联网+”和分享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可以把这五大发展理念在这里一一和记者朋友分享一下我的理解:

  一是体现了创新。我们对网约车没有“一禁了之”,而是出台了全球在国家层面上第一个网约车的监管法规,通过量身定制监管模式,给予其合法的身份,支持其规范发展。我们这次也是第一次在国家层面上对私人小客车的合乘进行了界定,这对于真正体现分享经济的出行方式,明确鼓励支持,为在全国发展合乘服务提供了政策基础。我刚才说了,对城市交通来说,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对私人小汽车的发展来说,对特大城市、大城市,我们都希望要引导合理使用,或者是尽可能减少私人小客车出行。但如果确需出行的时候,怎么进一步提高使用效率,既节能又环保,又有利于缓解交通拥堵,所以这次体现了一个创新。

  二是体现了协调。通过“互联网+”出租汽车,给予了网约车合法的身份,促进网约车规范健康发展。同时通过“出租汽车+互联网”来推动传统出租汽车行业的转型升级,改善和提升传统出租汽车的供给效率,提升服务质量,最终实现这两种业态的协调融合发展。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在制度设计的时候协调了城市“出行难”和“打车难”统筹解决的思路,同时协调了新老业态的公平竞争,协调了乘客、驾驶员和企业的利益关系。

  三是体现了绿色。因为我们明确要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将出租汽车放在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综合考虑,缓解交通拥堵,减少环境污染,构建宜居的城市,而不是把更多私家车都吸引出来做营运,在这方面进一步体现了绿色。

  四是体现了开放。大家可以看到,这次在制定制度的时候,坚持了开放立法、开门立法,先后赴21个不同类型的城市进行调研,研究了美国、日本等很多国家和我们国家香港、台湾地区出租汽车的法律法规,召开了百余次不同范围、不同层面的座谈会、论证会、咨询会听取意见,反复论证以后才形成了这两个文件,而且两个文件给各个城市人民政府留够了充足的政策空间,地方也可以因地制宜,因城施策。

  五是体现了共享。改革坚持以乘客满意为导向,通过推动深化传统出租汽车行业改革,规范发展网约车,构建多样化的服务体系,提升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目的是为了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的成果,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这次改革我们根本的目的是人民群众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方便不方便,这是我们评价的标准。

  我相信,这次制度的设计,在社会各界,包括新闻界朋友们的共同努力下,落地以后会使得出租汽车重新成为城市的一张名片,使得老百姓的出行会更加方便。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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